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抓嫖积极,抓贼不积极(2/2)
发案时间多在深夜,西沟村是山区村,地广人稀,分散偏僻,现场很难留下有价值的线索,也缺乏监控覆盖。
嫌疑人往往是流窜作案,得手后迅速转移,销赃渠道隐蔽,侦破难度非常大。
我们所里正式民警只有六个,要负责全镇十几个村的治安,警力确实捉襟见肘……”
吴志远打断他的辩解:“夏所长,西沟村你来过几次?不要撒谎。”
夏林脸红脖子粗,硬着头皮说:“我前年才来大岭镇,还没来过西沟村。”
吴志远继续问:“夏所长,我问你,西沟村今年以来报了多少起盗窃案?”
夏林支支吾吾道:“大概……大概四五起。”
“大概?你是所长,连辖区发案数都只能‘大概’?
那老百姓的安全感,在你心里是不是也只能‘大概’?”
旁边的村民见县长为自己撑腰,胆子也大了,七嘴八舌地补充:
“不止四五起,据我了解,都有十几起。
我家羊被偷报了案,到现在都没下文。”
“我家十二只老母鸡被偷也是,来了个警察,转了一圈就走了。”
“去年老李家的耕牛被偷,到现在也没破。”
“什么破案?从来就没有破过一起案件,好不好?要不然,小偷那么猖獗!”
……
夏林脸上红一阵白一阵,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他一个劲解释,比如,警力不足,山高路远,没有监控,经费缺乏……
有个村民说:“吴县长,派出所抓赌非常积极,同样是我们西沟村,上半年有一伙人在山林里推牌九赌博,派出所抓了十几个,每个人都罚款了。”
又有个村民说:“派出所抓嫖也很积极。镇里有水泥厂,有煤矿,有很多煤矿工人是外省人。
镇里有个红灯区,煤矿工人有时去消费。
我听说,派出所隔段时间就去抓嫖,罚了不少钱,红灯区至今还在。”
吴志远问道:“夏所长,刚才几位乡亲说的,抓赌、抓嫖很积极,有没有这回事?”
夏林辩解道:“吴县长,这是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有误解。
打击黄赌毒是我们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工作。我们……”
吴志远不给他绕圈子的机会,直接打断:“夏所长,不要顾左右而言他,我问的是有没有这回事?”
旁边的村民纷纷作证:“有这回事。后山那伙推牌九的,被派出所一锅端,每人罚了三千。”
“我小舅子就在煤矿上班,他说镇里那条街,站街女多少年了,派出所隔三差五去抓,抓了就罚款,罚完人放了,过几天又照旧,将抓嫖当摇钱树。”
“抓赌抓嫖,派出所的车来得可快了,比救火还快。
我们这里丢了牛,报警了,等半天都不见人影。”
“可不嘛,抓小偷费时费力,还追不回几个钱;
抓嫖抓赌,往那一站,钱就到手了。
换成我,我也愿意干这买卖。”
夏林有气无力地辩解:“是有过打击行动,但都是依法依规开展的。”
吴志远盯着夏林:“夏所长,你看民怨沸腾啊!
依法依规是让你选择性执法?
依法依规是让你盯着有油水的案子去办,而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乎他们安全感的民生小案就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吗?”
吴志远声音越来越严厉:“夏所长,我来告诉你原因,抓赌抓嫖,为什么积极?
因为能罚款!有利可图!罚款了,所里就有经费,是不是?
甚至,是不是还有人能从中得到好处?
而抓小偷,特别是偷牛偷鸡这种案子,费时费力,线索难找,破了案也没啥好处。
对你们来说,是赔本买卖,是不是?
但你要搞清楚,你们是人民警察!
派出所是国家机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机关!
不是商业公司,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赚钱工具!
你们的经费,由财政保障,你们的业绩,体现在破案率、群众满意度上,而不是体现在罚没款上!”
吴志远望着越来越多的村民,继续说道:“老百姓养一头牛,可能是他几年的积蓄,是他耕田犁地的主要劳力;
养几只鸡,下的蛋可以换油盐,是重要的生活来源。
这些东西被偷了,对你们来说是小案,可对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
是关系到他们生计、关系到他们能不能活下去的大事!
你们这种重罚款、轻民生的办案思路,是严重的失职渎职,是对警察职责的亵渎,更是对老百姓信任的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