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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章 勇者纪元·执政时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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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年,勇者五十六岁。

是年,勇者洞悉魔导技术蕴藏之巨大民用潜力,力排众议,颁布《魔导技术军转民实施方案》与《泰卡斯帝国第一十年魔导规划》。

设立“魔导工业部”,遴选可靠工匠与学者,将战时用于攻坚、防御、通讯等军用魔导器核心技术逐步解密、简化、改良。

旨在推动此等曾为战争利器的技术迅速转向民用领域,惠及交通、生产、建筑、医疗等百业,为帝国日后之魔导革命埋下伏笔。

同年,为巩固中央集权,消弭地方割据隐患,勇者颁布影响深远的《贵族权利法案》(史称“三世推恩”)。

此法案以雷霆之势剥夺了传统土地贵族世代相袭之核心权力:土地所有权、税率调节权、私兵组建权及对封地领民的直接控制权。

大部分旧贵族仅可保留其头衔及按新律例规定比例享有封地部分税收,其身份实质开始由封建领主(实封)向荣誉称号(虚封)转变,此举引发贵族阶层剧烈震荡。

同年秋,东方诸国(以卡斯蒂利亚、波卡西米亚、西兰王国为首)窥帝国新政初行、内部未稳之机,悍然发动第二次大陆战争,大举西侵,妄图颠覆大一统的帝国政权。

勇者临危受命,亲率精锐迎战。铁蹄所至,烽烟再起。

此役历时两百余天,战况惨烈,勇者以雷霆手段反击,连破十七国联军,阵斩敌军十五万众,俘获、处决附逆贵族不计其数。

最终,兵锋直抵战神教廷圣山脚下,迫其签订《东西互不侵犯条约》。

条约规定:东方诸国割让边境三百里肥沃土地予帝国,并赔偿战争损失一千万银币。至此,第二次大陆战争以帝国全胜告终,勇者赫赫武功与铁血手腕再震寰宇。

1214年,勇者五十七岁。

《贵族权利法案》推行遇阻,爱德华郡世袭伯爵克莱德·冯·霍亨索伦自恃实力与古老血脉,联合不满贵族,悍然发动兵变。叛军一度占据郡府,气焰嚣张。

然勇者早有预料,调遣贤者尤利西斯平叛大军如神兵天降,仅用三十天便以摧枯拉朽之势彻底挫败叛乱,克莱德伯爵兵败自戕,附逆者尽数伏诛。

此役雷霆万钧,向所有心存侥幸之旧贵族清晰展示了违逆中央意志之下场,极大震慑四方。【贵族权利法案】推行之阻碍自此骤然降低,帝国中央权威空前强化。

1215年,勇者五十八岁。

根基既固,勇者再施重拳。是年,颁布《帝国土地法案》,宣布帝国境内一切土地(含贵族原有封地、教会田产及无主荒地)所有权均收归帝国皇帝所有,原有使用者需依法向帝国缴纳地租并登记造册。

此举彻底终结了土地贵族私有制,从根源上铲除了封建割据之经济基础。

同年,配套颁布《帝国军队法》,废除贵族私兵及地方卫戍部队,建立完全效忠中央皇权、由皇帝直接统辖之常备帝国军,设立军部统一指挥调度,军饷由帝国财政统一拨付。

军权自此完全收归中央。

同年秋,糖豆·万斯普林·柏忒出生于泰卡斯帝国南部边陲斯普林人与蜥蜴人自治领西南部某村落。

1216年,勇者五十九岁。

为防后世皇权滥用,确保帝国长治久安,勇者深谋远虑,出台《帝国皇位继承法》。

该法明确皇位继承顺位(立嫡长子为第一顺位),设立由重臣、圣廷圣女、大贤者组成的“元老院”,规定新帝登基需获国民代表议会认可,并赋予国民代表议会在特定情况下(如皇帝严重失德或危害帝国)的谏议与弹劾之权。

此法案于帝国鼎盛之时,首开制度性限制皇帝绝对权力之先河,其前瞻性为后世所称道。

1217年,勇者六十岁。

为促进社会和谐,凝聚帝国人心,勇者颁布划时代的《帝国信仰法案》。

宣布在帝国境内,除信奉邪神、进行血祭等危害社会之教派外,各族民众享有自由信仰之权利,帝国官方不再独尊圣光信仰(但仍承认其重要地位)。

此法令极大缓解了不同信仰族群间的紧张关系,为帝国注入了包容并蓄之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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