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桓公匡合(huán gong kuāng hé), 济弱扶倾 。(1/2)
桓公匡合(huángōngkuānghé),济弱扶倾(jìruòfúqīng)。是对春秋首霸齐桓公功业的高度概括。“桓公”即齐桓公小白(?-前643年),春秋时期齐国第十六任君主;“匡合”意为“匡正天下、合诸侯以安秩序”,核心是通过会盟形式规范诸侯行为、重建中原政治秩序;“济弱扶倾”指“救助弱小诸侯、扶持危亡之国”,是齐桓公以“尊王攘夷”为旗号的核心行动准则。这八字背后,不仅是齐桓公个人的霸业征程,更是周王室衰微后,中原诸侯应对“礼崩乐坏”与“夷狄交侵”的集体选择,其本质是“霸主政治”的首次成熟实践,深刻影响了春秋三百年的政治格局与文化走向。
一、时代背景:周室衰微与中原危机——“匡合”与“扶倾”的历史必然性
要理解齐桓公的功业,需先厘清春秋初期(前770年-前650年)的时代困境。平王东迁(前770年)后,周王室权威断崖式衰落,直接控制的土地从“千里王畿”缩减至洛邑周边百里,财政枯竭、军力孱弱,既无力制衡诸侯,更无法抵御外族入侵。此时的中原世界,正面临三重危机,为“桓公匡合,济弱扶倾”提供了历史契机。
1.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无序开端
西周“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政治体系,以“周礼”为纽带维系君臣、诸侯关系。但平王东迁后,“礼”的约束失效:郑庄公率先挑战王权,“周郑交质”(前720年)让周王与诸侯的君臣名分沦为形式,次年“繻葛之战”中郑军“射王中肩”(《左传?桓公五年》),更是彻底击碎了周王室的权威神话。此后,诸侯不再遵循“春秋聘问”之礼,大国兼并小国成为常态——《左传》记载,春秋初期有诸侯国140余,至齐桓公称霸时已缩减至不足80,弱小诸侯如邾、莒、滕等,随时面临被大国吞噬的风险,亟需外部力量维系生存空间。
2.夷狄交侵:中原文化的生存危机
春秋初期的“夷狄”,主要指北方的戎狄、南方的楚国与东方的淮夷。其中,戎狄(如犬戎、山戎、赤狄)最为凶悍,频繁南下掠夺:前714年戎人伐郑,前706年北戎侵齐,前661年赤狄灭邢,前660年狄人灭卫,“邢迁如归,卫迁帝丘”(《左传?闵公二年》),中原北部边境几乎崩溃。南方楚国则以“蛮夷”自居,拒绝向周王纳贡,从楚武王“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史记?楚世家》)的宣言,到楚文王灭邓、伐蔡,不断北上蚕食中原诸侯国,形成“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公羊传?僖公四年》)的危急局面。
3.齐国优势:霸业崛起的先天条件
在中原诸侯普遍孱弱时,齐国具备承担“匡合”与“扶倾”责任的独特优势:其一,地理优势,齐国地处山东半岛,“负海舄卤,少五谷而人民寡”(《史记?货殖列传》),却拥有渔盐之利与铁矿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其二,历史积淀,作为姜太公封地,齐国素有“因其俗,简其礼”的治国传统,政治弹性强,且与周王室关系密切(太公为周文、武王师),便于打出“尊王”旗号;其三,君明臣贤,齐桓公虽早年经历“小白争位”之乱,但即位后能弃私怨(管仲曾射其衣带钩),任用管仲为相,开启全面改革,为霸业奠定国力基础。
二、国力奠基:管仲改革——“匡合”与“扶倾”的物质支撑
“桓公匡合,济弱扶倾”并非空谈,而是建立在齐国国力暴涨的基础上。管仲(前725年-前645年)任相后,从经济、军事、政治三方面推行改革,将齐国从一个中等诸侯国打造成“兵甲十万,粟如丘山”(《管子?轻重甲》)的强国,为后续霸业提供了坚实支撑。
1.经济改革:从“富国”到“强兵”
管仲的经济改革核心是“重利”,打破西周“重义轻利”的治国传统,通过国家调控实现“民富而国强”。其关键举措有三:
“相地而衰征”:农业税改革
废除西周“井田制”下的“什一税”(不分土地好坏均收10%赋税),改为“按土地质量分等征税”(《国语?齐语》):“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以此为差”,土地肥沃者多收,贫瘠者少收甚至免收。这一改革激发了农民积极性,齐国粮食产量大幅提升,史载“粟行于五百里”(《管子?轻重乙》),为后续救援诸侯提供了粮食储备。
“官山海”:盐铁国家垄断
齐国“负海”,盐业资源丰富;同时拥有铁矿(如临淄附近的铁山),管仲主张“盐铁官营”:盐业由民户煮盐,国家统一收购、运输、销售,垄断利润(“得成金万一千余斤”,《管子?轻重甲》);铁器由国家直接控制开采、冶炼,制造农具(如耒、耜)与武器(如剑、戟),既保证农业生产效率,又强化军事装备。据估算,“官山海”使齐国财政收入增长3倍,成为支撑霸业的“钱袋子”。
“轻重之术”:市场调控与诸侯经济制衡
管仲首创“轻重理论”,通过国家干预物价、调控物资,稳定国内市场,同时削弱诸侯经济。例如,通过大量收购诸侯粮食,迫使缺粮国家依附齐国;利用“楚有汝汉之金,齐有渠展之盐”(《管子?轻重甲》)的资源差异,以盐换楚金,削弱楚国经济实力。这种“经济战”思维,让齐国在不发动战争的情况下,初步实现对诸侯的经济控制。
2.军事改革:“作内政而寄军令”——兵民合一的军事体系
西周军事制度以“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为基础,兵力有限且战斗力弱。管仲改革军事,核心是“兵民合一”,将居民组织与军事编制绑定:
基层编制:从“家”到“军”的垂直管理
推行“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国语?齐语》)的行政编制,同时对应军事编制:“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全国共设三军(中军、左军、右军),由齐桓公、国子、高子分别统领,总兵力达3万人,远超其他诸侯(如鲁国常备军仅万人)。
军事训练:日常化与专业化
规定“春以搜振旅,秋以狝治兵”(《国语?齐语》),即春季狩猎时训练军队集结,秋季狩猎时演练战术,将军事训练融入日常生产。同时,对士兵进行专业化分工,“择其贤者而用之”,选拔勇力之士为“士”,配备精良武器(如铁剑、强弓),组建精锐部队。改革后,齐军“疾如锥矢,战如雷电,解如风雨”(《管子?七法》),战斗力大幅提升。
3.政治改革:“叁其国而伍其鄙”——中央集权的初步尝试
为强化君主集权,管仲将齐国分为“国”(都城及周边)与“鄙”(乡村地区),推行不同治理模式:
“叁其国”:都城的专业化管理
将都城分为21乡,其中6乡为工乡(手工业者)、6乡为商乡(商人)、9乡为士乡(士人,即士兵来源),分别由专人管理,实现“士农工商四民分业”,避免职业混乱。同时,设立“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分管民政、军事、工程,强化中央对都城的控制。
“伍其鄙”:乡村的层级治理
将乡村分为5属,每属设大夫,属下设县、乡、卒、邑,形成“属-县-乡-卒-邑”的五级管理体系,由国君直接任命官吏,打破贵族对乡村的世袭控制,加强中央集权。
管仲改革的本质,是将齐国从“贵族政治”转向“君主集权下的务实治国”,通过经济、军事、政治的系统性变革,使齐国成为春秋初期的“超级大国”,为“桓公匡合,济弱扶倾”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国力支撑。
三、“桓公匡合”:诸侯会盟与中原秩序重建——霸主政治的实践形态
“匡合”的核心是“合诸侯以匡天下”,即齐桓公以“尊王攘夷”为旗号,通过会盟形式,联合中原诸侯制定共同规则、解决争端,重建周王室衰落后的中原政治秩序。从公元前681年“北杏会盟”到公元前651年“葵丘会盟”,齐桓公共主持或参与会盟15次,其中四次关键会盟,标志着“匡合”实践的逐步成熟。
1.北杏会盟(前681年):“匡合”的首次尝试
北杏会盟是齐桓公称霸的起点,起因是宋国发生内乱(宋闵公被杀,公子御说即位为宋桓公),齐桓公以“平定宋乱”为由,邀请宋、陈、蔡、邾四国诸侯在齐国北杏(今山东东阿)会盟。此次会盟规模虽小(遂国拒绝参会,后被齐国灭亡),但具有里程碑意义:
首次以“诸侯之长”而非“周王代表”的身份召集会盟,确立了“霸主召集会盟”的新模式;
提出“无障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公羊传?僖公四年》)的初步规则,旨在规范诸侯行为,避免内乱与冲突;
以武力威慑(灭遂国)强化会盟权威,证明“匡合”并非单纯的外交协商,而是以国力为后盾的秩序构建。
2.鄄地会盟(前680年、前679年):霸业的正式确立
北杏会盟后,宋国反悔退出,齐桓公联合陈、蔡两国伐宋,迫使宋国求和。公元前680年,齐桓公在鄄地(今山东鄄城)召集宋、陈、蔡、卫四国会盟,宋国正式归附;公元前679年,齐桓公再次在鄄地会盟诸侯,此次会盟有鲁、宋、卫、陈、郑等国参与,周王室派大夫单伯出席,标志着周王室正式承认齐桓公的“霸主”地位,“齐桓公始霸”(《史记?齐太公世家》)。
鄄地会盟的核心成果,是确立了“霸主-诸侯”的从属关系:诸侯需承认齐桓公的霸主地位,服从会盟决议;齐桓公则承诺“保护诸侯安全,调解诸侯争端”,形成“诸侯事霸主,霸主尊天子”的双层政治结构,“匡合”的秩序框架初步成型。
3.召陵之盟(前656年):“攘夷”的关键实践
召陵之盟是齐桓公“匡合诸侯”对抗外敌的巅峰,目标是遏制楚国北上。此时楚国已灭邓、蔡,势力逼近中原,齐桓公以“楚国不向周王纳贡”(“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为由,率领齐、鲁、宋、陈、卫、郑、许、曹八国联军伐楚,进至召陵(今河南郾城)。
面对齐国联军,楚成王派屈完赴联军大营谈判,齐桓公展示联军实力(“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屈完则以“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左传?僖公四年》)回应,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召陵之盟》:楚国承诺恢复向周王纳贡,停止北上;齐桓公则撤军,避免大规模战争。
召陵之盟的意义远超“逼楚纳贡”:其一,首次联合中原诸侯对抗南方“蛮夷”,实践了“攘夷”口号,巩固了中原诸侯的认同感;其二,以“非战争手段”解决大国争端,体现了“匡合”的核心——通过联盟威慑而非单纯武力,维护区域和平;其三,进一步强化了齐桓公的霸主权威,此后中原诸侯“莫敢不朝齐”(《史记?齐太公世家》)。
4.葵丘会盟(前651年):“匡合”的顶峰与秩序法典化
葵丘会盟是齐桓公霸业的顶峰,也是“匡合诸侯”的最终成熟形态。此次会盟因周襄王即位(前652年),齐桓公率诸侯赴葵丘(今河南民权)朝见周王,周襄王派宰孔赐齐桓公“胙”(祭祀用的肉),并特许其“无下拜”(“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伯舅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左传?僖公九年》),标志着周王室对其霸主地位的最高认可。
葵丘会盟的核心成果,是制定了“葵丘盟约”,将“匡合”的秩序规则法典化,共五条(《孟子?告子下》引):
“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禁止诸侯废嫡立庶、以妾为妻,维护宗法制度,避免内乱;
“尊贤育才,以彰有德”——要求诸侯重视人才,表彰有德之士,提升统治质量;
“敬老慈幼,无忘宾旅”——倡导社会伦理,善待宾客与商旅,促进诸侯间交流;
“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禁止贵族世袭官职、官员兼职,规范取士与杀大夫的权力,限制贵族特权;
“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禁止诸侯截断水源、囤积粮食(遏籴),分封土地需向周王与霸主报告,维护中原共同利益。
葵丘盟约的本质,是齐桓公以霸主身份,将中原诸侯的共同利益转化为明确规则,形成“以盟约为核心、以霸主为执行主体、以周王为象征”的中原新秩序,“桓公匡合”的实践至此达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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