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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 滚刀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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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国安沉默了许久,又提出想见见家人。警方满足其要求后,他终于彻底崩溃,将所知情况和盘托出。

那么,范国安最终是否被判死刑?

此处可作交代:他确未判处死刑,而是被判死缓,留得性命。正因他的供述,张启祥与赵永胜随即暴露。

1987年8月13日凌晨两点半,警方在西安市黄雁村张启祥一位亲戚家的储藏室内,将其抓获。

同年12月1日深夜,又在酒泉市金塔县氮肥厂的传达室里屋,将赵永胜缉拿归案。

至此,前述几起杀人重案的主要凶犯,均已落网。警方自然松了一口气。

综观全案,魏振海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主要仍是“打手”与“杀手”,尚非核心主谋,至多算个三号人物。但他确也纠集了一些愿为其卖命的死党。

原本故事若到此为止,将魏振海依法处决,其名或许仅局限于地方性案卷之中,随时间流逝而被人淡忘。

然而,谁都未曾预料,此人竟能“死中求活”,从看守所内成功脱逃。正是这场震惊全国的越狱,彻底改变了一切。

至于他究竟如何逃脱?坊间流传版本不一,所述难免有出入,读者自可斟酌取舍,我们终究并非亲历者。

魏振海是由新城区公安分局抓获的。然而,抓到他之后,分局并未立即将案件移交市局。

这背后有个缘由:当时存在一个不成文的惯例,若哪个分局或派出所独立破获案件,可按缴获赃款的一定比例获得提成,此外还有相应的政绩考量。因此,新城区分局决定将魏振海关押在自己手中。

但分局自身的看守所条件有限,他们唯恐关押不稳,便转而向市局看守所租用了两间囚室。

其中一间由两名分局派出的民警驻守,专职看管;另一间则关押着魏振海及另外四名轻刑犯。

对于魏振海这样的重犯,通常会配以几名轻刑犯同监,一则因其身戴重镣,行动多有不便,需人协助日常;二则也是让这些人从旁监视,以防其自杀或再生事端。

这样的安排却造成了一种微妙的局面:看守所方面以为有分局民警在场看守,责任明确;分局民警则认为身处市局看守所内,既有管教又有武警,应是多重保险。

结果,双方反而都有些依赖对方,看守环节出现了松懈。

这座看守所由内外两院构成,中间以一条通道相连。魏振海所在的囚室是半地下结构,窗户的上沿略高于地面。当时所内正在维修,院子里堆放着不少木杆、梯子等杂物。

再看魏振海本人。审讯中,他始终拒绝认罪,百般狡辩。

警方指出:“你身上的枪与两起命案现场弹头比对吻合。”

他却道:“枪或许杀过人,但未必是我用的。枪有时不在我身上,谁开的枪,我怎知道?”

警方又言:“你的同伙都已招供。”

他竟冷笑反问:“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我与他们无冤无仇,甚至素不相识,为何要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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