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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章 公海上杀人不犯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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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他父母后来所描述的,刘贵夺从小并非暴躁之人,平时也从不招惹是非,小事更不计较。可一旦被真正触到底线,激起了他的性子,便谁也无法阻拦。

此刻,正是他被彻底“惹急眼”的时候。他拍案而起,决心已定。

他将决定告知包德,包德立刻响应:“我早就说过,必须来硬的!跟这些人讲道理没用!”包德身为蒙古族,自幼习于摆弄刀器,骨子里崇尚武力。他提议分头联络可信之人,准备行动。

刘贵夺于是开始暗中串联姜晓龙、刘成建等关系密切的同伴。他们并未公然集会,而是在劳作间隙,通过私下、一对一的方式悄悄传递消息,谨慎异常。

当他找到黄金波和段志芳时,两个年轻人正陷入迷茫与无奈。刘贵夺问他们:“公司的合同是怎么回事,你们都清楚了。咱们都被骗了,你们打算怎么办?”

黄金波满脸沮丧,段志芳也只是连连摇头。

刘贵夺拍了拍两人的肩膀:“别在这儿叹气了。跟着我干吧,咱们把船弄回去。我在济南有认识的人,回去之后跟他们打官司。”

黄金波当即点头:“行,刘哥,我听你的,只要能回去就行。”

段志芳却有些犹豫,追问具体打算。刘贵夺看了他一眼,留下一句:“公海上杀人不犯法。”说罢,便转身离开,只此一点,不再多言。

那么,刘贵夺所言是否正确?在公海上杀人,究竟是否犯法?

需知,公海虽不属任何国家管辖,却绝非无法无天之地。其治理主要依据几个原则:一是船旗国管辖,即船只悬挂哪国国旗,便主要受该国法律约束。

有些小国为收取注册管理费,执法宽松,造成了某种“公海无法”的错觉。

二是普遍性管辖,适用于海盗等国际犯罪。三是属人管辖,即依据犯罪者或受害者的国籍行使管辖权。因此,绝不可轻信“公海杀人无事”的讹传。

回到刘贵夺等人。经过他与包德半个月的暗中联络,最终部分人同意加入,部分人则表示不参与但保持中立。

除了船长及其身边的少数亲信,船上多数人其实都已风闻此事,这几乎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然而,无人向船长告发。

一来,没人愿意得罪日渐凝聚的刘贵夺与包德;二来,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大多数人自身便是合同欺诈的受害者,内心深处,未尝不盼望有人能挺身而出,打破这令人绝望的僵局。

经过秘密串联,刘贵夺与包德最终确认愿意参与行动的共有十三人。

某日,两人与几名核心成员聚在一起商议,认为人手已足,除去保持中立者,以十三人对付船长及其亲信应无问题,可以行动,但需谋划具体细节。

反复商讨后,方案大致确定:首先,须待船只加满燃油后方可动手,否则续航无以保证。其次,必须动用武力,谈判交涉已无济于事,目标是直接控制船长,将船驶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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