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男儿到死心如铁(1/2)
9世纪40年代末,美国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掀起“淘金热”,随后太平洋铁路修建启动,大量华人劳工被招募赴美。华人劳工因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成为矿场、铁路、农业等行业的廉价劳动力核心。1869年横贯北美大陆的太平洋铁路竣工,约1.2万名华人劳工参与建设,承担了最艰险的西段工程,伤亡率极高。
但随着金矿资源枯竭、铁路建成,美国经济陷入周期性衰退,劳动力市场竞争加剧,华人劳工逐渐成为本土工人的“替罪羊”。白人劳工阶层将失业、薪资下降等问题归咎于华人,认为华人“抢走了工作”,并滋生出强烈的排华情绪。
美国西海岸的政客为迎合本土选民的民粹诉求,将排华作为竞选筹码。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多次向国会施压,要求限制华人移民;工会组织(如劳工骑士团)也积极鼓动排华运动,通过游行、暴力冲突等方式排挤华人社群。
此外,美国与清政府签订的《蒲安臣条约》(1868年)虽承认华人移民的权利,但也为后续限制条款埋下伏笔——条约允许美国“管理或限制”华人移民,只要不违反“最惠国待遇”。
19世纪的美国盛行“白人至上”的种族主义理论,华人被污名化为“劣等民族”,被描述为“不文明、不融入、抢饭碗”的群体。主流媒体和政客刻意渲染华人的“文化差异”,将华人社群的聚居区如唐人街,描绘成“肮脏、混乱、滋生犯罪”的场所,进一步激化了社会对立。
1882年5月6日《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案》由美国国会通过并签署生效,其核心条款是:
明确禁止任何华人劳工(包括熟练工和非熟练工)在未来10年内进入美国;商人、教师、学生、外交官等非劳工身份的华人,需提供官方证明方可入境。
重申1790年《归化法》的规定,明确华人不得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这意味着华人无法参与投票、担任公职,也无法享受与白人同等的法律权利。
要求华人入境时接受严格的身份核查,移民官员有权拒绝任何“可疑”华人入境,且无需提供理由。
1892年《吉尔里法案》:将排华期限延长10年,并要求在美国的华人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证华人将被驱逐出境;同时禁止华人保释,进一步剥夺了华人的司法权利。
1902年法案彻底取消了排华期限,将排华政策永久化;并将限制范围扩展到美国的海外领地如夏威夷、菲律宾。
1924年《移民法》更是将排华政策纳入全球移民配额体系,几乎完全禁止亚洲移民入境,形成了对华人及其他亚裔的全面封锁。
这就是美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排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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