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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吊民伐罪,周发殷汤”——圣王范式与古代政治伦理根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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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字文》作为南朝梁武帝时期由周兴嗣编撰的经典启蒙读物,以“天地玄黄,宇宙洪荒”开篇,从自然秩序铺陈至人类文明,再到治国安邦、修身养性,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华夏文明认知体系。吊民伐罪(diàoínfázuì),周发殷汤(zhōufāyīntāng)两句,恰是其中连接“帝王谱系”与“治国理念”的关键节点——它以商汤、周武王两位圣王的历史功绩为载体,凝练了中国古代“以有道伐无道”的政治正义观,奠定了后世三千年政权合法性论证的核心逻辑。从字面释义到历史溯源,从哲学内涵到文化影响,这两句四字短语中蕴含的文明密码,既是理解华夏政治伦理的钥匙,也是探寻中国“圣王传统”的起点。

一、字面解构:从文字本义到语境定位

要解析“吊民伐罪,周发殷汤”,需先回归文字本义,厘清每个语汇在古代语境中的特定内涵,避免以现代语义曲解古人思想。

1.“吊民伐罪”:政治行动的正义内核

吊(diào):非现代“吊丧”“哀悼”之义,而是上古汉语中的“慰问、抚恤”。《说文解字》释“吊,问终也”,最初指对遭遇灾祸者的关怀,后延伸为对苦难民众的体恤。如《左传?庄公十一年》“凡诸侯有灾,告则书,礼也。吊、省、恤、贺,皆君道也”,明确“吊”是君主对百姓的责任。在“吊民”中,“吊”的核心是“以仁心安抚”,强调行动的出发点是民众疾苦,而非单纯的权力争夺。

伐(fá):非随意的“攻伐”,而是古代政治语境中“有正当理由的讨伐”。《尚书?甘誓》载夏启伐有扈氏时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可见“伐”需符合“天命”或“道义”;《周礼?夏官?司马》进一步规范“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将“伐”纳入制度性的正义框架。“伐罪”即“讨伐有罪者”,这里的“罪”并非私人过错,而是君主对“天命”“民心”的背离——如残虐百姓、废弃德政、滥用民力等。

整体内涵:“吊民伐罪”并非“先伐罪后吊民”的顺序,而是“以吊民为目的,以伐罪为手段”的统一体。它将“讨伐”这一暴力行动,包裹在“安抚民众”的道德外衣中,确立了中国古代“革命”的核心准则:暴力必须服务于民生福祉,政权更替必须以“救民于水火”为正当性依据。

2.“周发殷汤”:圣王谱系的具体化身

周发:即周武王姬发(?—前1043年),周文王姬昌次子,西周王朝的建立者。“发”是其名,后世称“周武王”是因其谥号“武”(按《逸周书?谥法解》“克定祸乱曰武”)。此处称“周发”而非“武王”,是《千字文》为求句式工整(与“殷汤”均为“朝代+名”结构),同时暗含“从诸侯到帝王”的身份转变——姬发最初是商朝下属的“西伯”(西方诸侯之长),因商纣无道而举兵,最终成为天下共主。

殷汤:即商汤(?—前1588年,一说前1558年),商部落首领,商朝的建立者。“汤”是其名(又名“履”,庙号“太祖”);“殷”是商朝的别称——商部落最初建都于亳(今河南商丘),后经多次迁都,至盘庚时迁至殷(今河南安阳),故后世称商朝为“殷”或“殷商”。称“殷汤”而非“商汤”,既因“殷”是商朝最具代表性的都城(殷墟考古已证实其作为政治中心的地位),也与《千字文》“避重字”的编撰原则有关(前文“商有汤”未用“殷”,此处用“殷”避免重复)。

语境定位:在《千字文》的叙事脉络中,前文“龙师火帝,鸟官人皇”“始制文字,乃服衣裳”梳理了华夏文明的起源与早期帝王,而“吊民伐罪,周发殷汤”则聚焦于“文明成熟阶段的圣王典范”——它不再是对“开创文明”的歌颂,而是对“完善治国”的推崇,为后文“坐朝问道,垂拱平章”的治国理想提供了历史范本。

二、历史溯源:汤武革命的具体进程与“吊民伐罪”的实践落地

“周发殷汤”的功绩,并非文献中的抽象符号,而是由“商汤灭夏”“武王伐纣”两次重大历史事件构成。这两次“革命”(《周易?革卦》“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的具体过程,正是“吊民伐罪”理念的生动实践,也为后世留下了可复制的“政权更替范式”。

1.殷汤灭夏:“网开三面”到“鸣条克夏”,仁政对暴政的胜利

夏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自禹传子启确立“家天下”后,经十七世传至桀(履癸)。夏桀的暴政,是商汤“伐罪”的直接理由;而商汤的仁政,则是“吊民”的具体体现。

(1)夏桀之“罪”:天命转移的前提

根据《尚书?汤誓》《史记?夏本纪》等文献记载,夏桀的“罪”集中于三点,均触及古代政治伦理的核心:

残虐百姓: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史记》),他滥用民力修建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竹书纪年》),导致民不聊生;又设“炮烙之刑”(将人绑在烧红的铜柱上),残杀敢于进谏的贤臣(如关龙逄),形成“百姓皆怨,比之如日”的局面——民众甚至发出“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呐喊,可见民心已完全背离。

废弃礼制:夏代以“孝”为核心礼制(《尚书?康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而夏桀“昏乱失道,骄奢自恣”(《汉书?古今人表》),不仅不敬祖先,还破坏部落联盟传统——他曾召集诸侯于有仍(今山东济宁),因有缗氏迟到而灭其国,导致“诸侯叛桀”(《左传?昭公四年》),失去了贵族阶层的支持。

背离天命:夏人以“太阳”为图腾,认为君主是“天之骄子”,而夏桀却自称“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矣”(《史记》),将个人权威凌驾于“天命”之上。这种“恃力而不恃德”的态度,在商代的“天命观”中,已构成“失天命”的重罪。

(2)商汤之“仁”:吊民理念的实践

商汤作为商部落首领,并未急于伐夏,而是通过一系列“仁政”积累民心与实力,为“吊民伐罪”奠定基础:

德及禽兽:网开三面的象征意义:《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外出狩猎时,见猎人在四面设网,并祈祷“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便命人撤去三面,只留一面,祈祷“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这一“网开三面”的举动,并非单纯的“仁慈”,而是一种政治象征——它向天下传递“商汤不贪尽万物,愿给众生留生路”的信号,对应到治国中,就是“不暴虐百姓,愿给民众留福祉”。这一事件迅速传播,“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使商汤获得了众多部落的支持。

任贤辅政:伊尹的“调和”之道:商汤的关键决策,离不开贤臣伊尹的辅佐。伊尹本是有莘氏的奴隶,因善于“调和五味”(烹饪)而被商汤发现,后以“治大国若烹小鲜”的理念(《道德经》引伊尹语)辅佐商汤——他主张“以道治国,以德安民”,建议商汤减轻赋税、发展农业,同时派人到夏都打探民情,了解夏桀的暴政。在伊尹的谋划下,商汤先消灭了夏的属国葛(今河南宁陵)、韦(今河南滑县)、顾(今河南范县)、昆吾(今河南许昌),逐步削弱夏的实力,“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孟子?滕文公下》)。

顺天应人:鸣条之战的正义宣告:公元前1600年左右,商汤认为伐夏时机成熟,遂率领诸侯联军进逼夏都斟鄩(今河南偃师二里头附近)。战前,商汤在鸣条(今河南封丘东)发布《汤誓》,公开宣告夏桀的罪行:“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尚书?汤誓》)——这段话的核心的是“将伐夏定义为‘执行天命’,将自身定位为‘为民除害’”,彻底剥离了“叛乱”的标签,赋予战争以正义性。

(3)战后之“安”:吊民伐罪的收尾

商汤灭夏后,并未对夏民赶尽杀绝,而是践行“吊民”的承诺:

安抚夏遗民:他封夏桀的儿子淳维于北野(今山西北部),保留夏人的祭祀,“不绝其祀”(《史记》),避免了民族仇恨的激化;又发布《汤诰》,告诫诸侯“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要求各级统治者以民生为重。

恢复生产:商汤“解民之倒悬”,废除夏桀的繁重赋税,“轻赋薄敛,以宽民力”(《管子?轻重甲》),并派人治理洪水(夏代末年洪水复发),使百姓得以安居乐业。这些措施迅速稳定了社会秩序,也让商朝的统治获得了夏民的认可——《诗经?商颂?长发》赞曰“汤降不迟,圣敬日跻。昭假迟迟,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围”,将商汤的统治归因于“敬天保民”。

2.周发伐纣:“孟津之会”到“牧野鹰扬”,民心对暴力的碾压

商代经十六世传至纣(帝辛),与夏桀相似,纣的暴虐最终导致“天命转移”;而周武王姬发则继承文王遗志,以“吊民伐罪”为名,完成了“周革殷命”的历史进程。

(1)商纣之“恶”:比夏桀更甚的暴政

《史记?殷本纪》对商纣的记载,虽有后世儒家美化周室的成分,但结合殷墟甲骨文、考古发现(如殷墟西北岗祭祀坑中的人殉遗骸),其暴政的核心事实可确认:

滥用民力与酷刑:商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宠爱妲己,修建“酒池肉林”(《史记》),让男女裸体相逐其间;又发明“炮烙之刑”“脯刑”(将人制成肉干)“醢刑”(将人剁成肉酱),残杀贤臣比干(剖心)、箕子(囚禁)、微子(被迫逃亡),导致“殷之大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史记》),统治集团内部彻底分裂。

穷兵黩武与赋税沉重:商纣后期,为掠夺资源,对东夷(今山东、江苏一带)发动大规模战争,“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左传?昭公十一年》)——长期的战争消耗了商朝的主力军队(甲骨文记载商纣曾调动“王师”十余万人伐东夷),也导致赋税急剧增加,“民力殚尽,怨声载道”(《帝王世纪》)。

背离天命与民心:商纣自恃“天命在身”,宣称“我生不有命在天乎”(《史记》),拒绝任何劝谏,甚至祭祀时“慢于鬼神”(《尚书?牧誓》),破坏了商代“敬天事鬼”的核心信仰。当周武王东征时,商朝百姓“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孟子?梁惠王下》),民心向背已一目了然。

(2)周发之“顺”:继承文王遗志的正义行动

周武王的伐纣行动,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周文王姬昌“积善累德”的延续:

文王奠基:三分天下有其二:周文王在位时,已开始“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史记》)——他曾为虞、芮两国调解土地纠纷,使两国“皆让而去”,诸侯闻讯后“皆曰西伯盖受命之君”。文王还任用姜太公(吕尚)为“太师”,制定“韬光养晦”的策略:表面臣服于商纣(曾被纣囚禁于羑里,后获释),暗中发展实力,先后征服犬戎、密须、耆国、崇国,将周的势力范围扩展到黄河中游,“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论语?泰伯》),为武王伐纣奠定了基础。

孟津之会:试探民心与天命:文王去世后,武王继位,以“太子发”的名义继续臣服于商,同时“东观兵,至于孟津”(《史记》)——此次“观兵”并非伐纣,而是一次大规模的政治动员:八百诸侯闻讯自动前来会盟,纷纷建议“可伐矣”,但武王认为“天命未可”,率军返回。这一行动的目的,一是试探诸侯的态度(确认多数诸侯支持周),二是观察商纣的反应(商纣此时仍未重视周的威胁),三是向天下传递“周不轻易动武,必待天命”的信号,进一步强化“吊民伐罪”的正当性。

牧野之战:前徒倒戈的民心胜利:公元前1046年(碳十四测年数据),商纣的主力军队仍在东线与东夷作战,武王抓住时机,率领“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史记》),并联合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八国诸侯,东征伐纣。联军抵达牧野(今河南新乡牧野区)时,商纣仓促组织“七十万”(一说十七万)军队抵抗——这些军队多是奴隶和战俘,毫无斗志。

战前,武王发布《牧誓》,历数商纣“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尚书?牧誓》)四大罪状,明确伐纣是“行天之罚”。战斗开始后,商军“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史记》),反而引导周军进攻朝歌——商纣见大势已去,自焚于鹿台,商朝灭亡。

(3)战后之“治”:从安抚到制度建设

周武王灭商后,比商汤更进一步,通过“制度性吊民”巩固统治:

散财安民:直接的民生救济:武王“命南宫括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以振贫弱萌隶”(《史记》)——鹿台是商纣储存财富的地方,钜桥是商朝的粮仓,将这些资源分给贫苦百姓,直接兑现了“吊民”的承诺;同时“命闳夭封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人行商容之德”(《史记》),为商朝贤臣平反,安抚了商贵族的情绪。

分封诸侯:构建稳定的统治秩序:为避免“天下复乱”,武王实行“分封制”——封商纣之子武庚于殷,以管理商遗民;同时封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霍叔于殷周围,史称“三监”,监督武庚;又封姜太公于齐、周公旦于鲁、召公奭于燕等,将周的宗室、功臣分封到各地,形成“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格局。这种制度既保证了对商遗民的控制,也将“敬天保民”的理念传播到各地。

制礼作乐:奠定周制的伦理基础:武王去世后,周公旦摄政,平定“三监之乱”(武庚联合管叔、蔡叔叛乱),进一步完善了“礼制”——通过《周礼》规范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将“吊民伐罪”的理念转化为“以德治国”的制度:君主需“明德慎罚”,贵族需“敬德保民”,百姓需“忠孝节义”。这套制度使周朝的统治延续了八百年,也成为后世儒家推崇的“王道”典范。

三、哲学内核:“天命观”与“民本思想”的融合,中国古代政权合法性的底层逻辑

“吊民伐罪,周发殷汤”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古代政治伦理的核心范式,关键在于它将“天命”(神性依据)与“民心”(世俗依据)紧密结合,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政权合法性论证体系。这种体系既区别于西方“君权神授”的绝对神性,也区别于单纯的“武力征服”,形成了独特的“圣王政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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