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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章 陈年旧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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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何明风接手政务的惯例,会慢慢清点积压未审理的陈旧案件。

有一件案子引起了何明风的注意。

那是一桩发生在三年前的命案,案卷标签陈旧,纸张已经泛黄了。

案由是“滦州县民张三,状告同村李四于田埂争执,失手将其推入河中溺毙”。

证据看似确凿,有数名村民目击二人争吵,随后李四落水,张三惊慌逃离现场,李四尸首次日在下游被发现。

前任刘知州在任时,张三已被收监,按斗殴致死拟判绞监候,但因案情尚有疑点需核,卷宗批语模糊。

加之李四家贫无力打点,张三家属四处喊冤却无门路,此案便一直拖了下来,成了积案。

何明风初看卷宗,也觉证据链看似完整。

但他细究之下,却发现几处极不自然的矛盾。

其一,目击证词高度雷同,连细节描述都几乎一字不差,仿佛出自同一人之口。

而这几名“目击村民”,经查,皆是李四的堂亲或近邻。

其二,落水地点是一处河道平缓的田埂旁,水深不过及腰,若非昏迷或腿部有疾,一个成年男子很难在此溺毙。

而仵作(当时滦州衙门的仵作,已在去年病故)的验尸格录极其简略。

只记下了“口鼻有蕈状泡沫,指甲有泥沙,系溺毙”。

对死者有无其他伤痕、是否饮酒、有无隐疾等关键信息,均未记载。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张三在多次堂审中,一直坚称自己当时确实与李四争吵,但李四是不慎脚下踩滑,自己跌入河中的。

他本想施救,却被闻声赶来的李四堂兄等人喝骂追打,只得逃跑。

而那位带头追打、并随后成为主要证人的李四堂兄,李大河,其妻姓邵,乃是邵家一位五服之外的远房亲戚。

李大河本人也因此常在邵家名下的粮行帮工。

一条若有若无的线,似乎隐隐指向了滦州城东那座深宅大院。

何明风合上卷宗,陷入了沉思。

三年积案,证据粗糙,证人关系微妙,且牵扯到邵家边缘人物。

前任刘知州为何拖延不决?

是真的认为“疑点需核”,还是有所忌惮,或被人情请托?

此案若重审,势必触动某些人敏感的神经。

但,这正是一个绝佳的试金石。

审理命案,是州衙最基本的司法职责,涉及人命,更是原则问题。

若连一桩明显存疑的命案都不敢重审,州衙权威何在?

他这知州,又如何立足?

“钱先生,”他召来钱谷,将卷宗推过去,“看看此案。”

钱谷仔细翻阅,眉毛越皱越紧,看完后长叹一声。

“大人,此案……水浑啊。”

“证据粗陋,证词可疑,况且仵作已死,又牵扯邵家远亲。刘知州当年按下不审,恐非无因。”

“正因水浑,才需澄清。”

何明风语气斩钉截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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