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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章 压岁钱的官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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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明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手指在起诉书上敲了敲:“压岁钱是亲朋好友对我们家庭的赠与,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笔26.5万,有我的一半。”

他的代理律师王军补充道:“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非明确指定只赠与一方,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面,妻子李秀珍面无表情地坐着,她的律师张薇则眉头紧锁:“压岁钱是长辈和亲朋明确给孩子的个人赠与,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我的当事人坚持这一点。”

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这起离婚案正在进行调解前的最后一次证据交换。旁听席上零零散散坐着几个人,大多是双方的亲友。

“明确指定?哪个给压岁钱的会说‘这笔钱只给孩子,不给父母’?”陈建明冷笑,“都是人情往来,我们给了别人孩子压岁钱,别人也给我们孩子,这就是家庭间的礼尚往来。”

李秀珍终于开口,声音平静却带着寒意:“陈建明,你连孩子的压岁钱都不放过?”

“我是在争取合法权益。”陈建明避开她的目光,“再说,孩子们才多大?一个八岁一个六岁,能自己管钱?还不是我们做父母的在管理。”

“所以你就想分走一半?”李秀珍的声音微微发颤。

审判员敲了敲法槌:“请双方控制情绪。今天主要确认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关于压岁钱的争议,双方是否同意进行调解?”

“不同意。”两人几乎同时说。

走出法院,北京的寒风刺骨。陈建明裹紧大衣,快步走向地铁站。李秀珍则被妹妹李秀芳搀扶着,走向另一方向。

“姐,他真的连孩子的压岁钱都要分?”李秀芳忍不住问。

李秀珍点点头,眼眶微红:“他说公司要扩大经营,急需资金。”

“那也不能动孩子的钱啊!那是这些年孩子收的压岁钱,我每次给明明和亮亮包红包,都是给孩子的,关他什么事!”

“他说这些年他父母、亲戚给孩子的压岁钱也不少,加起来这笔钱里有一半是他家的‘投资’。”

李秀芳气得直跺脚:“真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两周后,正式开庭。

审判长是个中年女性,面容严肃。她仔细翻阅案卷,然后抬头看向双方:“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26.5万元压岁钱的性质。原告认为是家庭受赠,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认为是给孩子个人的赠与,属孩子个人财产。双方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王军律师起身:“审判长,我们提交了一份统计表,列出了近五年来双方亲友给孩子压岁钱的情况。其中原告方亲友赠与占比约55%,被告方亲友赠与占比约45%。这证明压岁钱主要来源于双方家庭的礼尚往来。”

张薇律师立即反驳:“这份统计表的真实性存疑。更重要的是,无论压岁钱来自哪方亲友,都是直接给孩子的,赠与对象明确是孩子个人。”

“孩子未成年,赠与需要由父母代理接受。”王军寸步不让,“实际上是由父母代为保管和使用,这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审判长转向李秀珍:“被告,这些压岁钱现在何处?”

“存在以两个孩子名义开的银行账户里,由我保管存折和密码。”李秀珍回答。

“账户是以孩子名义开的?”

“是的,开户时需要监护人代理,但账户名是孩子的身份证号。”

审判长点点头,继续询问离婚的其他事项。两个孩子抚养权是另一个争议焦点。陈建明要求长子陈明(8岁)归自己,次子陈亮(6岁)归李秀珍;李秀珍则要求两个孩子都归自己。

“为什么这样分配抚养权?”审判长问陈建明。

“明明性格像我,适合跟我;亮亮更依赖母亲,适合跟妈妈。”陈建明解释,但声音有些不自然。

李秀珍的律师张薇立即指出:“原告这样分配的真实原因是长子年龄较大,即将不需要全天候照顾,而次子尚需大量精力抚养。这表明原告考虑的是自身便利,而非孩子利益。”

陈建明脸色变了变:“胡说!我是为孩子考虑!”

庭审进行了三个小时。休庭时,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宣判。

宣判那天,法院门口聚集了更多记者。这起“父亲起诉分割孩子压岁钱”的离婚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广泛讨论。

“现在宣判。”审判长声音清晰,“关于压岁钱的性质,本院认为,压岁钱是长辈和亲朋基于传统习俗给予孩子的赠与,虽然由父母代管,但财产权属于孩子个人。因此,26.5万元压岁钱归两个孩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要求分割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陈建明脸色一白,紧握拳头。

“关于离婚请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关于抚养权,考虑到两个孩子年龄尚小,且一直共同生活,突然分开不利于成长,本应由一方抚养为宜。但双方均表示无法同时抚养两个孩子,且经济条件相当。经征求两个孩子意见,长子表示愿随母亲,次子表示愿随父亲。故判决长子陈明由被告李秀珍抚养,次子陈亮由原告陈建明抚养。抚养费根据双方收入情况,互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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