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三章 我的看法?他们已经输了(2/2)
很多人在习惯了现在各种投诉渠道畅通的情况,早已经忘记了当初要进行维权是多么艰难。
別的不多说,电脑城这三个字估计都清楚,现在提起电脑城来很多人都想骂人,因为真的经歷过这样的事。
消费者认为他是在依法维权,然而,人家商家就觉得你是在没事找事。
咋了有问题给你退钱不就行了,还非得再赔多少钱,想美事呢!
掛了电话,高玉霞很快让
深市这里,相对於京州来说对於周毅的感觉没那么深,害怕归害怕,但该赚的钱还是得赚。
尤其是这件事不需要胡编乱造,只是客观报导,那就更不用担心了。
新闻媒体都有著监督权,客观报导是不受到任何影响的。
除非曝不出来……
很快,深市一家媒体就接收到了消息。
这家媒体叫纵深传媒,在网上的体量也很不错。
此时此刻,办公室內负责相关发表的主任老向正在和
“这事我认为没问题,阿福公司那边已经给出了很多证据,证明確实之前和那个阿毅存在著一些衝突,所以他们觉得阿毅在知假买假,故意买了那么多黄金。”
其中一个编辑说道。
当然主要是阿福公司给的钱不少……
老向犹豫半天还是点点头道:“可以报导,但是后面知假买假那些事不要说,记住了,我们要客观,只把知道的事报导出来就行。”
如果放在以前,那肯定是怎么吸引人怎么来。
什么“震惊!知名网红阿毅居然知假买假”亦或者“震惊!一小伙花四百多万就为了报復”,这样的標题分分钟就会来。
可是呢,阿毅之前较真的时候,多家传媒公司的负责人都进去了。
所以现在,报导阿毅的新闻必须得谨慎小心。
至於其他人怎么猜,那是他们的事。
很快稿子就写好了,配上一些照片,便被发到了网上。
因为之前靚仔周较真的余波还在,所以在刚开始的时候,一些看到新闻的网友都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现在了居然还有人敢报导阿毅的事
广市的媛姐就说出了这样的话,只是在看完了报导之后她便皱起了眉头,因为这个报导……真的很客观。
就是报导说,之前的那个所谓占便宜大妈就是阿毅的妈妈,和阿福公司调解的过程中阿毅曾经出面。
然后,就是向阿福公司购买黄金首饰四百多万,没有什么推测,就这么直观的报导。
让媛姐心里都產生了一个想法,阿毅这……好像真的感觉是出於报復才这么做的!
看看评论区,显而易见,和她同样想法的人不少。
“深夜无人入眠”:就这阿毅不是说他较真吗这是恶意起诉吧,別说其他的,傻子都能看出来他这就是在报復吧!
“雨霖铃”:纯路人,我也觉得是这样,关键是这四百多万太离谱了,一眼假,我甚至觉得有点敲诈勒索的嫌疑,建议阿福公司报警!
“咸鱼老三”:我怎么记得之前阿毅买黄金的时候,全网都在说他是为了公司买的,还说只有他这么买没有疑问,怎么现在就又变了呢
衝突很快出现了,认为阿毅知假买假的人不少,但同样也有很多人觉得,阿毅就是正常购买。
因为这个案子实在太经典了,所以很多法学教授和律师又都凑了上来。
只是,可能因为之前某个禿头大闹会场的原因吧,法学教授们说话也都小心翼翼的。
“我认为还是得看证据,这个案件的核心爭议是,阿福公司虚构原价的行为,是否对阿毅购买黄金產生了误导!”
“可能有人不知道,这才是退赔的关键所在,欺诈行为以及该行为让消费者產生误导从而进行购买,这都是缺一不可的。”
“只是现在我们知道的证据太少,单单看那个什么报復,根本看不出来。”
这种评价就有点客观了,最起码在了解更多证据之前,绝对不会轻易地下结论。
相对来说,一些律师更加在意,那位方老师会怎么来说!
之前阿毅发出来的案子,大部分情况下证据方面都很全,这个案子则不同,它有爭议。
而有爭议的案子才更加受到律师们的欢迎,因为这样的案子才更加显出水平来。
网上的吃瓜群眾不敢直接说阿毅,但是互相之间已经吵成了一锅粥。
再加上那天价赔偿金太吸引人的眼球了,因此这个案子的热度很快就开始上天。
酒店房间內,周毅看著网上的评论摇摇头,只能说,哪怕他普法再多,网上大家的发言还是那样。
太经典了,有人直接说,要是阿毅这案子贏了,那以后职业打假人也不能判人家输,反正都是同样的事。
这部分以偏概全的人是不会管你什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更不会管什么证据不证据。
他们只会根据自己的想法来说话,反正你阿毅就是在报復,那你肯定知假买假。
其实放在生活中这话没错,但还是那句话,生活归生活,法律归法律。
周毅就是觉得,你公司可以用法律的手段让合同撤销,而且理由是自己父母没办法提供搞促销的证据。
那我自然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报復,反正你一副“我们讲法律”的样子,那我就讲法律唄。
想了想周毅问道:“方大状,人家又搞这些了,你怎么看”
“怎么看”方大状悠然地走到窗前道:“还没开庭呢,已经想著通过庭外手段来影响判决了,就这,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他们已经输了!”
“连正面辩论的勇气都没有,就这”
网上的舆论是给阿福公司带来了一些好消息,支持他们的人不少。
而同样的,深市区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老罗看著那热度黑了脸,当法官的,其实很不喜欢这种还没开庭呢就满城风雨的事。
第二更,不是故意欠更不还的。该还还是得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