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9章 政令畅达,端赖律法整肃(1/2)
卷首语
地方行政改革之余泽未泯,御书房烛火已为新政新题而燃。萧燊案头叠陈两卷文书:其一为谢渊平反卷宗,纸页泛黄,魏党勾结宦寺构陷忠良之迹历历在目,字里行间尽是冤屈之痕,令人扼腕;其二为都察院奏上的各地冤狱申诉汇总,江南十才子案、西北戍卒冤案等数起旧狱,悉因司法权责淆乱、宦寺越权干预而致,民怨积久,亟待昭雪。
萧燊指尖轻抚卷宗上“谢渊”二字,墨迹虽淡,忠魂犹存,眸中渐凝沉毅之色,低声自语:“谢渊公以身殉国,实由司法失序、奸佞擅权所致。今新政根基初固,若不整饬司法、厘清权责,则忠良难安、民心难向,此前革新皆为虚功。朕必当明定法纲,杜绝宦寺干政,使天下无冤狱,以慰谢公在天之灵。”
此数语既出,如定音之石,既见萧燊拨乱反正之决心,亦为此番司法改革立下圭臬,御书房内烛火摇曳,映照着新政向深水区推进的又一道曙光。
明法
稽古鉴往,昭雪冤狱之沉。
彰明典章,奠定法纲之正。
三司鼎立,制衡有序,权分而相互维制,杜绝擅权之弊。
宦寺敛迹,弗敢干犯朝纲,禁绝乱政之源。
政令畅达,端赖律法整肃。
百姓安居,全凭刑罚昭彰。
秉持前贤渊深忠直之志,以法为基。
以正为范,则江山永固,福祚久长。
次日,萧燊召集内阁阁臣与三法司主官齐聚议事厅。案头摆放着谢渊案卷宗与各地冤狱汇总,萧燊开门见山:“谢渊公蒙冤,皆因三法司权责不清、相互推诿,更有宦官插手司法、构陷忠良。今日召集诸位,便是要以谢渊案为鉴,推行司法制度完善:明确三法司权责,建立相互制衡机制;严令禁止宦官干预任何司法事务,违者严惩不贷!”
刑部尚书郑衡率先附和,声如洪钟:“陛下圣明!谢渊案中,刑部受宦官胁迫审理不公,都察院监察不力,大理寺复核失察,才致忠良蒙冤。厘清权责、杜绝宦干,是司法清明的根本,臣恳请陛下即刻推行。”
大理寺卿卫诵亦进言:“此前诸多冤案,皆因宦官借‘圣意’插手审案,三法司无力抗衡。若能明确制衡机制,凡重大案件需三法司共同审理、各自把关,再严禁宦官干预,便能大幅减少冤狱。”
沈敬之与杨璞交换眼神后说道:“陛下,司法完善需制度保障。臣建议由杨璞牵头,修订《大吴律》相关条款,将三法司权责与禁宦干政的规定纳入律法;同时吏部将司法官员考核与办案公正度挂钩,确保制度落地。”
萧燊准奏,当即下令:郑衡、虞谦、卫诵共同拟定三法司权责细则;杨璞负责修订律法;于擎统筹地方军政,配合司法改革推进,严防地方势力与宦官勾结阻挠。司法制度完善的大幕正式拉开。
郑衡、虞谦、卫诵领旨后,即刻在刑部议事堂召开专题会议,商讨三法司权责细则。郑衡率先提出框架:“依臣之见,刑部主理全国刑狱审理,负责案件的侦查、审讯与量刑拟定;都察院主掌司法监察,监督刑部审理过程,可对违规审理行为提出弹劾;大理寺专司案件复核,尤其是死刑案,必须经大理寺审核无误后方可定谳,若发现审理偏差,可发回重审。”
左都御史虞谦补充道:“不仅如此,都察院还需全程监督案件从侦查到执行的全流程,包括地方府县审理的重大案件。若发现司法官员徇私枉法、受外力干预,可直接弹劾,不受层级限制。”
卫诵则强调复核的刚性:“大理寺复核需独立进行,不受刑部与都察院的干预。凡三法司共同审理的案件,需各自出具审理或复核意见,意见一致方可定案;意见分歧时,需提交内阁审议,由陛下裁决,确保审理公正。”
三人反复磋商三日,拟定《三法司权责制衡细则》,明确“刑部审理、都察院监察、大理寺复核”的核心流程,规定重大案件(死刑案、涉及官员的贪腐案、涉及宗室的案件)需三法司联合审理,各自独立出具意见,形成相互制衡的闭环。
细则拟定后,三人呈交萧燊审阅。萧燊逐字逐句核对,特别补充:“凡涉及忠良之后、新政官员的案件,必须由三法司联合审理,严防有人借机报复。”随后下令将细则分发内阁与六部审议,广泛征求意见。
与三法司权责细则同步推进的,是严禁宦官插手司法的规定。萧燊深知宦官干政是司法失序的重要根源,在朝会上明确宣布:“自今日起,凡宦官干预任何司法案件的侦查、审理、复核、执行环节,无论职位高低,一律凌迟处死;相关司法官员若配合宦官干政,同罪论处!”
此令一出,朝野震动。宫中宦官集团暗自惊惧,部分依附宦官的保守派官员则趁机发难。礼部尚书吴鼎出列进言:“陛下,宦官侍奉宫廷,偶有传达圣意之责,若一刀切禁止其触碰司法,恐影响宫廷与外朝的沟通。且部分宦官深得先帝信任,如此严令,恐寒宫中人心。”
萧燊面色一沉,厉声反驳:“吴尚书可知谢渊案中,宦官如何伪造圣意、胁迫司法官员?可知江南十才子案中,宦官如何罗织罪名、残害忠良?宦官干政,乃亡国之兆!今日之令,非针对宫中侍奉之人,而是针对干预国政、破坏司法之辈。谁敢越雷池一步,朕绝不姑息!”
于擎随即出列佐证:“陛下所言极是!臣在西北整肃边防时,曾查获宦官与边将勾结制造冤案、克扣军饷的证据。严禁宦官干政,不仅是保障司法清明,更是稳固边防、安定朝野的关键。”
萧燊当即下令,将严禁宦官干政的规定拟定为《禁宦干政律》,纳入杨璞修订的《大吴律》中,同时命玄夜卫指挥使陆冰加强对宫中宦官的监控,凡发现与外朝官员、地方势力勾结者,即刻抓捕审讯。
为彰显司法改革的决心,萧燊下令三法司联合重审谢渊案及魏党制造的多起冤案。郑衡、虞谦、卫诵亲自坐镇刑部,抽调精干官员组成重审专班,逐一梳理旧案卷宗。
重审谢渊案时,专班查获新的证据:当年宦官王振伪造的“通敌”密信,实为模仿谢渊笔迹伪造;参与构陷的魏党官员供词,皆为宦官胁迫所致。三法司据此再次确认谢渊的忠良身份,萧燊下旨,在全国范围内为谢渊平反昭雪,追赠“忠勤太傅”,赐谥“文襄”,其后人承袭爵位,受朝廷重点扶持。
与此同时,江南十才子案、西北戍卒冤案等多起旧案也相继重审平反。三法司按照新的权责细则,分工协作:刑部重新审讯涉案人员,都察院核查审理过程,大理寺复核最终结论。仅用两个月时间,便平反冤案十余起,释放冤囚数百人。
苏州府的冤囚家属得知亲人平反,自发前往苏州知府衙门致谢。一位老者手持平反文书,老泪纵横:“若非陛下推行司法改革,厘清权责,我儿的冤屈恐怕永远无法昭雪!如今司法清明,百姓终于能安心生活了。”李董将百姓的感激之情上报朝廷,萧燊欣慰之余,更坚定了推进司法完善的决心。
为安抚冤囚家属,萧燊下令户部拨款,为平反人员发放安置银两;吏部对因冤案被罢官的忠良官员进行重新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者官复原职或另行任用。这些举措,不仅安抚了民心,更让百姓看到了新政推进司法清明的诚意。
司法改革在全国推行前,萧燊选择江南、河南两地作为试点。江南由李董配合都察院副都御史钟铭督导,河南由河南巡抚柳恒配合地方按察使推进。试点初期,各地司法官员积极学习新的权责细则,案件审理效率与公正性显着提升。
但好景不长,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阻力。苏州府审理一起地方豪强贪腐案时,涉案豪强暗中勾结宫中宦官,试图干预审理。宦官通过亲信向苏州府推官施压,要求“从轻发落”,被推官严词拒绝后,又试图伪造圣意阻挠审案。
李董得知后,即刻将情况上报钟铭,钟铭又连夜密报朝廷。萧燊震怒,下令陆冰带领玄夜卫严查此事。经查,干预审案的宦官是宫中司礼监随堂太监刘忠,其背后还牵扯着几位被罢官的保守派官员。
萧燊当即下令,将刘忠凌迟处死,其亲信全部斩首;涉及此事的保守派官员,交由三法司联合审理,从严惩处。同时,萧燊下旨将此案通报全国,告诫各地司法官员与宦官:“司法清明乃国之根本,谁敢干预,必遭天谴!”
此案的严肃处置,震慑了朝野上下的反对势力。宫中宦官人人自危,不敢再轻易触碰司法红线;地方保守派官员也收敛了气焰,试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新老官员的协同发力。沈敬之带领吏部,对全国司法官员进行重新考核,将办案公正、熟悉律法的官员留在关键岗位,对徇私枉法、能力不足的官员予以罢免或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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