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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 合同里的问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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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之安带着自己那份协议回到家时,天已经黑了。

洪小红做了几个菜庆祝:“总算解决了!以后每年有固定收入,小妹也大了。”

陈之安笑笑,没说话。他心里那点不安始终没有消散。

饭后,独自坐在房间里,第三次仔细研读协议条款。

昏黄的灯光下,那些工整的打印文字在眼前跳动。

突然,他的手停住了。

“我艹他大爷的,姜果然还是老的辣,厉害的猎手都是以猎物的方式出现,佩服佩服……”

目光落在附件三的一段补充说明:“甲方(陈之安)交还1956年合营合同原件及全部股权凭证后,视为自动放弃合同项下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资产收益权等。

乙方(红星罐头厂)支付之‘定息补偿’系对此权利之一次性买断……”

陈之安的后背冒出冷汗。

他急急翻到协议正文,找到关于“定息补偿”的定义条款。

那里写着:“本协议所称‘定息补偿’,系指对1956年至1978年间甲方应得而未得之定息的一次性补偿……”

他猛的站起身,在房间里来回踱步。

不对。

定息是定息,股权是股权。

合营合同中,陈家占50%的股份,每年按比例分红。

而“定息”是特定时期对资本家股份的一种特殊补偿方式,本质是股份收益的变体。

但现在,协议把“交还股权凭证”和“支付定息补偿”捆绑在了一起。

这意味着,他用永久放弃50%股权的代价,换取了十八万元的“定息补偿”。

更可怕的是,协议完全没有提及那50%股权本身的价值!

陈之安颤抖着手,找出父亲留下的老账本。

翻到1956年那页,上面是陈实工整的笔迹:

“今日合营评估:厂房设备估值20万元,土地估值2万元,技术及商誉估值8万元,合计30万元整。占合营厂50%股份。”

但这只是1956年的价值。

如今二十多年过去,工厂规模扩大数倍,年产值已达数百万元。

那50%的股权现在值多少?一百万?两百万?甚至更多?

而他用这价值可能上百万的永久股权,换了十八万的“定息补偿”和每年两千元的土地租金。

陈之安一阵摇头,佩服老党员共产的厉害,但也没有多生气,毕竟他没有像荣家那样的背景能真正入股分红。

他终于明白马书记为什么那么急切的要他签协议,为什么给出看似优厚的条件。

好一个“一次性买断”!

好一个“自动放弃一切权利”!

看似给了他补偿,实则用一笔相对较小的钱,永久买断了陈家对工厂的一切合法权益。

从此以后,无论工厂赚多少钱,发展到多大规模,都与他再无关系。

而他每年两千元的土地租金,在工厂巨大的利润面前,简直是九牛一毛。

“好算计……”陈之安喃喃自语,声音还有些自嘲,“真是好算计。

不过没关系,风水轮流转,以后有机会在找回来。

毕竟还有二十亩的土地像钉子一样扎在罐头厂里面。”

难怪厂长眼神复杂,难怪协议推进得如此顺利。

马书记根本不是要“公平解决历史问题”,而是要一劳永逸的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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