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1章 谈判(2)道德绑架(2/2)
之后又逼迫她们净身出户,这就是您标榜的道德与人情?别忘了,蓝红女士虽是续弦,但她也是法律认可的配偶。
所以她是无可争议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她的女儿与孙然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而你,说到底不过是个局外人。
孙超越如遭雷击,张着嘴却发不出声音,只能徒劳地蠕动着嘴唇。会议室里再次静得可怕,连空调运转的嗡鸣都显得格外刺耳。
良久,顾婕轻咳一声打破沉默,语气明显缓和:林律师,话说到这个份儿上,我们都不必在道德问题上纠缠不休,还是回归正题,继续讨论遗产分割方案。
王栎立即接过话茬,摆出一副推心置腹的姿态:是啊,能协商解决最好。真要闹上法庭,胜负难料。
最终的结果,不论判任何一方判个零继承,想必都不是孙浩瀚先生在天之灵愿意看到的。
说着他环视众人,见无人反驳,便趁势说道:所以我提议各退一步,将孙浩瀚先生的遗产一分为二。
蓝红女士和孙超越先生各继承一半,这样既保全了亲情,又避免了最坏的结果。
更何况浩瀚超越集团本就是孙浩瀚先生与亡妻,以及孙超越先生共同创立,这些年一直也是由兄弟二人苦心经营。
这个方案既能避免叔嫂反目,又能规避零继承风险,既告慰逝者,也为下一代考虑周全。
他这番话表面滴水不漏,实则暗藏玄机,企图模糊法律的界限。
林墨心知肚明,王栎分明是想打着调解的幌子,规避《**法》的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第十条之规定,法定继承顺序泾渭分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才涉及兄弟姐妹。更关键的是,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便无权染指遗产。
更何况,这其中的法律细节尚未完全浮出水面。即便孙超越手持的遗嘱真实有效,蓝红及其子女也绝不可能被排除在继承权之外。
依据相关规定,首先需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孙浩瀚先生的个人资产,剩余部分方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仅此一项,蓝红就可以依法可直接取得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根本无需进入继承程序。
此外,《**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孙浩瀚的未成年女儿依法享有不可剥夺的继承权。作为法定监护人,蓝红不仅有权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更可以为了子女利益对这部分遗产进行合理处分。
这些法律要点,罗槟与何塞虽心知肚明,却都默契地选择避而不谈。
他们明白,若将法条剖析得过于透彻,这场谈判很可能立即陷入僵局。
不过林墨却不会,他的手指有节奏地轻叩桌面,目光如炬地在王栎和顾婕脸上逡巡,突然打破沉默:
王律师的算盘打得倒是精妙,只是不知这五五分成的法律依据何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没说话,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想分走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