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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章 审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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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三十三年,三月十六,卯时正。

北京城,春寒料峭。但街道两侧已站满了人。

与昨日的喧腾不同,今日的人群异常安静。

百姓们裹着厚袄,手里攥着刚买的烧饼或油条,目光都投向同一个方向——西郊。

没有人高声议论,只有偶尔压低嗓音的交谈:

“今儿个是审那个番王?”

“可不是,奥斯曼的苏丹,抓来京里了。”

“能判个啥?砍头?”

“那得看朝廷的意思……”

五城兵马司的士兵沿着街道布设了三道警戒线,深蓝色制服在晨雾中若隐若现。

新式步枪枪口的金属冷光偶尔一闪。

西郊,寰宇会议中心东翼。

一座新改造的建筑静静矗立。

外墙没有任何装饰,灰白色的水泥墙面在晨光中泛着冷硬的光泽。

门楣上悬挂着黑底金字的匾额:“特别审判庭”。字体是标准的馆阁体,横平竖直,没有丝毫花哨。

欧洲使团的车队在辰时前陆续抵达。

使节们下车后不约而同地整理衣冠,动作带着明显的紧绷。

威尼斯特使吉齐伯爵伸手抚平礼服前襟的褶皱,指尖冰凉。

他的翻译——那位归化多年的意大利学者——低声提醒:“伯爵,今日审判程序会全程使用扩音设备,我们的每一句议论都可能被听见。”

吉齐伯爵点点头,深吸一口气。

审判庭内部。

大厅长二十丈,宽十二丈,挑高五丈。

整体色调只有三种:地面的墨黑色大理石、墙壁的浅灰色水泥、以及座椅的深棕色硬木。

北端是五阶高的花岗岩基座,上设法官席。

五张紫檀木高背椅一字排开,椅背雕刻着简化的獬豸图案——传说中的神兽,能辨是非曲直。

座椅后方悬挂着巨大的日月徽记铁制浮雕。

法官席左下方设检察官席,三张长桌;右下方设辩护席,仅两张小桌。

大厅中央孤零零地摆着一把普通的橡木椅,那是被告席。

椅子没有束缚装置,但四名黑衣法警会始终站在其身后三步距离。

最引人注目的是声学设计。

天花板上均匀分布着十二个铜制扩音喇叭,墙壁表面有细微的棱状凸起——这是格物院声学所的最新成果,用以消除回声。

每个席位前都有固定的铜制话筒,连法官席上的主话筒由黄铜打造,形似莲花。

南侧是阶梯式观礼席。

前排为大明高级官员预留,中间三排是欧洲使节席,后排则是特邀的士绅、报馆主笔及归化学者。

每个座位前都有可折叠的小桌板,上面已经摆放着今日的审判议程及相关文书。

照明来自穹顶的四十盏电灯,光线均匀洒落,没有阴影死角。

“请按指定席位入座,审判将于辰时三刻准时开始。”礼宾官的声音透过扩音系统传来,清晰而略带金属质感,在大厅中回荡。

欧洲使节们找到自己的名牌,轻手轻脚地坐下。

许多人第一眼就看到了桌板上那本厚厚的文书——封面用汉、拉丁、突厥、希腊四种文字印着:“大明帝国最高裁判院特别检察署起诉书(摘要版)”。

吉齐伯爵翻开拉丁文部分。目录页上整齐列着十二项罪状,每项后面标注着证据类型和页码:

一、破坏和平,悍然兴兵(证据:军事调令文书七份,证人三名)

二、抗拒天威,屡抗王师(证据:战报二十一份,被俘将领供词)

......

七、虐杀平民,暴行累累(证据:幸存者证言,缴获军令)

……

十二、负隅顽抗,致城破民殃(证据:君士坦丁堡攻城战记录,平民伤亡统计)

每条罪状下还有三到五行的简要证据描述。

吉齐伯爵的手指停在第七条上,那里写着:“安卡拉战役后,纵兵屠戮降卒及平民,有耶尼切里军官供词及幸存者指认。”

他的翻译凑近低语:“伯爵,这份起诉书……结构之严谨,胜过欧洲任何王室法庭的诉状。”

吉齐伯爵没有回答。

他翻到最后一页,看到了附录部分——那里列出了同案其他被告名单。

除了奥斯曼的大维齐尔、海军元帅等人,还有一栏写着“欧洲联军涉案人员”,葡萄牙远征队指挥官迪奥戈·费尔南德斯……

他的手微微抖了一下。

辰时三刻,人员入场。

首先进入的是法庭公务人员。

八名书记官在法官席侧下方的记录席就位,每人面前摆着厚厚的空白卷宗和数支钢笔。

接着是四名身着深紫色官袍、胸口绣有獬豸图案的检察官,他们在检察官席落座,神情肃穆。

辩护席只来了两人,都是三十余岁的官员,穿着普通的青色常服,面无表情地坐下,打开随身携带的簿册。

然后是大明观礼官员。陆仁、耿裕、牟斌等人从侧门步入,在前排就座。

陆仁今日仍是一身半旧青袍,只在腰间系了条玄色丝绦。

他坐下后翻开议程册,目光平静地扫过全场。

欧洲使节区响起一阵压抑的低语——许多人这才第一次看清这位“格物总理”的样貌:面容清俊,眉宇间带着书卷气,但那双眼睛沉静得让人心悸。

“那就是陆仁?”匈牙利特使巴托里伯爵用拉丁语问他的耶稣会士翻译。

“是,伯爵。国务院总理大臣,据说今年三十多岁。”翻译低声回答,“这次审判的流程,听说他亲自过问。”

巴托里伯爵还想说什么,大厅侧门突然打开。

十二名黑衣法警列队而入,分立大厅两侧。

他们腰佩短剑,手持硬木警棍,站定后纹丝不动,如同雕塑。

全场肃立。

四名法官缓步走上法官席。

为首的是最高裁判院左都御史陈文昭,年约五旬,面容清癯,三缕长须垂至胸前。他穿着深红色绣云鹤补子的官袍,头戴乌纱,步履沉稳。

法官落座。

陈文昭调整了一

他的声音通过扩音系统传出,沉稳清晰,每一个字都像是敲在人心上:“特别审判庭现在开庭。带被告。”

塞利姆被带进来时,大厅里只有脚步声和脚镣拖地的轻微声响。

塞利姆的背挺得很直。

他的目光扫过法官席,扫过检察官席,最后在欧洲使节区域停留了一瞬。

那眼神里没有乞求,没有愤怒,只有平静。

他在被告席坐下,手铐搁在膝上。

法警上前解开了他的脚镣,但手铐保留。

陈文昭开始宣读法庭规则。

内容简洁明了:被告有权听取完整指控,有权自我陈述,有权获得指定辩护人协助,有权对证据提出异议。每一条都用汉语宣读一遍,然后由书记官大声复述拉丁语译文——这是为了避免翻译私下低语干扰法庭秩序。

“现在,由特别检察署宣读起诉书。”陈文昭宣布。

首席检察官起身,是位年约五十、面容刚毅的官员。他打开面前的卷宗,调整话筒。

接下来的半个时辰,大厅里只有检察官平铺直叙的声音和扩音系统轻微的电噪。

起诉书逐条宣读,每条罪状都配有证据摘要。检察官的语调始终平稳,没有激昂控诉,只是事实陈述:

“罪状一:破坏和平,悍然兴兵。证据:弘治二十九年四月,奥斯曼无视大明最后通牒,于安纳托利亚东部集结军队之调令文书,共七份,均有塞利姆花押及首相副署。书记官,请展示证据副本。”

一名书记官起身,举高一份放大誊抄的文书副本——突厥文原文旁附汉文译文。

他走到大厅中央特设的展示架前,将文书固定,然后面向观礼席大声宣读关键段落:“……命东部诸省总督,集结所有可战之兵,于埃尔祖鲁姆汇合……此令,苏丹塞利姆·本·巴耶济德……”

文书在展示架上停留了约半盏茶时间,确保所有人都能看清。然后书记官取下,换上下一份。

“罪状七:虐杀平民,暴行累累。证据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安卡拉战役后屠杀降卒及平民之耶尼切里军官供词;第二部分,布尔萨围城期间焚毁民居之指挥官手令;第三部分,幸存平民之联合证言。书记官,请依次展示。”

三份文书陆续被展示。供词上有军官的签字画押;手令上有指挥官签名和部队印章;联合证言则按着十几个血手印——那是按不识字幸存者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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