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怕个屁!(1/2)
第273章?怕个屁!
跟不同的女孩儿在一起生活,过日子,对于林见鹿来说,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一年龄不同,性格不同,阅历不同,人生成就不同,最近甚至还要加上了国籍不同,人种不同,生活习惯、饮食习惯也截然不同。
各有妙处。
普遍来说,内地的女孩儿再怎么矫情,又或傲娇,基本上都多多少少的会一点家里的活儿,普遍偏比较会收拾家务一不用太复杂,就厨房里刷个碗,卧室里叠个被子、铺个床单,以及日常拖个地、擦擦抹抹的收拾,就可以了。
而且她们之中,还基本上都会炒那么几个菜、做个汤什么的,极个别如陈虹,甚至算相当有厨艺的,然后,巩利的北方菜也做的算不错一小姨太例外,她什么都不会,哦,也不是什么都不会,最近学会拍黄瓜了,擦丝也行。
她喜欢林见鹿给她做的炸酱面,但和面、擀面条、切面条,都摆弄不明白,得林见鹿伺候她,也就勉强教会了擦黄瓜丝。就这,你还得一边收拾自己的,一边盯著她,留神怕她会擦破手!
唉,就是太宠了!
有种中年沧桑大叔讨了个乖巧可人的小丫头做老婆的感觉,宠的没边!
但她在内地的女孩子里,是真的算例外。
而一去到港台,却是一下子就变了,绝大多数在家务事上都很废,越年轻越是什么都不会—一陈舒华例外,她是年龄大也什么都不会。童星出道,一路妈宝女过来的,就算后来有了男人了,也在尝试参与一下,但她的所谓参与,是她站在旁边看著女佣把粥熬上,就感觉自己已经参与了那种。
苏惠伦,原本还勉强会收拾一点家务,住进大别墅,用上了很多佣人,立刻全废,只会指挥了,贾靖雯,家务事一头懵,关芝琳,废,梁泳琪,废,周海美倒是多少还会做几个菜,能下厨房,只是手艺烂而已。林清霞会收拾家务,而且甚至勉强可称勤快,但做菜水准也实在一般。
都是一帮离了保姆不能活的人!
当然,也有例外。
王组贤和周惠敏就酷爱厨艺,且手艺相当不错,张蔓玉做的饭也算不难吃。
张栢芝倒是纯纯小太妹一个,只会帮她妈妈剥葱蒜、会闷米饭。
高丽女孩的话,宋惠乔才十七岁,家务收拾得那叫一个利落,因为她家里穷,没有仆人,金习善比她大几岁,却不如她她俩就只会煮泡面!
至于来到阿美利加之后的这些情人————
厨艺基本渣渣,煎个鸡蛋、煎个培根之类的,在林见鹿看来,最简单的事情了,完全不会,只是面包切片抹上酱,最多给你夹上根香肠。
她们偶尔来了兴致,给林见鹿做的那些东西,真是下不了嘴吃。
唯一的反例,詹妮弗·安妮斯顿,号称热爱研究美食—一她在餐馆打过几年工,学会了和面、烤面包,可以自己做出味道还不错的蔬菜沙拉,但是也就这些,你说既然你都会和面了,那做个披萨能有多难,不行,对她来说,太难了。
嗯,现在轮到大小姐伊宛卡·闯谱了。
上次聊天,把她留在身边过夜,林见鹿只是听她说的那些,感觉这女孩儿还真不错,懂得不少、会的不少,于是感慨,我川哥的家庭教育,还真是算得上挺成功的—一但是,晚上还是从饭店里定菜送来吧!
她是上过厨艺课的,学校里教,而且还专业学习过家政课,也是要打学分的那种,但她学会的厨艺就是,要有一个女佣,她来指导人家,你要这样,你要那样,你让她自己上手,对不起,不会,没干过。
也就对了两三件事的表,林见鹿就已经忍不住哈哈大笑。
怎么讲呢,看这个十七岁的小女孩儿在那里煞有介事地说应该这样,应该那样,他就感觉有点像是上辈子刷过的一个视频,视频里,一只体型已经很是不小的半大幼鸟,对著地上在爬的虫子,张大了嘴,凑过去,但虫子没有自动进入它嘴里、甚至还爬开了,于是它很疑惑,就又追上去、凑过去,等那虫子自己进嘴——嗯,大概如此吧,她从小学会的家政和厨艺,教的原来是这个!
一个能把十个女佣指挥和安排的井井有条,但自己上手却又什么都不会的贵族大小姐,和未来的贵妇人!
那就————满足她好了。
先订外卖吧,这周就带她去看房子。
哦,对了,她会用咖啡机做咖啡,且熟练辨识各种高端咖啡豆的产地、工艺和风味等。嗯,勉强也算个技能!
周三拍《Worth—It》的MV。
嗯,盛大的趴体上,从头到尾循环播放著这首歌,上午练一练舞蹈和走位,不到中午就已经正式开拍,大家时而载歌载舞,时而拍那些夸张的剧情,尤其林见鹿,在这首歌里负责RAP的部分,就要拍那些很美式的比比划划的动作。
很二。在林见鹿看来很二。
————
但这就是欧美文化里,尤其是嘻哈这种音乐文化里自带的东西。
嚣张的、外放的、直白的抒情。
这首歌其实已经算很好了,即便是属于林见鹿的RAP的那部分,歌词也依然很干净,没有太多夸张和赤裸裸的东西一整个RAP的圈子里,类似「哥很有钱」、「看看哥的大金链子大金表」、「妞你不喜欢哥一定会后悔的」、「跟著哥就有钱花」,更甚者,类似「那天晚上我操了她,那个女孩儿很迷恋我」、「嘿,看看哥,在我面前你只能跪下,不然哥就一枪崩了你」,等等之类,在大老美,当然,主要是大老黑的RAP里,那真的是叫一个比比皆是。
完全不符合东方人和中华古典文化里的含蓄蕴藉之美。
但是,抄歌嘛,赚钱而已,能红就好了,歌词倒也不是说真的不能改,但真的给改的更好了,万一大老美听著不对味道,反倒没能红起来怎么办?
所以,林见鹿抄歌,尤其是抄英文歌,能不改的尽量不改,只会在他感觉实在太过分,实在是很伤三观、伤认知的情况下,他才会对原版歌词稍作改动。
而像这首《Worth—It》,就是属于他一个词没改的情况。
拍呗,MV而已,剧情简单到几乎完全没有,因为歌词本就简单到几乎什么都没有,所以,导演让怎么走位怎么走位,舞蹈指导让怎么跳就怎么跳一再说了,这首歌从当初拿出来,主要用意就是要捧李雯的,别看林见鹿拿走了这首歌绝大部分的版税收益、版权收益,但真说在这首歌里的演唱段落,他所占的篇幅其实远远不如李雯。这是一首以女声为主的作品。
嗯,为毛之前李雯也示爱,但基本上都是碰壁就撤,这回却忍不住了,亢奋了?生扑了?很大概率就是因为,无论在华语歌坛,还是欧美歌坛,一个当红的超级巨星主动写了一首这样的歌给你,带你一起唱,基本上就是一种头拱地也要把你捧起来的姿态了一李雯显然也是有点感动坏了!
之前她跟赵明信热血上头,特别想趁热打铁地让林见鹿继续捧自己,所以一再委婉示意,想要陪林见鹿去参加阿美利加三大音乐奖的颁奖典礼,却被林见鹿直接拒了,她还吓得不轻,懊悔不已,以为就此得罪林见鹿了呢一结果这又忽然力捧、头拱地的那么往上顶,她一下子就幸福到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
嗯,MV也是以她为主,林见鹿全力配合。
但是,除了拍MV之外,对于今天的林见鹿来说,女主角可不是李雯—李雯对他来说,充其量就算是打了点野味,尝尝鲜,却完全不在他的日常生活、日常攻略范围之内—一之前打电话,杰奎琳·卡内基听说《Worth—It》要在本周三拍MV,很好奇,想过来看看,为此,她愿意撒谎请假,嗯,林见鹿现在的胆子足够的大,虽然张爱嘉郑重提醒过,不要碰这些阿美利加的豪门,不要睡这些真豪门出来的女孩儿,但林见鹿怡然不惧,甚至内心里还很想挑衅一下大老美的这些豪门。所以,杰奎琳·卡内基想来,他就敢派车去接。
五角大楼前主事人、威名赫赫的军方大佬的女儿,自己想睡也就睡了,未来的长公主,自己说养成也就养成了,卡内基又怎么了?虽说至今依然也顶著个豪门的名头,跟罗斯柴尔德、摩根、杜邦、福特等著名的阿美利加豪门并列,代代通婚,但其实,他家的势力已经基本上只停留在一些文化、艺术、科研机构等等这一类的软实力的层面了,而且也没什么钱、没什么产业了!
怕个屁!
泡她!
林见鹿上辈子看过一个很有意思的小笑话,说的是一位基督牧师在布道,年轻人不信,牧师问他,为什么不信上帝?他说,我想要一辆自行车,我向上帝祈祷过,但我什么都没收到。牧师告诉他,是你做错了!你应该先去偷,或者抢一辆自行车,然后再来向上帝祈求宽恕一先泡了再说!
正是大红大紫的全球流行天王,还全然的处在上升期,全世界都无比关注,而且在音乐事业上来说,也是在全心全意地帮著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赚钱的,没有表露过任何自立门户的想法,又或像麦可·杰克逊那样,在音乐版权之类的方向,有著自己更宏大的追求和目标,会跟母公司的利益形成冲突,所以,他理所当然享受著整个索尼北美的护山大阵最高等级的庇护一无论是前五角大楼主事人,还是一个没了尖牙利爪的伪豪门,林见鹿还真就不信他们敢拿自己怎么样!
至于将来,呵,将来的事情将来再说!
「嗨,哈尼,终于又见到你了!」
接她来的车子到了门口的时候,林见鹿就已经亲自去接她,拉著她的手下车,趁著还没正式开拍的空档,躲到角落陪她说说话,还直接就抱了、亲了,女孩儿只是羞涩地笑,美艳地像足了小公主的样子,笑容虽羞涩,却也异常甜美,显然她乐意得很一后来甚至还主动去亲林见鹿,满脸满眼的迷恋。
嗯,说什么喜欢《Worth—lt》,说什么好奇MV是怎么拍出来的,都是借口而已,林见鹿心里很清楚,她心里更应该是门儿清,她特意在学校里撒谎请假的跑出来,可不是就为了满足一下好奇心的。
她就是奔著偷偷约会来的。
嗯,林见鹿现在越来越清楚,即便是在阿美利加,红到自己这样,「才华横溢」到自己这样,又帅成自己这样,论起对女孩子的横竖通杀来,比起在国内、
在港港和湾湾,也并不差什么一甚至还更有异域风情了一些。
杰奎琳·卡内基比伊宛卡·闯谱还要小了一岁,今年才十六,但也已经有一七一的身高,出落得很是亭亭玉立一当然,虽然都算是豪贵之家出身的小公主,但她们两个给人的感觉,却是截然不同的。
伊宛卡·闯谱尽管年龄还小,但无论是从小接受的教育,还是她自己的认知,都使得她无论什么时候,都会表现出端庄、大方、高贵、冷静、理智,甚至有点冷艳的样子,使得她天然的就会给人一种「我很有钱」、「我很高贵」的感觉,嗯,再加上身材、颜值、谈吐,以及穿著打扮等等,都使得她一眼看上去,就不是普通人家的女孩儿,就感觉很难接近—一普通穷小子不敢靠近、也不敢惦记!
而杰奎琳·卡内基虽然个子稍矮,却因为骨架小,显得远比伊宛卡·闯谱更加瘦削一些,衬得整个人高挑而又优雅,人也更娇媚、更甜美,尤其她一笑起来,更尤其是她抿嘴笑起来,那眼睛会弯成月牙的形状,看去更觉甜美异常。
而且她的气质清丽而优雅,无需像伊宛卡·闯谱那样刻意作态,已经自带贵气,直接就能给人一种「她很有钱」、「她很高贵」的感觉一那天晚上在《黑客帝国》的杀青趴体上第一次见,林见鹿就一眼喜欢她,感觉她完全就是自己想像中一出场就自带贵气的老钱人家小公主的样子。
嗯,反倒是她这种女孩儿,会让每一个看到她的穷小伙儿,都忍不住要生出「或许我这个癞蛤蟆,也不是完全没机会吃上这口天鹅肉」的错觉。
太甜了,也太娇媚了。
清泠泠的娇媚。
当然,你要真以为她就是个甜妹儿,是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小公主,又或是个很好上手的单纯幼稚的小女孩儿,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一一林见鹿认识她大概半个月,互通电话也就十天,但电话粥却已经狠狠地煲过几次了,以他对人的观察和见微知著来说,这女孩儿绝对是属狐狸的!
外表甜美而娇媚,内心却异常的聪明、敏锐,甚而有些狡诈的小公主!
嗯,把她抱在怀里的时候,能感觉到,她最多也就百斤上下。
碗不大,但腰足够细,腿也足够的长。
皮肤很好,白人女孩里少见的很润腻的感觉。
用了很淡的香水,然而即便透过香水,在她身上也比较少见的几乎闻不到任何味道—欧美女孩儿,或多或少身上都会有些味道,在林见鹿之前遇到的女孩子里,以詹妮弗·安妮斯顿味道最小,几近完全没有的程度。
其次就是伊宛卡·闯谱,她和苏菲·玛索差不多,也都几乎没有什么味道,要剧烈运动之后,自己找虐地凑近腋窝去闻,才能嗅到一点点轻微的汗腺的味道,却也依然不是查理兹·塞隆和黛安·克鲁格那样北欧裔女孩儿身上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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