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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章 落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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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他的是一个远房亲戚,二人此前并不相识。

对方热情地将他引入办公室,奉茶递烟,言道:“您稍坐,他可能一会儿就回来。”

待退出办公室,那亲戚却越想越觉不安——

这张脸,似乎在哪里见过,带着一种令人心悸的熟悉感。

他猛然记起,前些时公安局发来的协查通报上,似乎就有这张面孔!

他急忙找出那份已被遗忘的通缉令,两相对照,心头巨震:果然是他!

他不动声色,立刻找到厂里保安朱峰,低声吩咐:

“快去派出所报案,我在这儿稳住他。”

朱峰闻言,飞奔而去。

草滩镇派出所接到报案,获悉此等要犯竟自投罗网,全所振奋。

除留一人值守,所长亲率五名干警,乘一辆面包车风驰电掣般赶往翻砂厂。

两名警察假扮客户进入办公室,趁程鹏不备,猛然扑上,将其死死按倒在地。

“咔嚓”一声,冰凉的手铐锁住了他的手腕。

这场跨越数省、历时数月的亡命之旅,于此戛然而止。

日后有记者在采访时问他:

“长期住在那样……血腥的房子里,你不觉得恐惧吗?”

程鹏漠然答道:“我从不信鬼神,无所谓。”

问及何以残忍到以人肉喂狗,他回答得简洁而冷酷:

“为了毁灭痕迹。”

他甚至试图为自己辩护:

“我不是心理变态,我是个正常人。我的理念很简单——‘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这就是我的人生信条。”

言语间,听不出一丝一毫的悔意。

当被问及有何最后要求时,他表示:

“我不需要辩护律师。”

他清楚自己罪无可赦。

“所有的事我都认。我也不会上诉。唯一的希望,就是早点送我上路,快点结束这一切。”

1995年9月27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

依法判处程鹏、邵小旦死刑,判处于大伟、李占伟(后者亦已落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结束后,程鹏与邵小旦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至此,程鹏案尘埃落定。

纵观其一生,出身优越,父母皆为社会栋梁,本可凭借家世背景或自身努力,拥有截然不同的人生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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