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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乐殊贵贱, 礼别尊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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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乐结合:只有“礼定序、乐求和”,才能实现“不同而和”——既承认等级差异(不同),又保持情感和谐(和),让社会在秩序中稳定发展。

《礼记?乐记》将这种关系概括为:“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着,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这段话的核心是:“礼”确立贵贱等级,“乐”实现上下和谐,二者结合,再辅以刑、爵、仁、义,就能实现“民治”(百姓安居乐业)。

这正是“乐殊贵贱,礼别尊卑”的思想内核——它不是单纯的等级说教,而是一套“以礼定序、以乐求和”的治理智慧,旨在构建“有序而和谐”的社会秩序。

四、历史演进:礼乐制度的兴废与重构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所代表的礼乐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兴—废—重构—再兴—再废”的动态演进。不同朝代对礼乐的态度与实践,既反映了时代需求,也塑造了礼乐文明的形态。

1.西周:礼乐制度的“鼎盛期”

西周是礼乐制度的“黄金时代”。周公旦“制礼作乐”后,礼乐制度与“宗法封建制”深度结合,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体系:

政治层面:礼乐是“治国之术”,周天子通过“朝聘之礼”“祭祀之礼”维系与诸侯的关系,通过“乐舞规格”强化等级意识;

社会层面:礼乐是“伦理规范”,家庭中的“孝悌之礼”、社交中的“敬长之礼”深入民间,成为百姓的日常行为准则;

教育层面:礼乐是“教化工具”,官学(国学、乡学)以“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为教学内容,其中“礼”与“乐”居首,旨在培养“德才兼备”的治国人才。

此时的“乐殊贵贱,礼别尊卑”,是全社会的“共识”——上至天子,下至庶人,都自觉遵守礼乐规范,社会呈现出“上下有序、内外和谐”的状态。《诗经?小雅?鹿鸣》描绘的“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正是礼乐和谐的生动写照。

2.春秋战国:礼乐制度的“崩坏期”(礼崩乐坏)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封建制”的瓦解(周天子权威衰落、诸侯争霸),礼乐制度进入“崩坏期”,史称“礼崩乐坏”。其主要表现为“僭越行为”频发:

政治层面:诸侯使用天子的礼乐规格,如鲁桓公“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大庙”(将诸侯的鼎放入天子的宗庙,《左传?桓公二年》),季氏“八佾舞于庭”(《论语?八佾》);

社会层面:民间开始使用贵族的礼乐,如“礼不下庶人”的传统被打破,庶人也开始学习“士”的礼仪;

思想层面:玄学、法家思想兴起,儒家礼乐观念受到冲击,如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反对“以礼治国”。

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提出“克己复礼”(《论语?颜渊》),主张恢复西周礼乐制度;孟子继承孔子思想,强调“仁政”与“礼乐”的结合;荀子则进一步发展礼乐思想,将“礼”与“法”结合,主张“隆礼重法”。尽管儒家努力维护礼乐,但春秋战国的战乱格局,注定了礼乐制度难以恢复鼎盛。

3.汉至唐:礼乐制度的“重构期”

汉代建立后,统治者开始“重构”礼乐制度,以适应“中央集权制”的需求:

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将儒家礼乐观念与“天人感应”结合,提出“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举贤良对策》),将礼乐视为“天意的体现”,强化了礼乐的权威性;

东汉时期:编撰《礼记》《周礼》等儒家经典,系统整理礼乐制度,为后世礼乐提供了文本依据;

唐代:礼乐制度达到“重构后的鼎盛”,唐太宗命人修订《大唐开元礼》(共150卷),将礼乐分为“吉、凶、军、宾、嘉”五礼,涵盖国家、社会、家庭的所有场景;同时修订《大唐雅乐》,明确不同等级的乐舞规格,实现了“礼乐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

此时的“乐殊贵贱,礼别尊卑”,已从“西周宗法封建制的礼乐”转变为“中央集权制的礼乐”——其核心功能从“维系封建关系”变为“维系中央集权”,但“礼定序、乐求和”的本质未变。

4.宋至清:礼乐制度的“僵化期”

宋代以后,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礼乐制度逐渐“僵化”,其“等级压迫”的一面被放大,“情感调和”的一面被弱化:

宋代:朱熹等理学家将“礼”与“理”结合,提出“存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将礼乐视为“天理的体现”,强调个体对礼乐的“绝对服从”,忽视了礼乐的“和”的功能;

明代:制定《大明集礼》,进一步细化礼乐规范,甚至将“妇女缠足”“贞节牌坊”等压迫性内容纳入礼乐体系,强化了“男尊女卑”“君尊臣卑”的等级秩序;

清代:继承明代礼乐制度,同时融入满族文化元素(如八旗礼仪),但核心仍是“等级压迫”——此时的礼乐,已成为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失去了“调和情感”的原始功能。

清代晚期,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和中国社会的近代化,传统礼乐制度遭遇“根本性冲击”——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专制,“君尊臣卑”的礼乐失去了政治基础;新文化运动提出“打倒孔家店”,批判传统礼教对人性的束缚。至此,传统意义上的“乐殊贵贱,礼别尊卑”礼乐制度,正式走向终结。

五、文化影响:礼乐对传统社会的深层塑造

尽管传统礼乐制度已终结,但“乐殊贵贱,礼别尊卑”所代表的礼乐文明,已渗透到中国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结构”“家庭伦理”“个人修养”产生了深远影响,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文化性格。

1.对社会结构的影响:“等级秩序”的固化

礼乐制度的核心是“等级秩序”,这种秩序通过“礼别尊卑”的长期教化,逐渐固化为传统社会的“结构特征”:

政治结构:形成“君主专制—官僚体系—士绅阶层—百姓”的金字塔式结构,每个阶层都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不可僭越;

经济结构:形成“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商人被视为“末业”,其社会地位低于士、农、工,在礼乐规格上受到严格限制(如商人不可穿丝绸服饰);

社会流动:尽管有“科举制”提供社会流动通道,但“等级观念”仍根深蒂固——即便是通过科举成为官员的平民,也需遵守“尊卑”秩序,不可挑战君主权威。

这种“等级秩序”的固化,一方面保证了传统社会的稳定(如中国传统社会长期领先于世界),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社会的活力(如明清时期的“闭关锁国”,与等级秩序导致的“保守性”有关)。

2.对家庭伦理的影响:“宗法制度”的强化

礼乐制度对家庭伦理的影响,集中体现为“宗法制度”的强化——以“父权”为核心,以“孝悌”为伦理准则,构建“家庭等级秩序”:

父权至上:父亲是家庭的“绝对权威”,子女需“绝对服从”,不可违背父亲意愿;父亲对子女有“生杀大权”(如传统社会的“父为子纲”);

男尊女卑:女性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需“三从四德”(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不可参与家庭决策,不可抛头露面;

兄弟有序:兄长在家庭中享有“优先权利”(如财产继承的“嫡长子继承制”),弟弟需“尊敬兄长”,不可僭越。

这种“宗法制度”的强化,一方面维系了家庭的稳定(传统中国家庭多为“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另一方面也压抑了个体的自由(尤其是女性的自由),成为后世批判传统礼教的重要靶点。

3.对个人修养的影响:“礼俗习惯”的养成

礼乐制度对个人修养的影响,体现为“礼俗习惯”的养成——通过长期的蒙学教育(如《千字文》)和社会教化,礼乐观念成为个体的“行为自觉”:

日常礼仪:养成“尊老爱幼”“待人恭敬”的习惯,如见面行礼、说话客气、不直呼长辈之名;

道德观念:形成“以礼为荣、以无礼为耻”的道德判断,如将“僭越”视为“不道德”,将“孝悌”视为“美德”;

审美观念:形成“以和为美”的审美取向,如音乐追求“和谐旋律”,绘画追求“意境和谐”,建筑追求“对称和谐”。

这些“礼俗习惯”,至今仍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如“尊老爱幼”“待人恭敬”仍是现代中国的传统美德,“以和为美”仍是中国人的核心审美取向。

六、辩证反思:礼乐文明的张力与局限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所代表的礼乐文明,并非完美无缺,而是存在“张力”与“局限”——它既有“维护社会秩序、培养道德修养”的积极一面,也有“强化等级压迫、压抑个体自由”的消极一面。辩证反思这种张力,是理解礼乐文明的关键。

1.积极张力:秩序与和谐的平衡

礼乐文明的积极张力,在于它追求“秩序与和谐的平衡”——通过“礼定序”避免混乱,通过“乐求和”避免对立,这种平衡是传统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原因:

对社会:礼乐制度构建了“有序而和谐”的社会秩序,减少了“弱肉强食”的争夺,让百姓能够安居乐业;

对个人:礼乐教化培养了个体的“道德修养”,如“孝悌”“恭敬”“诚信”等美德,至今仍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

对文化:礼乐文明塑造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文化性格,如“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处事原则,成为中国外交、社会交往的重要理念。

这种“秩序与和谐的平衡”,对当代社会仍有借鉴意义——现代社会同样需要“秩序”(如法律、规则)与“和谐”(如道德、美育),礼乐文明的“礼主序、乐主和”智慧,可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2.消极局限:等级与压迫的固化

礼乐文明的消极局限,在于它“以等级为基础”,最终导致“等级压迫”的固化——尤其是宋明以后,礼乐逐渐成为“压抑个体自由”的工具:

对个体自由的压抑:传统礼乐强调“个体服从等级”,忽视个体的“权利与自由”,如女性的“三从四德”、百姓的“绝对服从君主”,都压抑了个体的主体性;

对社会活力的限制:传统礼乐强调“稳定”,反对“变革”,如“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观念,限制了社会的创新与发展,导致明清时期中国逐渐落后于西方;

对平等观念的排斥:传统礼乐以“尊卑贵贱”为核心,与现代“平等”观念相悖,如“君尊臣卑”“男尊女卑”的等级秩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追求。

这些消极局限,是新文化运动批判传统礼教的重要原因,也是当代社会在继承礼乐文明时需要警惕的内容。

七、当代启示:礼乐精神的现代转化

尽管传统礼乐制度已不适应现代社会,但“乐殊贵贱,礼别尊卑”所蕴含的“礼主序、乐主和”的核心精神,仍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我们需要对礼乐精神进行“现代转化”,剥离其“等级压迫”的外壳,保留其“秩序与和谐”的内核,为现代社会服务。

1.“礼”的现代转化:从“等级之礼”到“文明之礼”

传统“礼”的核心是“等级”,现代“礼”的核心应是“文明”——通过“礼仪规范”,培养个体的“尊重意识”与“规则意识”,而非“等级意识”:

对个人:将传统“孝悌之礼”转化为“家庭美德”,如“尊敬父母、关爱家人”,但反对“父权至上”,强调“家庭平等”;将传统“社交之礼”转化为“社会礼仪”,如“待人恭敬、遵守公共秩序”,培养个体的文明素养;

对社会:将传统“制度之礼”转化为“法律与规则”,如“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权利”,构建“有序的社会秩序”;同时,将传统“礼”的“柔性规范”与现代“法”的“刚性约束”结合,实现“礼法共治”;

对国家:将传统“朝聘之礼”转化为“外交礼仪”,如“尊重他国主权、遵守国际规则”,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例如,现代社会的“文明礼仪教育”(如中小学的礼仪课程)、“公共秩序规范”(如垃圾分类、排队候车),本质都是“礼”的现代转化——它们继承了传统“礼”的“秩序”内核,却剥离了“等级”外壳,符合现代社会的平等理念。

2.“乐”的现代转化:从“等级之乐”到“美育之乐”

传统“乐”的核心是“等级”,现代“乐”的核心应是“美育”——通过“音乐、舞蹈、艺术”,培养个体的“审美能力”与“情感共鸣”,而非“等级意识”:

对个人:将传统“乐教”转化为“美育教育”,如中小学的音乐课程、艺术课程,培养个体的审美素养,提升情感表达能力;

对社会:将传统“乐和”转化为“社会和谐”,通过“公共艺术”(如城市雕塑、公益音乐演出),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沟通;

对国家:将传统“乐舞”转化为“文化自信”,通过“传统音乐创新”(如《唐宫夜宴》《只此青绿》),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

例如,近年来流行的“国潮音乐”“传统舞蹈创新”,本质都是“乐”的现代转化——它们继承了传统“乐”的“和谐”内核,却剥离了“等级”外壳,既传播了传统文化,又促进了社会情感的共鸣。

3.礼乐精神的当代价值:构建“有序而和谐”的现代社会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的核心精神是“有序与和谐”,这正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

有序:现代社会需要“规则秩序”,如法律、制度、礼仪,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和谐:现代社会需要“情感和谐”,如道德、美育、公益,这是社会活力的源泉。

通过“礼”的现代转化,我们可以构建“有序的社会秩序”;通过“乐”的现代转化,我们可以构建“和谐的社会氛围”。二者结合,就能实现“有序而和谐”的现代社会——这正是礼乐精神对当代社会的最大启示。

结语:跨越千年的礼乐智慧

“乐殊贵贱,礼别尊卑”八字,承载着一段跨越三千年的礼乐文明史:从西周周公“制礼作乐”的鼎盛,到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危机;从汉唐“重构礼乐”的努力,到宋明“僵化礼教”的局限;从新文化运动“批判礼教”的反思,到当代“转化礼乐”的探索——礼乐文明始终是中国传统治理智慧的核心载体。

它告诉我们:社会需要“秩序”,但秩序不应是“等级压迫”;社会需要“和谐”,但和谐不应是“模糊差异”。真正的治理智慧,是“在差异中求和谐,在秩序中求活力”——这正是“礼主序、乐主和”的深层内涵。

在当代社会,我们不必再“别尊卑、殊贵贱”,但我们仍需要“礼”的秩序与“乐”的和谐。从“传统礼乐”到“现代文明”,从“等级秩序”到“平等和谐”——跨越千年的礼乐智慧,终将在现代社会焕发出新的生机,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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