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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双开与审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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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倒众人推带来的效应是毁灭性的。在确凿的证据链条和汹涌的舆论压力下,对陆志华的审查调查进展极为迅速,其问题之严重、性质之恶劣,远远超出了最初的预估。

经过数月的严密调查和审理,省纪委常委会一致通过决议,并报请省委批准:

一、陆志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陆志华开除党籍处分。

二、依据《国家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陆志华开除公职处分。

“双开”的正式文件下达,如同两道冰冷的铡刀,彻底斩断了陆志华的政治生命和职业生涯。这意味着他不仅失去了令人艳羡的职位和权力,更被彻底清除出了干部队伍,成为了一个带有严重污点的平民。

然而,这仅仅是开始。“双开”是纪律层面的终极处罚,而他所犯下的罪行,还需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案件很快由省纪委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陆志华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多项罪名。

法庭庄严肃穆。站在被告席上的陆志华,早已没有了往日的意气风发。他穿着囚服,头发被剃短,脸色灰败,眼神空洞,身形佝偻,仿佛苍老了二十岁。与之前那个在省府大楼里颐指气使的“陆处长”判若两人。

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声音洪亮而清晰,一条条、一桩桩地列举着他的犯罪事实:

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政策倾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八百七十余万元;

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三百余万元;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差额部分共计人民币五百二十余万元、美元二十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

每一个数字被念出,都像一记重锤,敲打在旁听席上陆翰渊和周淑芬的心上。陆翰渊紧闭双眼,身体微微颤抖,仿佛那些冰冷的数字化作了烧红的烙铁,烫在他的老脸上。周淑芬则早已泣不成声,用手帕死死捂住嘴,才没有嚎啕出来。他们从未如此清晰地、赤裸地面对儿子犯下的罪行,那巨大的数额和恶劣的性质,让他们感到窒息般的绝望。

证据确凿,铁证如山。陆志华聘请的律师虽然尽力辩护,但在如山铁证面前,所有的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陆志华本人也早已在漫长的审查期中心理崩溃,对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志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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