第252章 皮包公司(2/2)
那个经理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辞职。
现在人在哪里都不知道。
转帐是財务总监操作的。
財务总监坚称自己只是按流程办事。
根本不知道对方是空壳公司。
而季运忠本人,从被拘留的第一天起。
就咬死只有一句话:“我不知道酒是假的。
採购的事情都是
他在看守所里表现的很“配合”。
问什么答什么。
但所有的回答都经过精心设计。
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乾二净。
“我就是个开ktv的,哪懂什么酒真酒假
进货的时候
是海关罚没的,有正规手续。
我就天真的信了。
唉...真是很傻很天真呀。
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绝对不会贪这种小便宜了。
只求政府给我一次机会,让我重新回归社会,造福百姓!”
“一万多瓶多吗我们金碧辉煌生意好。
一个月的酒水消耗量就差不多这个数,囤点货很正常。”
“工业酒精天啊,我要是知道酒里有那玩意。
打死我也不敢卖啊!那是要出人命的!
你们別看我长的凶,其实我是面噁心善。
我还资助了三个贫困大学生呢,不信看我的支付宝记录。”
“什么有案底我那时年轻,误入歧途。
这些年已经改邪归正了。
什么改正归邪警察同志你们可不能乱说!”
季运忠不光死不承认,还请了江州最贵的律师团队。
三个律师,都是刑法领域的专家。
平常都是在政法大学跟江东大学政法系当客座教授的级別。
他们为季运忠做了无罪辩护,核心论点就只有一个:嫌疑人主观上不知情。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產、销售偽劣產品罪要求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主辩律师在法庭上侃侃而谈。
“我的当事人季运忠先生,作为金碧辉煌的经营者。
他的主要精力放在会所管理和客户服务上。
酒水採购这种具体业务,他委託给了专业的採购团队。”
律师拿出厚厚的证据:“这是金碧辉煌过去三年的採购流程文件。
所有採购都需要採购经理、財务总监、仓库主管三方签字確认。
季运忠先生只做最终审批。
而在这次涉案酒水的採购流程中,所有环节的手续都是齐全的。
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酒类经营许可证、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他顿了顿,看著法官:“我的当事人有理由相信,这是一批正规渠道进口的洋酒。
至於酒的真偽,那不是他的专业范畴,他也没有能力去鑑別。
又或者说市面上都是假酒,他也没喝过真酒,自然尝不出来。”
公诉人当然提出了反驳:“一万两千多瓶假酒,案值上千万。
作为会所的实际控制人,说完全不知情,这符合常理吗”
律师早有准备:“公诉人所说的『常理』,是基於普通人的认知。
但我的当事人经营的是江州顶级的娱乐会所。
每天要处理的事务千头万绪。
如果什么事情都要亲力亲为,那是不现实的。
企业管理讲究分工负责,他信任他的团队,这有什么错”
法庭辩论进行了整整一天。
最终,法院採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观点。
判决书上是这样写的:
“...被告人季运忠作为金碧辉煌娱乐会所的实际经营者。
在酒水採购环节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
导致大量假冒偽劣洋酒流入市场。
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偽劣產品罪。
但考虑到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
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
並处罚金二百万元。”
“判二缓二”这意味著季运忠当天就能走出看守所。
消息传出来,坊间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