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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0章 他们抢版权,我就抢“证据链主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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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控专员也补刀:“我们银行喜欢版本号。版本号能解释风险。你们如果能把‘引用Release-ID’写进合同,我愿意把它列为授信加分项。”

这句话一出,刘曼终于冷静下来——对手想用版权吓人,林远却把“版本主权”变成了银行和审计认可的硬资产。

当晚,林远亲自写了一份《公共接口规范发布声明》,文字简洁到近乎冷酷:

“本规范为公共治理接口文件,发布主体为项目治理委员会/审计旁听见证。

任何单位可依本规范进行接入与运维,但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张独占解释权。

使用本规范必须标注Release-ID,变更必须提交变更单并留痕。”

第二天一早,声明挂上公共接口首页,置顶,带Release-ID:OPEN-STAT-1.0。

与此同时,PROC-KIT里新增一条条款,直接贴进招标澄清公告附件:

PROC-CLAUSE-02|规范引用与版本标注条款

投标文件、运维文档、培训材料、整改说明,凡引用接口规范,必须标注Release-ID;

未标注视为无效解释口径;

供应商不得以“自有规范/独家标准”替代公共规范,否则视为重大偏离。

采购中心主任看完,抬头看林远,语气复杂:“你这是把‘规范’从技术文件,变成合同条款。以后谁想动它,都得先动合同。”

林远点头:“这就是制度固化。你们担心被律师函吓?那就让律师函先过合同。”

下午,周科那边果然来电话,语气比以往更硬:“林远,你们公开声明可以,但你们这么写,会影响省里协调。你最好考虑后果。”

林远只回一句:“周处,后果不是我制造的,是你们放任外包去登记‘公共规范’制造的。现在我只是把公共规范的主权写清楚。”

电话那头沉默。

就在沉默中,陈毅忽然推门进来,脸色比昨晚更白:“林总,版权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材料,我托人看到了摘要……他们提交的‘作品样本’,不是他们写的——”

“是什么?”刘曼心里一紧。

陈毅把一页截图放大,屏幕上赫然是——

公共接口首页的旧版截图,连我们当时的错别字都没改。

会议室里一瞬间静得只剩空调声。

审计旁听官慢慢合上本子,声音冷得像钢:“这就不是‘抢登记’了,这是‘拿公共文件冒充原创’。按程序,涉嫌虚假材料。”

林远看着那张截图,忽然笑了,笑意却不暖:“好。终于从‘灰路’走到‘可立案的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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