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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3章 一封抄送邮件,钉死一份纪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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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会议处。

马长风正坐在电脑前。

屏幕上是今天常委会的纪要初稿,光标停在第七页,闪烁不止。

他已经对着这份初稿坐了将近两个小时。

从散会到现在。没吃晚饭,没喝水。抽了三根烟,办公室里烟雾缭绕,灯光都发黄发浊了。

初稿写完了。

赵天明的每一句话,郑光明的每一句话,逐字逐句,标点精确。和他下午在会议室里顶着压力敲出来的版本一模一样,一个字也没有改。

问题是——接下来怎么办。

按流程,初稿完成后,要发给省委秘书长审核定稿。

郑光明。

马长风的手指在键盘上方悬着。

今天已经是第二次了。

第一次在常委会上——要不要如实记录。

他选了如实。

第二次是现在——要不要把如实记录的初稿,发给那个最想篡改它的人。

发了。

郑光明拿到初稿,删改关键段落,以“定稿”名义签发归档。马长风的如实记录变成废纸。

不发。

秘书长索要纪要初稿,记录员拒绝提供。在省委办公厅的行政序列中,等同于公然抗命。

他是处长,郑光明是常委。

相隔四个行政级别。

他没有这个底气,也没有这个资格。

手机震了一下。

马长风低头看屏幕。

一条短信。发送者:方浩。

“马处长,今天常委会的工作录音存档已按规定完成备案。辛苦了。——方浩”

马长风盯着这条短信。

十秒钟。

手指从键盘上方收回来,十指交叉,搁在桌面上。指节一点一点泛白。

录音存档已完成备案。

九个字。

录音在方浩手里,备了案。无论纪要怎么改,原声都在。

如果他把初稿发给郑光明,郑光明改了,他签了字——

将来追查起来,两份记录一对比。

篡改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配合上级指令篡改省委常委会正式纪要,涉及的不只是公文罪名——如果被篡改的内容与百亿贪腐案直接挂钩,那就是帮助毁灭证据、包庇犯罪。

数罪并罚的量刑区间,他在脑子里过了一遍。

不敢往下算了。

纪要最后一页的“记录人”一栏,签的是他的名字。他是具体经手人,是直接责任人。

郑光明有的是办法把自己摘干净。

“技术性调整”的指令可以是口头的,不留痕迹。但马长风签过字的定稿,白纸黑字,赖不掉。

方浩那条短信,不是在威胁他。

是在告诉他——你改了,我有证据证明你改了。你不改,将来追查到郑光明头上,跟你没关系。

马长风的嘴唇动了一下,没发出声。

烟雾从鼻腔涌出,在台灯光圈里翻了个身,散了。

他想起去年办公厅年终总结会上,郑光明拍着他的肩膀说——“长风啊,你这个会议处处长,是我跟书记提的名。好好干。”

那只手拍在他肩上的力道,到今天还记得。

不轻不重,恰好是一个上级对下属施恩时最精确的分寸。

他又想起女儿今年刚考上省城的重点高中,学费加住宿费一年两万八。妻子在区图书馆当管理员,月薪三千四。这个家能在省城扎下根,靠的就是他这个处长岗位每月到账的那笔工资。

如果他跟郑光明翻脸——

马长风把这个念头摁住了。

不是翻脸。

是在翻脸和坐牢之间选一个。

他拿起手机,回了一条。

“谢谢方处长。纪要初稿已完成。正在做最后校对。”

同样滴水不漏。没说发不发给郑光明,没说改不改,只说“正在校对”。

但“谢谢”两个字,已经是回应。

收到了。

听懂了。

马长风放下手机。

重新面对屏幕。

他把光标移到文档末尾,在“记录人”一栏打上自己的名字。

保存。

21:31。

座机响了。

马长风的手悬在话筒上方,停了一秒。

来电显示,省委办公厅内线,分机号8001。

省委秘书长办公室。

他拿起话筒。

“马处长。”

郑光明的声音从听筒里传出来,比平时低了半个调,沙哑,像一个人闷了很久之后重新开口。

“郑秘书长。”

“今天的常委会纪要,初稿出了吗?”

“出了,正在做最后的格式校对。”

“校对好了发我邮箱。我今晚审一下,争取明天一早定稿签发。”

语气平淡。节奏正常。和以往每一次催要纪要的口吻没有任何区别。

但马长风攥着话筒的手心,全是汗。

“好的,郑秘书长。校对完我就发。”

电话挂了。

马长风放下话筒。

手指在桌面上叩了三下。

发,得发。

郑光明是他的直属上级,秘书长索要纪要初稿审核,是标准流程。没有理由拒绝,也没有权力拒绝。

但他可以做一件事。

一件在流程上完全合规、却能让郑光明的任何“技术性调整”都变得毫无意义的事。

马长风打开邮件客户端。

新建邮件。

收件人:郑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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