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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6章 证据来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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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安志军作为县一级的专职副书记,未经过市委和县委书记同意,就私下调查市管干部,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这不仅违反了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也破坏了正常的调查秩序,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

不同级别的干部,对应不同的管理和调查权限,越级或违规调查,不仅会导致调查结果无效,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种权限划分,既是为了规范干部管理,也是为了避免权力滥用和内耗。

他担心说出真相后,自己私下调查的违规行为会被曝光,导致“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无法扳倒张海,反而会让自己陷入麻烦。

所以只能编造“门口捡到”的谎言,将证据交给调查组,由调查组来主导后续的调查工作,自己则可以隐藏在幕后,避免被追究违规调查的责任。

赵立群眉头一皱,显然察觉到了安志军的异常,正想继续追问,任正浠却摆了摆手,打断了他的发问。

“立群同志,先不用追问证据的来源了。”任正浠的目光落在安志军身上,语气平和地说道。

“我们调查组的核心任务是查清事实真相,只要这些证据是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就具有调查价值。至于证据是谁提供的、通过什么方式得到的,并不是当前最关键的问题。”他顿了顿,继续说道,“当前最重要的是核实证据的真实性,顺着证据线索查清资金流向和贪腐事实,给群众一个交代。”

任正浠的这番话,看似违背了“核实证据来源”的常规流程,实则暗含深意。

他心里清楚,这些证据大概率是安志军私下违规调查得来,他之所以撒谎,就是怕被追究责任。

这些证据涉及副县长张海的贪腐,金额巨大,性质严重,一旦曝光,足以在晋宁县引发巨大的震动。

真是有心人想揭发这些问题,最直接、最安全的方式就是直接交给调查组,这样既能保证证据的安全,又能确保问题得到重视。

而将证据放在安志军家门口,无疑增加了证据泄露或被拦截的风险,这不符合常理。

除非,这个举报人可以笃定安志军没有参与贪腐,而且会将证据如实反映给调查组。

而能做出这种判断的人,要么是安志军的亲信,要么就是安志军本人。

安志军之前担任过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在纪检系统有着深厚的人脉和资源,熟悉调查流程和方法。

虽然现在只是专职副书记,但他依然保留着部分纪检系统的联系,而且在晋宁县工作多年,对县里的干部情况、项目流程、资金走向都非常熟悉,想要私下调查张海的问题,并不是没有可能。

他可以利用之前的纪检关系,调取相关的工程档案、资金单据,可以通过信任的下属或群众,收集张海的违规线索。

甚至可以利用县委副书记的身份,在日常工作中观察、核实张海的行为。这些都是他独有的优势,也是普通人无法具备的调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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