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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审讯室里的关键突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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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支队审讯室的白炽灯亮得晃眼,张强的头始终埋在胸前,手铐在铁椅扶手上反射出冷光。陈砚坐在旁听席的角落,指尖攥着笔,目光紧紧盯着张强——刚才那句“不是故意杀人”的供述,像一道微光,却还没照亮十年前的真相,他必须让张强把所有细节都说出来,才能彻底洗清李明华的冤屈。

主审民警接过陈砚递来的纸条,上面写着“追问凶器特征、作案过程细节,尤其是与案卷矛盾的点”。民警清了清嗓子,语气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你说不是故意杀人,那把刀是哪来的?捅了几刀?捅在什么位置?把过程从头到尾说清楚,一个细节都不能漏。”

张强的肩膀抖了一下,沉默了足足半分钟,才缓缓抬起头,眼底布满红血丝,声音沙哑得像被砂纸磨过:“刀是我从老家带来的,木柄,刀刃有十公分左右,之前在工地切水果用的。那天晚上我在xx路闲逛,看到被害人手里拿着个黑色的包,看着挺有钱的,就想抢过来……”

他的声音越来越低,却足够让录音设备清晰收录:“我跟在他后面,走到巷子口的时候,冲上去抢他的包。他反抗得特别厉害,还喊‘抢劫’,我怕被人听到,就从口袋里把刀拿出来,朝他身上捅了一下……我当时太慌了,没看清捅在哪,只知道他倒在地上,流了好多血。我拿着包就跑,跑的时候还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烟盒掉在地上都没敢捡……”

“你捅了几刀?”民警追问,“案卷里记录被害人身上有两处刀伤,一处在腹部,是致命伤,另一处在手臂,是轻微划伤,你只捅了一下?”

张强猛地抬头,眼神里满是诧异:“就捅了一下!我当时吓得手都软了,怎么可能捅两下?肯定是你们记错了!”

这句话让陈砚心里一震——这正是案卷里的关键矛盾点!当年的《尸检报告》写着“两处刀伤”,但张强只承认捅了一刀,要么是张强在撒谎,要么是当年的尸检或记录存在错误。他立刻在纸条上写“追问手臂划伤的来源,是否有其他人在场”,递交给民警。

“被害人手臂上还有一处划伤,不是你弄的?”民警把问题抛出去,目光紧紧盯着张强的反应。

张强的头摇得像拨浪鼓,语气急切:“不是我!我就捅了他腹部一下,手臂上的伤跟我没关系!说不定是他反抗的时候自己蹭到的,或者……或者是别人弄的!我跑的时候没看到其他人,就看到一个小卖部的灯还亮着……”

陈砚的心沉了一下——张强提到了“小卖部”,也就是老王的店,这和老王之前的证言完全吻合。他快速在笔录本上记录:“张强承认捅腹部一刀,否认手臂划伤,提及案发时小卖部灯亮——与老王证言一致,排除串供可能。”

“你抢的包呢?里面有什么东西?”民警继续追问,试图通过物证印证供述。

“包里面有三百多块现金,还有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张强回忆道,“我把现金拿出来,包和身份证、银行卡都扔在附近的河里了,银行卡我试过,不知道密码,取不出钱……”

陈砚立刻拿出手机,给小林发了条消息:“让派出所立刻联系河道管理部门,根据张强供述的时间和地点,查找当年丢弃的包、身份证和银行卡,作为关键物证。”

就在这时,张强突然情绪激动起来,双手抓住铁椅扶手,身体前倾:“我知道错了!这十年我每天都在害怕,晚上做梦都梦到被害人找我要说法!李明华是冤枉的,你们别再抓他了,要抓就抓我!”

他的哭声在审讯室里回荡,带着迟来十年的悔意,却无法弥补已经造成的伤害。陈砚看着他,心里没有任何同情,只有对李明华的愧疚——如果当年的办案人员能多一点细心,多一点负责,李明华就不会在监狱里度过十年青春,他的母亲也不会为了申诉奔波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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