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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章 周向阳讲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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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何以走到这一步?”记者问。

邓永良长叹:“你不知道,我们那地方太穷……”

记者打断:“穷就能这么干?比你穷的多了,人家也未走这条路。”

邓永良低声道:“若早点认识你就好了……可惜这世上,像你这样的人最多不过三成。”

记者当即回应:“不必恭维。若非在此地谈话,你若知我了解你的事,只怕会杀我灭口。”

邓永良神情窘迫,顾左右而言他。

随后便是审判。

因周向阳已被击毙,案件分作两组审理:邓永良与陈峰一组;吴宝玉、韩磊、张国强另一组。

2003年1月9日,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该团伙共作案八十二起,涉足六省,杀死二十六人,杀伤二十五人,其中杀害民警二人、伤三人;抢劫汽车、面包车八辆,摩托车十二台;劫得现金一百二十七万余元,财物总价值逾三百万元。

此外,尚有大量预谋未及的罪行:他们曾策划抢劫古井贡酒厂厂长、高炉家酒厂厂长、砀山县交通局邵局长、城关信用社李主任、砀山DC局局长、三轮车商贩、猴科医院院长、沙发厂老板等,名单长长一串。

若非及早破案,此后不知还有多少人将遭毒手。

邓永良对指控供认不讳,但坚称自己系从犯,从未亲手杀人,且有坦白、配合抓捕之功,请求从轻发落。

陈峰则辩称,1998年参与的那起杀人案中,自己并未持刀捅刺司机,且所有行为均受周向阳胁迫。

2003年4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邓永良、陈峰死刑。

但案至安徽省高院,出现了变数。

6月26日,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因并非邓永良罪不至死,而是一审中邓永良未请律师,法院亦未为其指定辩护人,程序违法。

2003年9月10日,宿州中院再判死刑。

11月21日,安徽省高院核准。

11月26日上午,邓永良与陈峰在宿州市被执行枪决。

刑车之上,邓永良举目四望。

他一生交友无数,自称历经女子五百,然生命最后一程,路边送行者仅五人:他的发妻、三个孩子,以及那位终生本分、务农为生的大哥。

吴宝玉等三人所涉案件更为庞杂,仅吴宝玉一人便参与五十三起。

故在邓永良伏法半年多后,2004年7月,吴宝玉、韩磊、张国强亦在宿州被依法执行死刑。

他们的审判,是分开进行的。

至此,他们的故事便全部讲完了。

最后,不妨聊聊这三人。

作奸犯科之事前文已尽述,法院亦已判决,不再赘言。单论其性格与为人处世的样貌,倒也有些值得玩味之处。

先说周向阳。

凶残狠毒固然是他的标签,却并非他最核心的特质。

他身上有一种不容忽视的禀赋——执着,且非盲目的执着。

正如他曾对陈峰所言:一件事做不成,便换另一件;聪明人懂得不断寻找适合自己的路。

他最终找到了,那便是抢劫。

此事对错自有公论,但他那种认准方向便一往无前的劲头,确非常人所能及。当他认定此事“适合”自己,便会全身心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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