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鹌鹑,这里的人也喜欢(2/2)
卡车很快到达距离李家庙最近的山头,顺着山路往下走,大约有一小时,就能到达目的地。
余国志带着妻女下车。
军子爬上车箱,将车上的自行车和篮子递给余国志,然后热情的说:
“余队,我明天中午一点左右在这里等你们。”
“行,开车小心点。”余国志随手往驾驶室里扔了一盒本地产的香烟。
然后冲着军子挥挥手。
他骑着车子带着妻女,顺着山路继续向半山洼的李家庙前进。
李家庙位于半山腰的一片开阔地带。
余国志骑车带着妻女走在一条较为开阔的山路上。
早春已至,向阳坡上的林木的已经开始发芽,嫩绿清新。
这里的风景不错,红歌小爪扒着书包口,向外看。
山林茂密,早春的野花繁盛的绽放着,路边时不时就有飞鸟惊起。
红歌发现,这一带的林木中藏了不少飞禽走兽,这里的鸟兽能抓吗?有没有动物保护法?
余国志原本有些压抑的心情,看到这初春的景色,也舒畅起来。
“可惜这一路太远,要不然带上黑虎,说不定能逮上几只野鸡,回去烧着吃。”
“回去后,让桂平带着笼子,去上山下个套,看能不能逮几只。”
临近娘家,李桂英的心情也很好,她笑着应和。
车子前面的大丫,则天真烂漫地说,“红歌也可以抓到野鸡,它可厉害了。”
余国志听后哈哈大笑,心里并没有把闺女说的话当真。
山里的野鸡爪子尖锐锋利,行动敏捷。
像黑虎这样的大犬,或许可以逮住,但是像红歌这样的小狗崽,不但逮不住野鸡的,还有可能会被抓伤。
红歌在听到“野鸡”这个名字后,耳朵动了几下。
它知道,这里的肉食很少、很贵,看来野鸡是这个世界的人喜欢的肉食,可什么是野鸡呢?
余国志笑声刚落,突然前方路边扑愣愣的飞出一只灰色的鸟。
“哎哟,鹌鹑,这可是好东西啊。”余国志有些激动,他把车子骑得飞快,试图能追上那只鹌鹑。
红歌有些无语,原来这个灰不溜秋的小东西,也是这里人喜欢的。
于是它将精神力探出,将山路两旁草窝里的鹌鹑,都赶到路上。
余国志见路上飞来这么多鹌鹑,激动的停下自行车。
他从自行车上跳下来,小声的喊道,
“快,快,桂英帮我堵一下。”
李桂英见路上这么多鹌鹑,也很高兴,她从小生长在山里,对捉鹌鹑颇有经验。
夫妻俩在路上忙活着的时候。
大丫也带着红歌在山路上,兴奋的堵着鹌鹑,一人一兽配合的很默契。
红歌将鹌鹑赶到大丫脚下,大丫往前一扑,便能逮住一只。
很快大丫便逮住了两只,她高兴的拿给父母看。
“俺的闺女真棒。”余国志用力的夸着大丫。
李桂英抿嘴一笑,她从大丫手里接过一只鹌鹑,顺手从旁边拔起几根长长的野草,利落的将鹌鹑的两只脚捆起来。
不一会,他们一家抓住了十几只鹌鹑。
没多久,红歌察觉到远处山路上,有人过来,它便赶紧用精神力将路边的鹌鹑驱散。
余国志和李桂英见路上的鹌鹑飞离,便将鹌鹑放进竹篮里,才刚装好,就听到前面的路上,传来说话的声音。
李桂英赶紧将手里的蓝花布搭在竹篮上。
红歌看到这一幕,立刻明白,原来抓几只鹌鹑也不能让外人发现,这个世界真复杂。
不一会儿,山路上走过几个人,看到李桂英后,中间一位老年妇女热情招呼着。
“桂英妮子,你们今天回娘家,这是你女婿和孩子吧?”
“是啊,三叔、三婶你们这是去哪里?”
“我们去老鸦岭走个亲戚。”说到这里,对面桂英喊三婶的女人犹豫了一下,然后又小心翼翼的开口,
“桂英妮子,我家大妮下个月结婚,借你的那件红衣衫穿一下,行不?”
“行啊,下个月几号?我提前送过来。”
“初十啊。”女人见桂英答应了,很是高兴。
桂英算了算日子,“那我初八把衣服捎过来。”
“好,好。”女人忙不迭声的答应着。
红歌躲在书包里,脑海中对大丫感慨,“好穷啊,衣服也借。”
大丫不以为意。
她前世待的地方,虽然科技很发达,但那是富人的事情,穷人的日子一样艰难,相互拆借很是正常。
告别几个乡亲,余国志骑车带着妻女,又走了十几分钟的路程,就到了位于半山洼的村落李家庙。
李家庙虽然地处深山中,但村子的规模并不小。
据说几百年前,平原战火纷飞,朝廷的军队和农民军打来打去,没有一块安生地。
一个李姓的商人在这一片经商,他发现这一片地区,两处大山脉围绕,交通不便利,几次朝代更替的战争都没有波及到,将家族整体从平原迁移这里的平坝上,后来又迁移到卧牛山脉的深处。
等到战乱结束,李姓先祖已经习惯了在山林中的生活。
这里的土地肥沃,又在大山的阳坡处,气候也宜人,很快,李家人在这里扎下根,经过几代人的繁衍,这里形成了一个比较大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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