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民法十策?卷五?戊八章?管护之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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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八章?管护之策
题解:孙武曰:“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此虽言兵道,然治水兴利、护守工程,其理一也。守必有道,护必有术,方得长久之功。
水利工程之兴修,耗民力、费资财,历寒暑、经日月,方具其形。而管护之事,尤需日以继日、年复一年,其难更甚于兴修。工程既成,非为终焉,惟管护相继,持之以恒,方为兴水惠民之根本。
若管护不力,敷衍懈怠,或图一时之快,忽长远之责,则渠堤易遭风雨侵蚀而损,渠道易为淤泥杂草所壅,诸般隐患亦于疏忽间滋生蔓延。如此,则昔日兴修之艰辛,尽付东流;灌溉防洪之功效,荡然无存,终致田亩荒芜,农桑受损,边民流离困苦,得不偿失。
故立管护之策,循孙武“善守尽责、久久为功”之深义,以“长效管护、保全工程、持续见效”为核心,兼顾边地实情,贴合村落民情,务使策之可行,行之有效。
明管护之权责,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选管护之贤才,使胜任其职,尽心尽责;定报酬之规制,使劳有所获,功有所赏;规管护之方法,使运维有序,处置及时;强监督之举措,使过程可稽,违规必究。每村遴选精干水夫三名,专职司管水利诸事;以村民田亩出粮为据,支付水夫管护之酬,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力求权责相称,奖惩分明,务令辖区内水利设施皆完好如初,长久发挥灌溉、防洪之效,巩固兴水之成果,泽被边地百姓,滋养农桑永续。
管护宗旨
宗旨者,管护之灵魂,行事之纲领也。管护之事,若无宗旨,犹航船无舵,夜行无烛,必致管护失向,举措失当,易陷“重兴修,轻管护”之积弊。
工程既竣,若弃之不顾,任其风雨剥蚀,淤泥淤积,则设施渐趋老化,功能日衰,终至废毁。若管护之心不坚,履职之时敷衍塞责,半途而废,则长效管护之目标难成,亦悖于兴修水利、惠民兴农之初衷。
是以管护之宗旨,当以长效管护为核心,以保全工程为根本准则,以持续见效为导向,以惠及农桑、守护边民为最终鹄的,不可稍有偏差。
此宗旨当贯穿水夫选拔、管护履职、报酬给付、监督考核之全过程,为管护之策之根本遵循,行事之圭臬,一举一动,皆当依此为准。
所谓长效管护,非一时一日之功,乃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半途而废,不敷衍了事,以恒心护工程,以坚持保成效。所谓保全工程,即及时维护,主动排查,防患于未萌,除患于微末,确保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所谓持续见效,即令水利工程长保灌溉润田、抵御洪患之功效,不因管护疏漏而减效,不因岁月迁延而失能。所谓惠及农桑,即凭严谨管护,护工程之完好,以完好工程,滋农桑之繁茂,保边民之生计,助边地之兴盛,使兴水之利,遍泽每一户村民。
管护核心原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原则难成诸事。管护水利工程,若无坚守之原则,则管护之举必致紊乱,权责不明,履职无据,易生水夫失职渎职、报酬分配不均、隐患排查不彻等诸般弊端,长效管护之业难成。
“专人专职,权责对等”;“按需管护,及时高效”;“奖惩分明,长效发力”。此三者相互支撑,共构管护工作之根本准则。专人专职者,择合格水夫,使其专司管护,脱离他务,明确其管护范围、履职要求,令其尽心竭力,不负所托。权责对等者,水夫若恪尽职守,当获相应之酬,受表彰嘉奖;若失职懈怠,则必受惩戒,承担责任,不使权责失衡,杜绝徇私偏袒。
按需管护者,据水利设施之状、季节之变、隐患之特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针对性行维护排查之事,遇隐患则及时处置,不拖延,不推诿。长效发力者,立足长远,不贪一时之功,不图表面之效,持续管护,持之以恒,保水利工程长久完好,功效恒着。
水夫选拔规制
水夫者,水利管护之关键力量也。其素质优劣,责任心强弱,直接关乎管护成效,工程安危。故必立水夫选拔之严规,明选拔之标准,范选拔之流程,定选拔之数量,务使所选水夫,皆身强体健,责任心笃,品行端方,堪当管护之重任,不负村民之期许。
选拔数量,严格界定,按需配置,不多不少,恰如其分:每村遴选水夫三名。此数既顾村落水利设施之分布,管护工作量之大小,又可避人浮于事,资源虚耗,确保村辖内沟渠、堤岸、取水点等水利设施,皆有专人管护,无管护之盲区,无责任之空白,实现管护全面覆盖,毫无遗漏。
身强体健,体魄壮硕,精力充沛,能胜清理淤泥、修补堤岸、疏浚渠道等繁重管护之劳,无残疾重疾,能久守管护之岗,不畏风吹日晒。
责任心笃,品行端正,处事公允,忠厚老实,能尽心尽责,主动担当,勤于巡查,善于排查,不敷衍,不渎职,不推诿,无徇私舞弊、偷奸耍滑之劣迹,以赤诚之心护水利设施。
选拔流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由各村落乡绅代表、德高望重之边民代表牵头组织,卫城农官全程监督,遵循“公开选拔,自愿报名,现场核查,公示确认”之流程,一步不漏,一环不缺。
选拔之际,优先择熟悉本村水利设施布局,有管护经验,群众认可度高者。严禁任何人借选拔之机,徇私舞弊,安插亲信,确保选拔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结果经得住村民监督,经得起时间检验。
水夫任职要求规制
水夫履职,当有规范,有要求,有纪律,方保称职尽责,规范行事,不悖管护之旨,不负管护之责。故必立水夫任职要求之规制,明任职之条件,履职之准则,岗位之纪律,处处从严,确保水夫履职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任职条件严苛细致,除选拔时所要求之身强体健、责任心笃外,任职期间,更需坚守岗位,服从管理,听从卫城农官、乡绅代表之调度安排,不擅自作主,不各行其是。主动研习管护之术,积累管护之经验,熟稔管护之法,掌握应急处置之能。
需谙记辖区内水利设施之详细布局,隐患易发之处,薄弱环节,能速辨常见管护之问题,及时处置简单之隐患,不致因懵懂无知而误事,确保管护工作有序推进。
履职准则明确清晰,水夫需守“尽心管护,及时处置,全程负责”之根本准则,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无故缺勤。履职之时不敷衍,不应付,主动行日常巡查、定期维护之事。遇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不隐瞒,不推诿,不拖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岗位纪律严苛严明,划定红线,绝不逾越:严禁水夫徇私舞弊,偷懒耍滑,敷衍履职;严禁擅自挪用管护物资,侵占管护报酬;严禁坐视隐患滋生,不予处置;严禁借管护之名,谋取私利,刁难村民;严禁与村民勾结,损害集体利益。
若有违反岗位纪律者,无论情节轻重,皆严肃处置,绝不姑息。情节轻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重者,立即更换,追究责任,确保水夫队伍清正,履职规范。
水夫核心职责规制
职责不明,则履职无序;责任不清,则敷衍成风。为使水夫尽心履职,不辱使命,故必立水夫核心职责之规制,明水夫日常管护、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核心职责,划定责任范围,明确履职标准,确保水夫权责明晰,目标明确,尽心尽责。
水夫核心职责有三,三者层层递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构水夫管护工作之完整体系,涵盖管护全过程。
一曰日常维护,此为管护之基,重中之重:每日遍查辖区内渠道、堤岸、取水点等水利设施,细致清理。及时除渠道内之淤泥、杂草、废弃杂物,防渠道淤塞,保障水流顺畅。精心修补堤岸之裂缝、漏洞,加固松动之处,筑牢堤岸防线,确保堤岸完好,无溃决之忧。
二曰隐患排查,此为防患之要,护安之核心:定期查用水安全、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查渠道淤塞、堤岸破损、取水点损坏、闸门失灵等常见问题,逐点核查,逐项记录,不遗漏一处隐患,不忽视一个细节。
对排查出之隐患,能自行处置者,当即组织处理,彻底清除;需上级协调或专业支援者,即刻上报卫城农官、乡绅代表,详述隐患情况、位置及危害,不得拖延隐瞒,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三曰协助配合,此为协同管护,形成合力之保障:积极配合卫城农官、水长,开展水利设施全面核查、隐患集中整改等工作,主动提供设施现状、管护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宣传水利管护知识,强调爱护设施之重要,引导村民自觉护设施,杜绝破坏损毁行为,营造“人人护设施,人人守水利”之良好氛围。
日常管护具体规制
日常管护,贵在精准,重在高效,要在到位。无规矩则无成效,无标准则无质量。故必立日常管护具体之制,明管护之内容,管护之频率,管护之标准,细化举措,严格要求,确保日常管护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无疏漏,无死角,无敷衍。
管护内容,具体详实,全面覆盖,重点涵三端,每端皆有明确要求,具体举措,不走过场,不务虚文:
一曰渠道管护,渠道为水利之脉络,脉络通则水流畅,脉络堵则水流滞:每日清渠道内之淤泥、杂草、落叶、废弃农具等杂物,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全面疏浚渠道,尤重弯道、低洼等易淤之处,重点清理,彻底疏通,确保水流顺畅,无淤塞之患,保障灌溉用水顺利输送。
二曰堤岸管护,堤岸为防洪之屏障,堤岸固则民安,堤岸损则民危:每日巡查堤岸全貌,重点察堤顶、堤坡、堤脚,及时补裂缝、漏洞,小损即修,小患即除。清除堤岸周边杂草、杂树,防杂草根系侵蚀堤岸,破坏堤体结构。定期对堤岸培土加固,汛期前尤要重点加固薄弱堤段,增强堤岸防洪能力。
三曰取水点管护,取水点为村民用水之关键,取水点通则民便,取水点损则民忧:及时清取水点周边杂物、垃圾,保取水点整洁卫生。定期查取水工具、输水管道等设施之完好,发现损坏、老化、漏水等情,及时修复更换,确保取水规范、安全、便捷,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用水之需。
管护频率,明确无误,严格执行,确保管护不懈怠,不缺位,不脱节:日常巡查每日一次,风雨无阻。渠道疏通每月一次,依季节变化、淤泥淤积情况,可适当增频。堤岸加固每季度一次,汛期前额外全面加固一次。取水点检修每月一次,确保设施常处良好状态。
管护标准,严格统一,从严把关,不降低要求,不敷衍塞责:清理后之渠道,无淤塞,无杂物,无杂草,水流顺畅,通行无阻。修补后之堤岸,无裂缝,无漏洞,无松动,堤体坚固,防护到位。取水点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取水顺畅,安全卫生,确保每一处水利设施皆常保良好运行状态,发挥应有功效。
水夫报酬规制
报酬者,激励之基,履职之动力也。水夫专职管护水利,日夜操劳,不辞辛苦。若报酬不明不公,则难激其履职之积极性,难使其尽心尽责,长久坚守。故必立水夫报酬之规制,明报酬之来源,核算之标准,支付之方式,确保报酬公平合理,权责对等,既保水夫之基本生计,又励其尽心履职。
报酬来源,明确可依,公平合理,循“谁受益,谁承担”之基本原则:由各村受益村民,按自家田亩面积出粮支付。水利工程兴农桑,惠村民,村民按田亩分摊管护报酬,既合情理,又显公平,且能增村民护设施、支管护之意。
盖工程兴则农桑兴,农桑兴则村民富,村民受水利之惠,自当担管护之责,付相应之酬。此举既显权责统一,又能令村民惜水利工程,主动配合管护工作。
核算标准,清晰可循,公开透明,严遵“多田多出,少田少出”之公平原则,不搞平均主义,不徇私偏袒:由乡绅代表、边民代表牵头,组专门核算小组,逐户核村民田亩面积,详录确认,保田亩数真实准确,无漏算错算。
据全村田亩总量、三名水夫之总报酬额,精算每亩田需出粮之数。核算过程全程公开,受村民监督,确保核算公平无偏,令每一户村民皆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报酬标准,合理适度,贴合实际,充分虑边地生活水准、水夫管护工作量、劳作强度等因素,科学定三名水夫之总报酬额,再合理摊至每一户村民、每一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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