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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铁证铸罪惩贪腐 法槌将落定尘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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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搜查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督查组工作人员在秦海底位于京北府的一处秘密住所里,搜出了大量现金、金条、珠宝等财物,价值约5000万百姓币。此外,还找到了多份虚假的采购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秘密账本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与秦海底的供述、供应商的证言、银行流水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秦海底的贪污受贿事实。

在医院内部,督查组也开展了广泛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医院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医护人员等,核实了秦海底在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虚报价格、收受回扣的具体细节;通过走访被秦海底刁难、收取好处费的患者及家属,收集了大量证人证言,证实了秦海底违反免费医疗政策、侵害工农权益的行为。

“秦海底的行为不仅是严重的贪污受贿,更是对大明国民生新政的公然践踏,对工农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朱悦薇在调查工作会议上严肃地说道,“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他却把这里当成了敛财的工具,在医疗设备上以次充好、虚报价格,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更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这样的蛀虫,必须依法严惩!”

均平三十五年九月十三日清晨,调查工作基本结束。督查组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秦海底的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调查报告,提请监都察院对秦海底作出政务处分。

监都察院经过审议,依据《大明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秦海底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担任永定村百姓公社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工农免费医疗政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且存在包庇、纵容等行为,严重损害公职人员形象和国家利益。决定给予秦海底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3亿百姓币及相关财物,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民生都察院审查起诉。”

同日,全国议事会监都察院内廉纪第五司也对秦霄钱作出了政务处分决定。依据《大明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秦霄钱身为监都察院副院长,利用职权包庇、纵容侄子秦海底的贪污受贿行为,收受秦海底给予的巨额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干预举报调查,严重破坏监察工作秩序,损害国家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决定给予秦霄钱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1亿零5万百姓币,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民生都察院审查起诉。”

处分决定作出后,监都察院依法将处分决定书送达秦海底、秦霄钱本人,并在其原工作单位进行了公布。消息传开后,无论是永定村百姓公社医院的医护人员,还是京北府的工农群众,都拍手称快。“早就该查秦海底了,他在医院里作威作福,收了我们不少冤枉钱!”一位曾经被秦海底收取“手术安排费”的农民说道,“现在好了,贪官被抓了,我们工农的免费医疗政策才能真正落实!”

民生都察院接到监都察院移送的案件后,立即成立了专门的公诉组,对案件进行审查。公诉组逐一核实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秦海底、秦霄钱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银行流水、采购合同、秘密账本、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秦海底、秦霄钱的行为已构成《大明国刑法典》规定的贪污罪。

根据《大明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数额在2000百姓币以上1万百姓币以下的,处无期徒刑;贪污数额在1万百姓币以上5万百姓币以下的,处磔刑;贪污数额在1亿百姓币以上的,处斩首刑。”

秦海底贪污受贿3亿百姓币,数额远超1亿百姓币,依法应当判处斩首刑;秦霄钱收受秦海底贿赂1亿零5万百姓币,数额同样达到1亿百姓币以上,且身为监都察院副院长,知法犯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也应当判处斩首刑。

民生都察院审查终结后,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大明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和影响,大理市(大明国最高司法机关)经研究决定,指定本案由北冰洋省冰士府理寺进行审判。“本案系重大贪污腐败案件,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害工农权益,社会影响恶劣。指定北冰洋省冰士府理寺审判,既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也能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大理市在指定管辖决定中说道。

均平三十五年九月十五日,北冰洋省冰士府理寺正式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了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其中人民陪审员全部由工农代表担任,充分体现了大明国工农当家作主的司法原则。

为了保障案件的公开公正审理,冰士府理寺发布了庭审公告,告知本案的庭审时间、地点,并邀请工农群众、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公告发布后,前来申请旁听的群众络绎不绝,冰士府理寺不得不将庭审地点改至能容纳500人的大审判庭。

庭审前,合议庭成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召开庭前会议,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明确了庭审的重点和方向。同时,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秦海底、秦霄钱的辩护权,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若无力委托,将依法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最终,秦海底、秦霄钱均委托了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均平三十五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庭审正式开始。

审判庭内庄严肃穆,国徽高悬在审判席正上方,熠熠生辉。审判长身着黑色法袍,手持法槌,敲击法槌后宣布:“大明国北冰洋省冰士府理寺现在开庭,审理民生都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海底、秦霄钱犯贪污罪一案!”

随着审判长的宣布,被告人秦海底、秦霄钱被法警押解进入审判庭。两人身着囚服,面色憔悴,头发花白了不少,与之前的嚣张气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他们看到审判庭内座无虚席的工农群众和媒体记者时,头埋得更低了。

庭审按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首先,公诉人代表民生都察院宣读起诉书,详细指控了秦海底、秦霄钱的贪污犯罪事实:“被告人秦海底身为永定村百姓公社医院副院长,利用负责医疗设备采购、药品供应等职务便利,于均平二十八年至均平三十五年期间,通过虚报采购价格、收受供应商回扣、违规收取患者好处费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亿百姓币;被告人秦霄钱身为监都察院副院长,利用职权为秦海底的贪污行为提供保护,并收受秦海底给予的贿赂1亿零5万百姓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大明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银行流水、采购合同、秘密账本、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价格认证报告等。每一份证据都经过了庭审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在质证过程中,秦海底的辩护人提出,秦海底具有自首情节,且部分赃款已被追缴,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公诉人反驳道:“秦海底是在督查组已掌握其主要犯罪证据、证据链基本形成的情况下才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其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即使部分赃款被追缴,也不足以从轻处罚。”

秦霄钱的辩护人则提出,秦霄钱收受的1亿零5万百姓币中,有部分用于公务支出,请求法庭予以扣除。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秦霄钱所谓的“公务支出”均为虚假支出,其收受的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购置房产、财物,因此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庭审中,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医院的财务人员证实了秦海底在采购过程中虚报价格、违规转账的事实;药品供应商证实了向秦海底支付回扣的具体情况;被秦海底收取好处费的患者家属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我儿子病重,秦海底说要交5万百姓币的‘手术安排费’才能尽快手术,我们东拼西凑给了他5万,后来才知道免费医疗根本不需要交这笔钱!他就是利用我们救子心切,搜刮我们的血汗钱!”

工农监督代表也作为证人出庭,证实了秦霄钱利用职权干预举报调查、包庇秦海底的事实。“我们之前收到过多起关于秦海底违规收费的举报,上报给监都察院后,都被秦霄钱以‘证据不足’为由压下来了,这才让秦海底的贪污行为持续了这么多年。”

庭审现场,气氛凝重而热烈。旁听的工农群众不时为公诉人的有力指控鼓掌,对被告人的贪污行为表示强烈愤慨。“这些贪官太可恶了,竟然在医院里捞钱,简直没有良心!”“一定要严惩他们,给我们工农群众一个交代!”

经过一整天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进行评议。

均平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北冰洋省冰士府理寺再次开庭,公开宣判本案。

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所有人都在等待着最终的判决结果。被告人秦海底、秦霄钱面色苍白,眼神中充满了恐惧和绝望。

审判长庄严宣布:“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大理市核准,依据《大明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秦海底犯贪污罪,判处斩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秦霄钱犯贪污罪,判处斩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追缴被告人秦海底违法所得3亿百姓币、被告人秦霄钱违法所得1亿零5万百姓币,上缴国库。”

判决宣告后,审判长询问二被告人是否服判。秦海底、秦霄钱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二被告人被法警押解离开审判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旁听的工农群众爆发出热烈的掌声,纷纷表示:“这个判决太公正了!贪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们工农群众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保障!”

消息传回永定村百姓公社医院,医护人员和患者们也纷纷欢呼雀跃。医院院长表示:“秦海底的落网和受到严惩,为我们医院敲响了警钟。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工农免费医疗政策,确保国家的医疗资源真正用在为百姓服务上。”

朱悦薇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反腐利剑一旦出鞘,就绝不会收回。”她说道,“秦海底、秦霄钱的案例充分说明,在大明国,无论官位有多高、后台有多硬,只要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工农权益,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将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清除一切侵蚀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蛀虫,为民生新政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让大明国的天空更加清朗,让每一个工农群众都能过上幸福、安宁、有尊严的生活!”

均平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秦海底、秦霄钱被依法执行斩首刑。这起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层级较高的贪污腐败案件,以两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而这起案件也成为了大明国反腐斗争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向全社会释放了“反腐无禁区、执法必从严”的强烈信号,为大明国的法治建设和民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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