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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他,真被抛弃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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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屈忌恨之下,他们便撺掇刚死了娘还跑了媳妇、家中口粮顿减的青年,一同去找“老熟人”泄泄火,潇洒一番。

结果刚从慈幼局下工、走在路上的女子遇到他们,不情愿,刺激到他们苦闷愤怒的神经,当即被骂着“*子、*畜”地捂住口鼻、强行拖进荒地里进行虐打,强迫致死……

真相一经复原,听得大堂外群情激愤,直骂他们是畜生!

死去的女子没有真正意义的血缘亲人,却有云国户籍上登记为亲兄弟姐妹的家人。

那些从妓院和南风馆里走出来、好不容易有个堂堂正正身份的男女们跪倒在另一边哭诉,求知府为他们做主!

其中一个机灵的年轻女子哭得梨花带雨,声声泣血:

“大人啊!我们过往虽是卑贱之身,千人骑万人跨,人人都看不起我们,几枚铜钱便换了我们的血肉,可那时我们也是没办法啊!

“红云姐姐自幼便被拐卖进来,她没得选,可她是个好人啊!我被爹娘卖了后,是红云姐姐一直关照着我,我生病也是她偷偷拿积蓄给我治好的!

“如今我们好不容易能当个人了,日子都要好起来了,结果她被这几个畜牲害死了!我就是她的亲妹妹,定要这几个畜牲血债血还,求大人做主啊!!”

百姓中女子无不为之落泪,叹红云命运悲惨,也纷纷求知府重判凶手。

知府面容严肃,拍响惊堂木,令堂中肃静,刑房典吏随即宣读云国律法。

为了不识字的百姓还能听懂,他还通俗地解释了一遍。

对于性事的强迫,包括欺骗、胁迫与强制,一旦查明,最轻都得处以鞭刑、并徭役至少一月,记入所属家族档案,由慈幼局的小吏定期探访家风、督促其改正。

若是致人受伤,受害的男女因其强迫而轻伤出血或中了药物,则加以杖刑,徒刑劳作数年。

其中,致人重伤、残疾乃至死亡,则再增加烙刑或墨刑,视情况留印于臀侧或面颊,苦役延长至数十年,印记在面上的重刑犯则终生不得离开。

而情节极其恶劣、致使受害者当场死亡的犯人,将于面颊两侧遭受烙刑与墨刑,游街后,斩首示众。

云国律法对一些特殊情况,还有细致的参考:

如男子强迫女子,致使女子怀孕,则属于追加的重伤。

若女子因落胎或不得不生子等导致残疾,男犯人至少要于臀侧经受烙刑或墨刑;若女子因此死亡,男犯人须于面部留下印记,终生服苦役。

假若女子强迫男子,致男子功能受损、残疾,女犯人至少要于臀侧经受烙刑或墨刑;男子后续因此死亡,女犯人须于面部留下印记,终生服苦役。

而此种情况下,发现女犯人怀孕,选择落胎或生产后,每月还要额外受轻鞭惩罚但不见血,落胎者轻鞭持续1-5年,诞生后代者持续10-18年不等。

所有强迫性事诞生的孩子则送往外地,由慈幼局悉心照料,记为双亲逝世,确保孩子不受上一代祸事侵扰。

听到这部分律法的当地百姓,包括于宸国土生土长的赵无珩,都面露讶异——云国真的存在女子强迫男子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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