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千伏升压站电气二次设备一电能质量在线监测之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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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图纸的电子文档及支持软件。
4.5.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其他资料和说明书。
卖方应提供给买方装置投产前试验用的详细的实验说明和技术要求,还应提供卖方提供的特殊试验仪器的使用说明。
卖方还应提供现有装置进行正常试验及运行维护装饰诊断的内容和要求。
卖方应提供装置的出厂试验报告。
卖方应提供专用工具和仪器的说明。
卖方应提供与供货装置一致的说明书。
4.6.电能在线监测装置卖方提供的数据。
卖方应提供投标数据和信息要求。
卖方提供足以证明设备性能的技术数据。
卖方应提供评标所需的资料(最新版本或修订版)。
卖方提供的数据应包括卖方所提供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预计性能和接口要求。
卖方还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
卖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任何数据的变更都需经买方同意。
卖方还应提供电能质量在线装置的软件版本号。
如果买方因设计和其他需要要求卖方提供有关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提供这些资料和技术数据。
卖方应提供供货记录,包括安装地点,投运时间和运行情况。
卖方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4.7.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图纸和资料分发单位、套数和地址。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图纸和资料分发到甲方所在施工地点,套数为纸质版八套,电子版一套。
4.8.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设计联络会。
如果有必要,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1批文件后的两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合会内容如下:
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措施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投资所提出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9.电能质量在线监测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协议要求。
4.10.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质量保证。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件时,卖方应积极配合。
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等技术文件资料。
对于采购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采购前均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
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IEC标准。
当标准与协议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假如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
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为最适合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并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
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数一致。
卖方提供的终端设备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26,000小时。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监测设备到货后24个月或安装投运后18个月)卖方应由于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损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两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维修服务。
4.11.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卖方在订货前应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典型说明书,主要的装配图等。
在技术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总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安装尺寸,运输尺寸和质量、端子尺寸及其他。
底座图,应表明设备底座的尺寸,固定螺丝的位置和尺寸等。
铭牌,包括主要额定参数等。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试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数据、图纸资料。
型式实验报告。
结构图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
4.12.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
卖方派出的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当监测设备分批运送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4.13.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售后服务。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协议要求。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器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卖方在设备保修期外,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按成本收取维修费用。
4.14.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试验仪器。
对每套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设备,卖方应提供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事故易损备件。
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所需的非常规或非标准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