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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律所内部的争议与支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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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律所的合伙人会议室里,红木长桌两端坐得满满当当。周明远坐在主位,指尖轻轻敲击着桌角的《李明华案公益支出明细》,纸上清晰记录着三个月来的办案经费——差旅费2800元、鉴定费5000元、材料打印费1200元,合计近9000元,全部从律所公益基金中列支。

“我不是反对做公益,但这个案子投入太多了。”坐在左侧的张合伙人率先开口,他推了推金丝眼镜,目光扫过明细单,“9000块不算多,但后续要是再审开庭,还得花时间、花精力,我们所里的商事案排期已经到下个月了,陈砚团队一直扑在这个冤案上,会不会影响其他客户的服务?”

这话一出,立刻有人附和。李合伙人放下手里的咖啡杯,语气带着几分务实:“张律师说得对,我们是律所,不是慈善机构。之前陈砚办农民工欠薪案、骑手案,虽然是公益,但多少能带动商事案口碑,可这个李明华案,十年前的旧案,翻案了也没什么直接收益,反而可能得罪原办案单位,影响我们以后接刑事案件。”

陈砚坐在对面,手指无意识地攥着桌布的边角。他早料到会有这样的争议,公益案在盈利导向的律所里,从来都是“边缘项目”。但他还是挺直脊背,语气平静却坚定:“这个案子虽然没有直接收益,但它的意义不止于此。上周我去见d公司的张总,他说就是因为看到我们办李明华案的报道,才决定把明年的合规业务继续交给我们——客户愿意选择有社会责任感的律所,这就是隐性收益。”

他顿了顿,拿出手机,调出一篇本地法治公众号的文章——标题是《启明律所:用公益辩护守护正义》,里面提到了李明华案的进展,评论区里有不少读者留言“以后有法律问题就找启明所”。“这篇文章发布三天,后台有23个咨询电话,其中8个是企业客户,想了解劳动合规业务。”陈砚把手机递给各位合伙人传阅,“公益不是成本,是律所的口碑资产。”

“可口碑不能当饭吃。”张合伙人还是不认同,“我们的年轻律师本来就不够用,陈砚团队的小张、小刘,原本要跟进的两个商事合同审查,都因为李明华案推迟了,客户已经来催过两次了。”

“合同审查我已经加班赶完了。”小张突然从会议室门口走进来,手里拿着两份装订好的合同,“上周我每天晚上加班到十点,已经把d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合同都审核完毕,客户昨天已经签字确认了。”他走到桌前,把合同放在张合伙人面前,“公益案和商事案,我们能平衡好,不会影响服务质量。”

小刘也跟着进来,手里拿着一份《公益案时间管理表》:“我们团队做了分工,上午处理商事案,下午和晚上推进李明华案,每周还会跟客户同步进度,没有一个客户投诉过。而且,参与公益案让我们成长很快,之前我对刑事证据梳理不熟练,现在已经能独立完成证据链分析了。”

会议室里陷入短暂的沉默。周明远看着眼前的年轻人们,突然笑了,他拿起桌角的《启明所年度发展报告》,翻到“社会责任”部分:“去年我们律所的公益案件服务了127人次,获得了市司法局颁发的‘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单位’称号,这个称号让我们在竞标国企法律服务项目时,比其他律所多了一份优势。”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在场的合伙人:“我们办律所,固然要赚钱,但不能只赚钱。法律人的初心是什么?是守护公平正义。李明华被冤枉十年,他的母亲捡废品申诉十年,我们要是因为‘没收益’就放弃,那我们和那些敷衍办案的律师有什么区别?”

周明远的声音不高,却带着沉甸甸的分量。他翻开公益基金的账目:“去年律所的商事营收是860万,公益基金支出只有12万,占比不到1.5%。今年我们计划把公益基金支出提高到2%,专门支持像李明华案这样的重大错案申诉。”他看向陈砚,“陈砚,李明华出狱后,需要生活补助和职业培训,这笔钱从公益基金里出,你不用有后顾之忧。”

陈砚心里一暖,眼眶有些发热。他想起刚入行时,周明远对他说“做律师,别丢了初心”,现在看来,这位前辈不仅自己坚守着初心,还在守护着年轻律师的初心。

“我支持周主任的提议。”一直没说话的王合伙人突然开口,“我之前办过一个错案申诉,知道其中的艰难。李明华案要是能翻案,不仅是当事人的幸运,也是我们律所的荣誉。以后我的团队,也可以抽出一名律师,协助陈砚团队处理公益案。”

有了王合伙人的支持,其他合伙人也纷纷表态。张合伙人看着桌上的合同和时间管理表,终于点了点头:“既然你们能平衡好公益和商事,那我没意见。但后续要做好时间规划,不能真的影响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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