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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章 徐庶治豫调均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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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四章徐庶治豫调均田

永隆四年八月,中原郡的官道上,一辆载着竹简的马车正疾驰向郡治所许昌。车厢内,中原郡太守徐庶手持一封来自巴蜀的书信,信是好友诸葛亮所写,字里行间满是“公田授耕”的治理成效——“蜀郡公田区,零兼并、亩产增五成,百姓皆言‘田归公府,耕得安心’”。

徐庶摩挲着信笺,眼中满是向往。他年近四十,身着深青色太守袍,眉宇间透着沉稳,却难掩心中的急切——中原郡是豫州重镇,士族云集,汝南袁氏、颍川荀氏皆在此地,虽推行均田制两年,却因士族私占、土地纠纷不断,始终难达巴蜀之效。“若能如孔明般推‘公田授耕’,中原何愁不稳?”他轻叹一声,却也清楚,中原郡非试点区域,只能在均田框架内寻突破。

许昌太守府的议事厅内,徐庶将诸葛亮的书信铺在案上,对吏员们道:“巴蜀‘公田授耕’虽好,咱中原非试点,不能照搬,但可学其‘土地可控、耕权明晰’之理,调整均田之制。”

随后,他颁布三道“均田微调令”,每一条都暗合“公田”思路:

一是土地备案制:凡均田授出的土地,皆由官府刻制“田券”,写明“授田户、亩数、肥力、租期”,田券由官府保管,百姓仅持“耕权凭证”——虽仍称“私田”,却断了“无券私占”的可能,比旧均田的“口头约定”更严谨,向“公府掌土”靠拢。

二是耕权禁私卖:明定“均田之田,仅限自耕,不得私相买卖;若户中无丁、或弃耕半年,官府收回重授”——这是借鉴公田“耕权非私产”的核心,堵住旧均田“灾荒卖田、士族趁机兼并”的漏洞。

三是租税分等制:按土地肥力定租税,沃土每亩缴粟二斗,薄田缴一斗,较旧均田“不论肥瘦均缴二斗”更公平,且租税由官府直接收取,禁止士族代征——学公田“官掌租税,杜绝盘剥”之法。

“大人,这‘田券’由官府保管,百姓会不会疑‘官府要夺田’?”一名吏员担忧道。徐庶摇头:“不会。咱派吏员下乡宣讲,就说‘田券在官,是防士族抢田、防邻里争地,只要好好耕,田就一直是你的’。”

三日后,吏员们带着“田券”“耕权凭证”下乡,在汝南袁氏旁支的聚居地——袁庄,当场为农户登记。袁庄农户袁老栓,此前均田时被袁氏旁支强占两亩沃土,如今拿着“耕权凭证”,看着吏员将田亩登记入官府“田券册”,激动得手抖:“以前袁家人说‘这田是他家的’,现在官府给了凭证,再也不怕他们抢了!”

袁氏旁支的管事想阻拦,却被徐庶派来的郡兵拦下:“徐太守有令,凡阻均田微调者,按《汉律》治罪!”管事看着围观农户手中的“耕权凭证”,又想起主家已迁洛阳,只能悻悻退去。

中原郡与汉中交界的汝水河畔,几名身着素衣的五斗米教教徒,正围着农户宣讲。教徒李信道手持《太平均田策》,用通俗的话说:“以前士族说‘田是他们的’,咱百姓只能当佃户,交一半粮;现在徐太守改了均田,田有凭证、不准私卖、租税按地算,这就是‘人人有田种,人人少缴粮’的太平日子!”

自诸葛亮在巴蜀推行新政后,早就穿教进豫州的五斗米教徒便将政策传到中原,与徐庶的均田微调呼应。教徒们深入乡村,用山歌、故事传递“土地不该归士族私占”“百姓该凭耕得田”的理念,帮农户理解徐庶的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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