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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定人伦 制嫁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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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继位首领的第十个年头,风衮部落已非昔日可比。

在伏羲的带领下,渔网捕鱼、简易农耕尝试、禽畜驯化、工具改良、屋舍加固、防御工事修建等一系列措施推行下来,部落人口翻了数倍,已超过五千之众,成为方圆千里内当之无愧的首屈一指的大部落。食物充足,居有定所,少有外患,族人脸上多了笑容,眼中有了希望。

然而,随着部落的迅速扩张与繁荣,一些潜藏的问题也开始浮现,并且日益尖锐,其中最突出的,便是“人伦”与“嫁娶”的混乱。

这一日,议事木屋中,气氛凝重。几位部落长老和分管各项事务的队长,正向伏羲禀报近来发生的几桩棘手之事。

一位负责调解纠纷的长老,花白胡子气得发抖,禀道:“首领,又是为了抢女人!东山那边的木工队和西山那边的狩猎队,又打起来了!差点闹出人命!起因是木工队一个死了妻子的汉子,看上了狩猎队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两边都想让那女人给自己生娃,那女人自己也没个准主意,结果两边族人就……”

另一位负责记录部落人口、出生、死亡的“记事者”,也愁眉苦脸地捧着一摞划着各种记号的兽皮,说道:“首领,您看,这是近三年部落新生儿的记录。有足足三成的孩子,生下来就体弱多病,不到一岁就夭折的,比前些年多了一倍不止。还有,有好几个孩子,天生……嗯,长得不太健全,眼斜口歪,或者手脚不便的。”

“是啊首领,”一位年迈的巫医补充道,“现在部落大了,年轻男女多,可这婚配……唉,实在是乱。好多娃只知道娘,不知道爹是谁。兄妹、姐弟、甚至……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也常有苟且之事,生了娃,能好吗?为了女人,为了争抢生娃的权力,打架斗殴,甚至杀人,这些年就没断过!再这么下去,部落人心就散了,后代也越来越弱,如何得了?”

伏羲端坐于铺着完整虎皮的石椅上,面色沉静,手指无意识地轻轻敲击着扶手。他并非第一次听闻这些问题,但今日集中禀报,显得尤为严重。部落的“硬件”在提升,但维系部落内部稳定、保证族群健康繁衍的“软件”——伦理与秩序,却严重滞后,甚至濒临崩溃。这比任何外部的野兽威胁,都更加致命。

他脑海中浮现出这些年观察到的种种景象:孩童为了一块肉,打得头破血流,只因不知是谁的种,得不到应有的管教;青壮年为争夺交配权,私下械斗,重伤致残;产妇因难产死去,留下的婴儿却不知该由哪个男人抚养;那些天生残缺的孩子,眼神中的茫然与痛苦……

他也想起了老师玄都的教导。玄都曾引导他观察天地万物,尤其是观察鸟兽虫鱼的繁衍习性。他曾见过,成对的鸟儿会共同筑巢,哺育雏鸟,直到幼鸟离巢;鹿群中,强壮的雄鹿会通过竞争获得与雌鹿交配的权利,但一旦配对,在生育季节也会相对稳定;狼群更是等级森严,交配权由首领掌控,以保证狼群血统的优良和后代的强壮。

天地万物,阴阳相合,雌雄相配,皆有其序。无序,则混乱衰败;有序,则生生不息。

“人,生于天地之间,本当有别于禽兽,明人伦,知羞耻,定秩序,方可成其为‘人’,族群方可绵延强盛。”伏羲心中明悟,一个清晰而坚定的想法逐渐成形。

他抬起头,目光扫过众人,声音沉稳而有力:“诸位所言,切中要害。部落今日之弊,根在于人伦不明,嫁娶无序。长此以往,必生内乱,族群衰微。此乃关乎我风衮部落,乃至我整个人族兴衰存亡之大事,不可不治!”

众人精神一振,知道首领已有决断,齐声道:“请首领明示!”

伏羲站起身,走到木屋中央一块较为平整、铺着细沙的地面旁——这是他习惯于推演、画图的地方。他拿起一根细木棍,在沙地上缓缓划下第一道清晰的竖线。

“天地初开,有清浊,有阴阳,有昼夜,有男女。此乃天道,亦是万物生存繁衍之基。”他声音不高,却带着一种令人信服的韵律,“我观鸟兽,尚知择偶而栖,共育后代。我人族,乃天地之灵,岂可反不如禽兽,行苟且混乱之事,致使人伦颠倒,血脉混杂,后代孱弱?”

他看向那位负责记录的老人:“长老,烦请你与几位记事者,从即日起,详细记录部落中每一对男女的结合,记录每一个新生儿的父母名姓。无论以往如何,自今日起,需有明明白白的记载。无记录者,其子嗣,部落不予承认,不享族人同等待遇。”

记录长老先是一愣,随即激动地躬身:“是!首领!老朽定当办妥!”

伏羲点点头,继续在沙地上划出两个相对的人形符号,中间用一道横线连接:“男女结合,繁衍后代,乃人伦之始,亦当有序。吾欲订立‘嫁娶’之制。”

“嫁娶?”众人面露疑惑。

“不错。”伏羲解释道,“自今以后,凡部落男女,欲结为夫妇,共同生活,生育后代,需行‘嫁娶’之礼。何为‘嫁娶’?男子欲娶女子为妻,需先禀明双方父母、族人知晓,并备下一定之‘聘礼’,或为兽皮,或为鲜鱼,或为亲手制作的器具,以表诚意与尊重。女子若愿嫁,其父母族人允可,则收下聘礼,此婚约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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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顿了顿,强调道:“一旦行过嫁娶之礼,在族人见证下定下名分,此二人便是正式‘夫妻’。夫妻之间,当互敬互爱,共同劳作,抚育子女。妻子所生子女,丈夫便是其‘父亲’,需担起养育之责。自此,血缘清晰,父子、母子、夫妻之名分既定,不得混淆。”

他又在沙地上划出几个代表不同家族的简单符号:“为区分血缘,明确世系,避免近亲结合之害,吾欲倡立‘姓氏’。”

“姓氏?”

“正是。凡我部落族人,可按所居之地、所擅之业、所尊之图腾,或父祖之名,各自确定一个‘姓’与‘氏’。譬如,居于东山,伐木为业者,可称‘东木氏’;擅于捕鱼,居于泽畔者,可称‘泽渔氏’;尊奉雷泽龙形为图腾者,可称‘龙氏’。子女承父姓,代代相传。如此,观其姓氏,便可知其血缘源流,便于追溯,亦便于规避近亲婚配。”

伏羲的目光变得锐利,声音也严厉起来:“最重要的一条规矩:凡有同姓,尤其三代以内有明确血缘关系者,无论男女,严禁婚配!违者,逐出部落!此乃为保我人族血脉纯正,后代康健,绝不可违!”

“同姓不婚!”众人咀嚼着这四个字,联想到那些体弱多病的畸形儿,纷纷恍然,继而露出深以为然的神色。这条规矩,看似严苛,实则是救族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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