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0章 妾与妾的区别(1/2)
【#女朋友收追求者的东西,该不该重视?#】
评论区:
〖到了王朝末年的时候,你要是把自己当中央政府,那就有剿不完的叛军,杀不完的土匪,赈不完的灾。
但是如果你当自己是所有割据势力里最大的,叛军里面最兵强马壮的,土匪里面队伍建设最正规的,那你会觉得很多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回到问题,如果你发自真心的认为自己是她男朋友,且直到现在还心存幻想要有进一步发展,那你大概率会过的很艰难。
如果你选择在异地恋的情况下时不时的去她的学校制造点小惊喜,然后站起来蹬。
同时也要着眼于自己的学校,与同学多交流,那你的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
追评:
《老夫子,终于交出焚诀了。》
《精神战术有时候要重视起来的,你如果把自己当反派去生活,你会发现你特别爽。》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非常有道理,而且我觉得有一种偷情的刺激。》
《给共享单车上锁是违法行为!》
《如果一个人要买房,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大都会选新房,而如果要租房,则通常不会在意前面有过几任租客。》
《只要没死过人,一般都不介意。》
《可以旧一点,可以破一点,但不能太脏,至少要卫生。》
《还得是文科生啊,不擦边不涉黄,还能讲的通俗易懂。》
~~~
〖我女朋友每次她老公给她转账,都会分我一点花,我觉得两个人相处最重要的就是信任。〗
追评:
《你这操作秀得我头皮发麻。》
《安安稳稳的把日子过好比什么都重要,做人不能眼高手低。》
《你女朋友还有闺蜜吗?》
《你女朋友还需要男朋友吗?》
《我不是来拆散你们的,我是来加入你们的。》
~~~
〖你有哪些想买又舍不得买的东西,让你女朋友暗示他送。〗
〖你女朋友未必会是你老婆,但一定会是某个人的老婆。〗
〖我以前处过一个女的也收别人的红包和礼物,不过她收了之后都是转给我用。〗
〖很明显你女朋友没有把男朋友和老公划等号,而你把女朋友和老婆划等号了。
学会分清楚女朋友和老婆的区别,你的人生肯定会开阔许多。〗
~~~~~
大明,永乐年间。
“这都什么跟什么?!”
卖豆腐的张老五,街坊都叫他豆腐张。
他第一个嚷嚷起来,满脸的褶子都挤到了一处。
“这不就是通奸吗?”
“这后生还拿出来问,莫非是个蹲着撒尿的不成?!”
他话虽糙,却引得几个男丁嘿嘿低笑。
“豆腐张!你那张破嘴给老娘收收!”
隔壁豆摊的王大娘把手里簸箕往摊上一顿,豆子跳起老高。
“社学里先生的唾沫星子都白沾了?”
“通奸、通奸,首要是个‘通’字,得真刀真枪做了那档子事才算!”
“天幕里那女子,收点子东西,跟人拉扯几句,顶天了是德行有亏,骂句‘不知廉耻’便是。”
“你上来就扣个‘通奸’的罪名,咋的,你是应天府尹啊?”
王大娘很不满意豆腐张的言论,倒不是她觉得这女的做法对,而是豆腐张的论点太扯淡了。
这事别说放后世,就是放在眼下的大明,也谈不上罪,顶多也只能从道德层面骂两句。
王大娘身材壮实,嗓门洪亮,一番连珠炮似的诘问,又引着律法,竟把豆腐张噎得一瞪眼。
“嘿,你特……”
豆腐张瞅了瞅王大娘那结实的胳膊,到了嘴边的粗话硬生生咽了回去,改口道:“我这是怒其不争!”
“你瞧那后生,都被女子这般作践了,不思量着赶紧撇清,不去寻那献殷勤的混账东西打一架出气,反倒跑来问旁人‘该不该重视’?”
“这还算个爷们儿吗?!”
“哟~”王大娘叉起腰,斜睨着他。
“照你这么说,男人在外头拈花惹草、吃着碗里瞧着锅里,叫风流,叫有本事。”
“轮到女子行差踏错半步,便不是人了?天下哪有这般道理?!”
她心里其实也鄙夷天幕里那女子的行径,但此刻与豆腐张斗嘴抬杠的乐趣,显然压过了那点义愤。
“你胡搅蛮缠!”
豆腐张气得胡子直翘。
“男的干了那事,也是通奸之罪!”
“切,”王大娘从鼻子里哼出一声,“男的把外头相好的娶回家,当个妾室不就成了?”
“王豆子!那叫纳妾!不是娶妾!”豆腐张声音都高了八度。
“咱《大明律》里的规定,你难道不知道?”
《大明律》明确规定:庶人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许娶妾一人,违者笞四十!
《大明律》还规定: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
《大明律》对纳妾有明确且严格的限制,远非大家想象的“有权有钱即可”这般简单。
但众所周知,律法是律法,执行是执行。
主打一个民不举官不究,权贵间默契的互相包庇。
只要不将人正式纳入府籍,外宅私养,如无必要,很少有人拿着这件事抨击对手,因为大家屁股底下都不干净。
并且,妾与妾的地位也有天壤之别,其根源正在于“合法”与否。
在古代多数朝代的礼法体系中,男子私自纳妾属违法行为。
合规的纳妾,须有“母命”或“妻命”,且次序上多为先娶妻后纳妾。
若无母亲之命先行纳妾,则既违法又悖德,为世所不容。
例如汉末简雍,便是奉母命先纳妾后娶妻,方才合规。
这种合法性直接决定了妾室的地位。
经母亲或正妻同意所纳之妾,拥有合法身份,可视为主母的“臣属”,类似宫闱中皇后与嫔妃的关系。
而男子私自收纳的妾室,在法律上则被界定为“奴仆”。
主家对其拥有支配权,可买卖、赠送。
主母甚至无需征得丈夫同意,便可将其作为礼物送人,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因此,常见有些妾室深受宠爱、地位稳固,有些则被轻易转送。
若私自所纳之妾未威胁到家庭财产继承,如其子不参与分家,或正妻为顾全“家丑”而隐忍,往往相安无事。
可一旦此妾令主母生厌,而丈夫又执意维护,那么主母即便出身普通,也可对其施以惩戒,只要不出人命,官府通常不管。
更可一纸诉状递至公堂,官府惩办此类“乱家法、悖礼制”行为的积极性,往往比正妻还高。
官员包庇的情况虽非绝无仅有,但风险极高。
因这等事若被坐实,冲击的是封建王朝统治的伦常根基,绝非寻常贪赃枉法可比。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