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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章 信行四锁缚魏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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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章信行四锁缚魏王

李承乾的眉头重新聚拢,方才的明悟与振奋被这个现实的问题冲淡了几分。

他身体微微前倾,手肘撑在案几上。

“若————若青雀与那些世家联合,罔顾规制,为一己之私,在债券发行或工程用款上动手脚,酿成巨额亏空,甚至引发民间动盪,此等巨大损失,又当如何应对”

“届时,即便父皇问责於他,然损失已成,恐伤及国体,动摇信用根本。”

他的声音里带著显而易见的忧虑。

推李泰上去是一回事,但若因此玩火自焚,烧毁了信行乃至朝廷的信誉,那便是得不偿失。

李逸尘並未立刻回答,他端起旁边微凉的茶水,轻轻呷了一口,动作舒缓。

仿佛李承乾提出的並非一个关乎国运的严峻问题,而只是一个寻常的疑问。

放下茶盏时,他的目光平静地迎向太子。

“殿下所虑,正是此策成败之关键,亦是臣设定信行权责架构时,首要规避之情形。

“”

他语气沉稳,开始条分缕析。

“信行,非魏王一人之信行,亦非世家可肆意妄为之私库。”

“其运作,须置於多重枷锁之下,使其欲行不轨而不得,欲造大灾而不能。”

“首先,於决策层面,”李逸尘竖起一根手指。

“即便魏王得任首脑,亦非一言可决大事。信行內部,当设议事堂。成员非由首脑指定,而由陛下钦点宗室中有威望、懂经济之贤王或郡公共同组成。”

“凡涉及债券发行总额、重大工程立项评估、准备金动用额度等核心事项,必须经此议事堂合议。”

“魏王为首脑,或有提议权,主持权,但绝无决定权。”

“议事堂內,宗室代表与朝廷职官互相监督,彼此制衡。”

“任何一方,若想推动明显不合理之议案,必遭另一方质疑、驳斥。此乃第一道枷锁,內部制衡。”

李承乾微微頷首,手指在案几上轻轻一点,示意理解。

宗室参与,既能代表皇家利益,又能分散魏王的权力,確实是一步好棋。

而且也符合先生之前所提的安置宗室的初衷。

“其次,於执行流程,”李逸尘竖起第二根手指。

“债券之发放,绝非信行一家可定。完整流程,需三步,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他语速平缓,確保每个字都清晰入耳。

“第一步,朝廷申请。需由具体衙门,例如工部欲修水利,或兵部欲更新军备,依据实际需求,擬定详细计划,包括工程预算、预期效益、还款来源。”

“形成正式文书,先行呈报尚书省审议,再递交陛下御览。”

“此步骤,確保用款需求源於国策,非信行或某一势力凭空创造。”

“第二步,陛下同意。陛下览阅申请后,结合国库状况、国家战略优先级,进行裁断。”

“陛下可准,可驳,亦可要求修改。”

“唯有获得陛下硃批核准,此债券发行申请,方具备合法前提。”

“此步骤,將最终裁决权牢牢握於君手,確保钱粮动用符合皇权意志,防止信行或朝廷部门僭越。”

“第三步,信行操作。在获得陛下核准后,申请文书转至信行。”

“信行此时之职责,非是决定是否发行”,而是依据专业规范,进行技术性操作。

“”

“核定债券具体发行利率、设计债券凭证样式、组织面向民间或特定对象的发售、登记认购信息、管理债券资金专用帐户。”

“此步骤,將执行权赋予信行,但其权力被严格限定在技术操作层面,无法触及为何发行”、发行多少”此等核心决策。”

李逸尘看著太子,强调道。

“此三步流程,权责分明。朝廷部门提需求,陛下握决策,信行负责执行。”

“魏王作为信行首脑,其权力仅限於第三步之操作”,他无法决定为何事发行债券,亦无法决定发行规模之上限。”

“他想为其背后世家谋利,首先需世家能推动朝廷部门提出符合其利益的工程申请,其次需此申请能说服尚书省诸公並获得陛下首肯。”

“最后,才能在信行操作环节,於规则內行些有限之便。”

“流程之复杂,门槛之多重,足以过滤掉大部分明目张胆之私慾。此乃第二道枷锁,流程分权。”

李承乾眼中光芒闪动,显然在脑海中模擬这套流程。確实,任何一个环节都有阻碍,想打通关,难度极大。

“然则,先生,”李承乾提出另一个关键点。

“若朝廷申请、陛下皆已通过,款项拨付至具体衙门实施工程。”

“信行虽完成发售,但后续款项是否专款专用,工程是否如质如量,信行可能管束

“”

“若实施过程中,经办官吏与世家勾结,虚报开销,中饱私囊,致使债券资金被侵吞,工程耽误,信用崩塌,此责又在谁”

“信行首脑可能藉此推諉”

“问得好。”李逸尘似乎早就料到有此一问,立刻接道。

“此乃第三道枷锁,信行监督权与审计独立。”

他详细阐述。

“信行在款项拨付后,並非就此了事。陛下应赋予信行明確的监督权。”

“信行有权派出专员联合御史台等机构,对使用债券资金之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巡查。”

“巡查重点在於:资金流向是否与预算相符工程进度是否与计划匹配採购物料之价格是否合理”

“一旦发现明显异常,如资金挪用、进度严重滯后、质量低劣,信行有权立刻形成监察报告,直接呈送陛下,並抄送尚书省及相关衙门。”

“同时,暂停后续款项之拨付。”

“此外,还需设立独立审计制度。每年,由陛下指派独立於信行、也独立於项目实施衙门的审计团队,或由御史大夫领衔,或由民部清吏司骨干组成,对信行自身之帐目,以及所有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强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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