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0章 审判(2/2)
此人正是原豫军第三师警卫营第二连的副连长,钱贵生。
检察官走到证人席前,语气平和:“证人钱贵生,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以及民国十一年九月十七日当天,你在伏牛山独立营补充给养点的所见所闻。”
钱贵生开始陈述:
“那天,是九月十七号。赵副营长和胡连长他们,一大早就集合了差不多一个连的人,换了平民服装,还从库里领了不少弹药,说是出去拉练兼执行巡逻任务。
他们走的时候,我正好在营门口值班,看得清楚,所有人都没有穿着军装,不少人在外面套了杂色褂子,扛着枪械,还额外扛了两挺轻机枪和几箱手榴弹。”
他咽了口唾沫,继续道:“后来,过了晌午挺久,估摸着得是申时前后,营地外面突然乱起来了。
先是听到远处有闷响,像是爆炸,没多久,就有人连滚爬爬跑回来报信,说出事了,跟人打起来了,死了人。
营里当时就乱了套。
再后来,就看到赵副营长他们带着人回来了,模样很狼狈,好些人带伤,衣服破了,脸上又是汗又是黑灰。
他们还赶着几辆大车回来,车上盖着油布,沉甸甸的,直接拉到后面山洞那边去了,不准人靠近。”
检察官适时问道:“回来的人,穿着如何?使用的武器呢?”
钱贵生仔细回想:
“回来的人比早上出去的时候,少了不少。
早上我看着出去的,是一个连一百二十人,回来的时候,我粗略扫了一眼,大概也就一百出头吧。
而且受伤的人挺多的。”
钱贵生继续道,“带出去的汉阳造步枪,那两挺捷克式轻机枪也扛回来了。
他们一个个嘴里骂骂咧咧,说点子硬、折了弟兄之类的话。”
检察官抓住关键,追问:“你提到他们带回了东西?”
“是,”
钱贵生点头,“他们赶着七八辆大车回来的,不是我们营里的车,是外面拉货的平板大车,上面用油布蒙得严严实实,堆得老高。
车辙印子很深,拉车的骡子都呼哧带喘。
车子直接绕到营地后头的山洞那边去了,赵副营长亲自带人卸货,不准旁人靠近。
后来我偷摸瞅过一眼,山洞里堆了些木箱子,还有几个黑乎乎的铁疙瘩,不晓得是啥。
那绝不是山里能捞到的东西。”
……
法庭辩论从上午持续到日影西斜,检察官逻辑严密,步步紧逼;
辩护律师虽竭力周旋、寻找程序瑕疵或情理借口,但在环环相扣的物证、清晰指向的证人证言面前,防线不断后撤。
旁听席上的法律界人士时而因检方精准的质证颔首,时而因辩方苍白无力的反驳摇头,低声交换着对证据效力与辩护策略的专业意见。
河南观察团方面,李慕云的脸色随着庭审推进而越来越沉,如同阴云笼罩,他身边的省高院推事和两名律师则运笔如飞,几乎记下了每一个交锋细节和证据呈现的漏洞,额角不时渗出细汗。
最终,审判长看了看座钟,与左右两位审判员低声简短交换了意见,然后重重敲响了法槌。
“肃静!”
法庭内顿时鸦雀无声。
审判长环视全场,声音沉稳地宣布:
“本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充分辩论,合议庭对案件事实与证据已形成明确意见。
现休庭三十分钟,进行最终评议。
三十分钟后,继续开庭,当庭宣判!”
宣判时间突然提前至今日!
这个消息让旁听席泛起一阵压抑的骚动。
记者们兴奋地检查着笔记本和相机。
法槌再次落下,审判长与审判员起身离席,进入后面的评议室。
法庭内低低的议论声嗡嗡响起,众人纷纷猜测着判决结果。
三十分钟后,当合议庭成员重新鱼贯而入。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审判长手中那份刚刚出炉的判决书上。
审判长端坐于审判席中央,目光再次扫过整个法庭,最终定格在被告席上那七个面无人色的身影,以及旁听席前排那些或紧张、或期待、或复杂的面孔上,足足停顿了十秒钟。
终于,他展开了手中的判决书:
“山西省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被告人赵德海、胡彪等一百零七人被控武装抢劫、故意杀人等一案,经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查明:
民国十一年九月十七日,被告人赵德海、胡彪等人,身为豫军第三师现役军官,违反军纪国法,纠集部属,携带制式武器,于伏牛山鹰愁涧,有预谋地对山西省兴业货栈合法商队实施武装伏击。
此次袭击,造成商队护卫及员工三十三人死亡,四人重伤;
十五辆大车及所载重要物资或被劫掠,或被焚毁,损失极其惨重。
上述事实,有生还者证言、现场勘验记录、缴获赃物、武器残件、豫军相关人员证言及被告人口供等多项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德海、胡彪等人的行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严重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与省际正常交往,社会危害性极大。
其身为军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误判、受命行事等辩解,与查明的事实及证据明显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山西省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之精神,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跨域正当商业活动,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
审判长深吸一口气,逐字宣读:
“一、被告人赵德海,犯武装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破坏重要军事物资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胡彪,犯武装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王铁柱,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褫夺公权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四、被告人……”
……
一百零七名被告的判决被逐一宣读。
除了赵德海、胡彪两人为无期徒刑外,其余五人刑期从十五年到二十年不等,均附加褫夺公权和财产刑。
没有死刑,但无期徒刑在山西法律条款,已是最顶格的严厉惩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判决不停止执行。现在闭庭!”
法槌最后一次敲响,声音清脆而冰冷,为这场持续两日的公开审判画上了句号。
没有死刑!
这个词如同惊雷,在被告席上七人早已绝望的心中炸开,带来一种近乎眩晕的、死里逃生的冲击。
赵德海原本如同被抽走脊梁般瘫软的身体猛地一震,他缓缓抬起头,呆滞的目光中第一次出现了难以置信的神色,嘴唇哆嗦着,却发不出任何声音,只是死死盯着审判席,仿佛要确认自己是不是听错了。
胡彪的反应最为剧烈。
当无期徒刑四个字清晰地传入耳中,他脸上那种混合着绝望与暴戾的狰狞表情瞬间凝固,随即被一种狂喜与情绪洪流所取代。
“无期……是无期!不是枪毙!哈哈!没判老子吃枪子儿!”
他竟完全忘记了身处何地,猛地从被告席上挺起上半身,扯着嗓子嘶吼出来。
那声音嘶哑刺耳,里面掺杂着难以置信的哭腔、死里逃生的巨大宣泄,以及一种近乎癫狂的释然。
“老子没死!没死啊!!”
其余人的反应虽不及胡彪这般失态,却也个个心神剧震,显露出巨大的意外与情绪波动。
赵德海呆滞的目光骤然有了焦距,死死盯着审判长,胸膛剧烈起伏,仿佛溺水者终于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
有人仿佛被抽干了所有力气,长长地、颤抖着吐出一口憋了许久的浊气,整个人虚脱般瘫软在坚硬的木椅里。
有人猛地用双手捂住脸,指缝间可见肩膀无法抑制地耸动,不知是后怕的颤抖还是压抑的哽咽。
还有人则一脸茫然,眼神空洞地四处张望,似乎还在消化这完全出乎预料的结局,不敢相信自己竟然逃过了一劫。
真是意料之外!
按此时南北通行的司法惯例,尤其是对于如此情节恶劣、造成多人死伤、且涉及跨省军事人员作案的特大案件,主犯判处死刑(枪决)几乎是板上钉钉、毫无悬念的结果。
就连他们自己,在庭审过程中目睹铁证如山时,内心也早已认定了必死的结局。
这种从必死无疑到绝处逢生的剧烈转折,所带来的心理冲击,远比简单的恐惧或屈服更为复杂深刻,也使得法庭上的这一幕,充满了戏剧性的张力与令人深思的余味。
从今天开始,山西无死刑之法,闻名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