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 共商共议,订立章程(2/2)
3.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4.土地与物产:重申耕地、山林、水源为“坳内公产”,由“公中”统一规划分配使用权(现阶段主要是按户和劳力分配耕地),禁止私占和买卖。
5.工坊产出,按“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分配,一部分上交公库,一部分归劳动者所有。
6.鼓励垦荒,新垦荒地头三年赋税减半。
7.这条旨在防止土地兼并,保证基本公平,同时激励生产。
8.民兵与防卫:规定所有十六至五十岁男丁(后经妇女要求,增加了自愿参加的女兵)均有接受军事训练和轮流执勤的义务。
9.设立战功奖励和抚恤制度,明确“御敌于外,保家安民”是最高职责。
10.强调了防卫的公共性。
11.纠纷与惩处:设立“议事会”,由村民推举德高望重者(如赵老伯)和各方代表(农耕、工坊、民兵、新老住户等)组成,负责调解日常纠纷。
12.对偷盗、破坏公物、打架斗殴、散布谣言等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惩罚措施,如劳役、赔偿、公开检讨等,废除了肉刑和私刑,强调“过罚相当”。
13.重大事务或刑罚,需由全体大会公议决定。
14.这初步建立了司法和仲裁机制。
15.教育与传承:明确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必须进入夜校(计划中的蒙学)接受基础教育和技能培训,费用由公中承担。
16.鼓励成人继续学习,将“明事理、有技能”作为坳民的基本要求。
17.这将教育提到了立坳之本的高度。
18.共同决议:规定涉及坳内重大利益(如对外作战、大型工程、税赋调整等)的事项,必须召开全体大会,经多数人同意方可实施。
19.这体现了集体决策的原则。
在讨论过程中,不乏激烈争论。
例如关于税赋比例、关于新老住户资源分配、关于惩罚力度等。
但苏俊朗始终坚持引导大家从“怎样对大多数人都好”、“怎样对枫树坳长远发展有利”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仅仅考虑个人或小团体的眼前利益。
徐明远则引经据典,用“徙木立信”、“周公制礼”等典故,说明立规守信的重要性。
石德厚、胡大刀等人也从各自角度提出务实建议。
最终,当这份凝聚了集体智慧的《坳约》被正式镌刻在木板之上,悬挂于祠堂最显眼处时,所有参与制定的坳民,心中都涌起一种前所未有的归属感、责任感和尊严感。
这不再是上面强加的条条框框,而是他们亲手参与创造的、保护自己也约束自己的共同约定。
在一个庄重的仪式上,苏俊朗率先在《坳约》木板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按手印)。
接着,所有成年坳民,无论男女老幼,识字与否,都依次上前,或签名,或按上红手印。
就连“山”和“林”,也在苏俊朗的示意下,郑重地按下了手印。
王栓子大声宣读了《坳约》全文,众人肃立聆听。
“自今日起,此《坳约》即为吾等共同遵守之信条!
有功同赏,有过同罚,有难同当!
凡我坳民,皆需谨记:规约面前,人人平等!”
苏俊朗朗声宣告。
“谨遵坳约!”
台下众人齐声应和,声音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在山谷间回荡。
《坳约》的制定,是枫树坳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它用最朴素的方式,初步确立了基于契约的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和程序公正原则,为这个乱世中的微型共同体注入了法治的基因。
虽然它依然简陋,执行中也会遇到问题,但它标志着枫树坳开始从依靠个人魅力和传统习俗的治理,向依靠规则和制度的治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苏俊朗看着那块沉甸甸的木牌,心中感慨。
这比造出一架水车、打制一件利器更难,也更重要。
因为它在塑造人,塑造一种新的关系和行为模式。
这才是“种一片天”最核心的工程——
塑造文明的基石。
系统界面在他脑海中微微闪烁,能量似乎又稳固了一丝,仿佛也在认可这迈向秩序的努力。
前路漫漫,但规则的火种,已然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