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粮食竞標(1/2)
第163章粮食竞標
呈县长、诸位大人钧鉴:
..各標段土方工程及路基处理,亦已分由本县三家信誉良好的营造社竞得。相关契约条款已商定,只待用印。
唯工食粮秣一项,经反覆斟酌流民劳作实情与管理便利,擬採用“按日定量、发付原粮”之策,不设伙房供食。现就此项招標方案陈报如下:
招標標的:纯以未加工之粮食为標的物,按每日实际出工人数核发。招標总量为预估工期內所需之原粮总斤数。
粮食品种与质量:
主粮:以本地大宗、耐储之玉米面(苞谷面)或高梁米为主,要求乾燥(水分≤14%)、洁净、无霉变、无沙石杂质、颗粒/粉末均匀。
搭配:可酌情搭配部分小米(粟米)或杂豆(如绿豆、赤豆),品质要求同上。严禁使用霉变、陈化粮。
发放標准:
壮工(主劳力):每人每日实发净粮贰斤(市斤,约1.2公斤)。
辅助工(老弱妇孺,从事较轻劳务):每人每日实发净粮壹斤半(市斤,约0.9公斤)。
说明:此標准为维持基本劳作体力之需,发付实物,由民工自行设法炊煮。
供应商职责:
按日配送:中標粮商须於每日卯时(清晨5—7点)前,將当日足额、足质之原粮,运抵指定之工地粮秣集中点(擬设於各主要工段附近,共设x处)。
计量与验收:粮商交付时,需接受工程委员指派之司粮人员现场过秤(使用官定標准秤)、验质。以司粮人员签收凭据为结算依据。
仓储与短途:粮商需自行解决县城或集散地至工地粮秣集中点之仓储与短途运输。集中点需提供简易防雨防潮设施(如苇席、油布棚)。
响应调增:若因工程需要,临时增募工人,粮商须有能力在接通知后二十四时辰(48
小时)內,按新增人数比例增供粮食。
招標方式与结算:
招標粮食总量(基於预估平均用工数x工期天数x人均標准计算,並包含合理余量)。
投標商需明確其供应之具体粮食品种、单价(按每市斤计)及总报价。
价低者得,但须严格满足质量与配送要求。
结算周期:每半月(十五日)凭司粮人员签收之匯总单据结算一次。付款以银元为主。
罚则:
延误配送:迟於规定时辰送达,影响当日发粮者,每延误一日,罚扣该日粮款之一成,並需立即补足。
数量短缺:交付数量不足,须即刻补足,並按短缺部分价值之双倍罚款。
质量不符:验收发现霉变、掺沙石、水分超標等,该批次粮食拒收。粮商须在六个时辰(12小时)內更换合格粮食,並处以该批次价值三成罚款。若影响发粮,另按延误罚则处理。
重大违约(如连续三日无法供应):工程委员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没收履约保证金,並追究赔偿责任。同时紧急启用备选粮商(招標时將要求投標者註明是否有能力作为候补)。
此方案旨在:
节省开支:免去大规模设灶、雇厨、购柴、管理之繁杂与额外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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