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9章 骨髓债(2/2)
“上次你们送礼送钱,我收了,是我的错。”林晚声音很轻,却像刀子,“但我没把自己卖给你们家。现在,我是母亲,我的孩子不是用来交换骨髓的筹码。”
门关上时,李婉的尖叫声穿透门板:“你会遭报应的!”
张明辉在一个月后去世。讣告发出的第二天,林晚和陈远收到了法院传票。
原告:李婉。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晚返还当年受赠的五万元及礼品折价款;2.判令被告承担张明辉第二次治疗期间的部分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总计三十万元。
理由:林晚收取财物构成“有偿捐赠”,应视为建立了事实上的医疗救助合同关系,负有继续救助的附随义务;其拒绝二次捐赠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存在“间接过错”。
法庭上,旁听席挤满了媒体。
李婉的律师言辞犀利:“第一次捐赠后,被告收受财物,事实上形成了对价关系!这已非无偿赠与,而是默示的持续救助承诺!”
陈远的律师反击:“捐赠者收受感谢礼物是人之常情,且发生在捐赠完成后,不构成合同对价!被告目前处于妊娠期,法律明文规定不得进行非必要医疗侵害!”
王素芬作为证人出庭,哭诉:“她当时要是答应了,我儿子就能活啊!她拿了钱,凭什么不救到底?”
林晚终于站起身。怀孕的她身材已显臃肿,但背挺得笔直。
“我收下的,是你们强塞的‘感谢’,不是‘定金’。”她一字一顿,“我的骨髓给过张明辉先生一次生命,但不代表我签了卖身契,连我孩子的命都得押上。”
她转向法官,眼圈发红,声音却清晰:“法律保护捐赠者的自愿原则,也保护胎儿的基本生存权。如果今天判我有罪,等于告诉所有善良的人——你的身体不是你的,你的孩子也不是你的,只要别人需要,你就得无限割让。这不是救助,这是掠夺。”
法院最终驳回了李婉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写道:“人道主义救助不能异化为道德绑架。捐赠者的善行应受礼赞,而非惩罚。”
但网上的风暴才刚开始。
有人骂林晚“冷血”“收钱不办事”,也有人赞她“理性清醒”“反抗道德绑架”。
王素芬在采访中哭嚎:“我儿子这条活生生的人命,抵不上她那个未出生连人都还算不上的肉球重要?”
一个月后,林晚生下女儿。
出院那天,她在医院走廊偶遇赵医生。老医生头发又白了几缕,轻声道:“你没错。医学是救命,不是换命。”
林晚低头看着怀中熟睡的女儿,轻声说:“我只是个普通人,做了次普通的选择。”
窗外,秋阳正好,梧桐叶开始泛黄。这座城里,每天都有生老病死,也有无数普通人,在善良与自保、情分与本分之间,走着那条颤巍巍的钢索。
而所谓人性,有时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题,而是在灰色地带里,如何守住那条不让自己的灵魂崩塌的底线。
善行需呵护,而非勒索;人性有光亮,亦有边界。真正的善良,从不是无底线的自我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