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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章 河南杀人狂魔韩振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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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一见到书本,他便头晕目眩,兴趣全无——这一点,倒与某些天生不耐学堂束缚的孩子相似。他完全听不进课,到了二年级更是彻底跟不上。用他自己的话说:“上学读书,简直是对牛弹琴。”

他对学习产生了极度的厌烦。养父韩宝昌见此情形,心想勉强无益,只怕反而逼坏了孩子,便同意他辍学回家。

那年,韩振营刚上二年级,识字尚且不全,便永远离开了课堂。

离开了学校,天地似乎宽广了许多。可一个不到十岁的孩子,在家又能做什么呢?农活他干不动,同龄人多半还在上学,无人陪伴。

但这孩子胆量颇大,也自有主意:既然无人相伴,我便自己出去闯荡。于是,他选择了流浪。

那年,他不过八岁。

八岁起,韩振营便开始了混迹街头的生涯。拾荒、乞讨、偷窃,成了他最基本的生存手段。在外流浪两三年后,他流落至湖南省湘潭市,不久便被有关部门作为“盲流”发现,遣返回了原籍。

归来后,他正式开始了在社会上的游荡。虽不过十一二岁,但几年的漂泊让他自觉见识远超寻常孩童。他整日东游西逛,养父韩宝昌此时已年过六旬,既无力管教,也管不住这个心思活络、脚底抹油的半大少年,只能徒劳地训诫几句,而韩振营置若罔闻。

他的生父早在他一岁时便已病故;生母杨天真后来改嫁给了他的叔叔马寅甫,并又育有两子,无暇也无力顾及这个早早送出去的儿子。

无人约束的韩振营终日与一群闲散少年厮混,偷鸡摸狗、打架斗殴便成了家常便饭。那个年代的许多少年,多少都有过类似的混沌时光。

1988年6月,刚满十五岁的韩振营因与人殴斗致人受伤,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这与重罪重罚相比看似轻微,但对于一个少年而言,已是踏入歧途的明确信号。

拘留期满后,他并未收敛,偷窃的胆子与手笔反而越来越大。很快,再次事发。

1989年12月13日,十六岁的他因盗窃被南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因所窃物品价值不高,加之未成年,不久获释。但他依旧没有归家。

养父韩宝昌对此彻底失望,愤而迁往新乡市居住,在心底与他断绝了关系。韩家的香火,看似就此中断。韩振营对此毫不在乎。

1990年1月19日,他再次因盗窃被捕,此番涉案价值不菲。直至同年9月18日,南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此时他十七岁,作为累犯,这一判决意味着罪行严重。随后,他被投入河南省新郑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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