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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7章 驶离 法理依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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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WTO是一个针对成员国家的组织,其规则并不适配企业个体,让律师直接询问WTO组织相关规则内容以及执法权限。”

这也是楚千澜的疑问,他这几天专门调查过WTO组织的各种规则,他们是一个调节各国商贸的组织,并没有直接管理各国企业的权利。

按理来说,他们不应该接膏通等企业的申诉,更不应该,也没有权利让星源探索做出解释。

星源探索法务部迅速响应,将楚千澜的指令融入答辩材料。

答辩书开篇便抛出核心质疑:“WTO作为多边贸易组织,其规则适用主体为成员国政府,而非企业个体。

膏通等企业以‘违反国际贸易规则’为由发起申诉,本质是混淆了组织权限与企业间商业纠纷的边界,WTO秘书处受理该申诉缺乏法理依据。”

材料中详细罗列了WTO宪章中关于“争端解决主体”的条款,辅以国际法专家的学术解读,直指“企业无权直接向WTO发起针对其他企业的申诉,此类纠纷应通过商事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同时,法务部按楚千澜要求,将25个鹰酱企业违反WTO规则的案例整理成册,从某科技巨头的技术封锁协议,到某农业企业的补贴违规记录,每一份案例都附带官方文件、第三方报告等佐证,与膏通单方面炮制的“损失证据”形成鲜明对比。

答辩书末尾提出对等条件,“想让我方撤销提价反制,鹰酱政府必须率先撤销对深蓝半导体、星源探索、繁星科技的所有单边制裁,包括实体清单、市场禁令等歧视性措施;

WTO组织应该调查并纠正鹰酱长期以来在半导体、高端制造领域的技术封锁行为,恢复全球产业链公平竞争环境。本职工作都没有做扎实,就不要耗费精力盯着我们几家私营公司了。”

答辩材料提交的当天,星源探索也将其发布到了官网上,顺便让水军搬运到国内外的社交平台上。本来此事只有少部分人知道,现在却引发全球舆论关注。

国内网友率先响应,“WTO管企业纠纷?膏通找错地方了”、“25个违规案例实锤,鹰酱才是规则破坏者”等话题迅速霸占热搜。

龙国多家权威媒体同步发声,《人民日报》海外版发文指出“企业间商业纠纷应通过商事仲裁解决,WTO越权受理本身就违背其组织章程”,直接点出申诉的法理漏洞。

海外舆论更是呈现两极分化。欧洲多国网友对膏通“联合施压”的做法颇有微词,至于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星源探索,反倒毫无在意。

有德国网友在社交平台留言:“鹰酱先搞技术封锁,现在又想靠WTO逼对方让步,这种双重标准太难看”;

东南亚、南美等曾遭鹰酱贸易不公的国家网友,更是自发转发25个违规案例,嘲讽“鹰酱才是WTO规则的最大破坏者”。

即便是鹰酱本土,也有理性声音出现。《华尔街日报》专栏文章承认“WTO规则确实主要适用于国家间争端,企业直接申诉存在权限争议”。

部分鹰酱企业高管私下抱怨“膏通的申诉只会激化矛盾,让锂电池和碳纤维价格更难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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