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3章 新政熠熠,广育栋材(1/2)
卷首语
新政选贤令行半载,寒门士子入仕之途渐辟,朝堂风气为之一新。值三年一度科举大典,萧燊欲借此甄选栋梁,以固新政根基。然放榜前夕,礼科给事中叶恒一疏密奏,惊破朝堂平静——贡院阅卷,竟得批量雷同之卷,涉嫌舞弊考生,多与魏党余孽亲属勾连。
御书房内,萧燊执奏震怒,眉宇凝霜:“科举乃选贤根本,岂容奸佞作祟!魏党余孽死灰复燃,欲借科场培植势力,朕必穷治其罪!”即刻传旨,命礼部牵头,会都察院、刑部组专项查案组,彻查舞弊大案,揪出幕后黑手,以彰“吏治清明如谢公在世”之新政初心。
寒士
蓬门素志,久被沉埋;萤牖映雪,砚已生苔。
茅庐冷榻,铁砚勤磨;布衣怀瑾,待时以开。
幸逢科场,清规肃然,力除弊窦,糊名誊录,涤荡尘埃。
一朝奋笔,雁塔题名,荣耀彰显,十里红妆,身出草莱。
不恃朱门世荫之庇,唯仗才学,直上金阶。
丹心耿耿,许国以酬明主,清节凛凛,为官以慰庶黎。
昔时藜藿,聊以果腹;今日簪缨,辅佐帝台。
休言寒门难出俊杰,新政熠熠,广育栋材。
谢公遗志,至今犹存,吏治清明,万姓感怀。
礼科给事中叶恒的密奏,如巨石投入静水,在朝堂掀起轩然大波。按制,科举阅卷由礼部尚书吴鼎统筹,翰林院编修协同校阅,阅毕需经礼部侍郎贺安复核,再呈御览放榜。此次叶恒监察阅卷时,敏锐发现三十余份考卷的策论部分不仅观点雷同,连错别字都如出一辙,显然是提前泄题或代考舞弊。更令人警惕的是,这些涉嫌舞弊的考生,籍贯多与前朝魏党权贵旧部重合,其中数人更是魏党余孽的直系亲属,其背后牵扯的势力不容小觑。
早朝之上,叶恒手持雷同考卷副本,当众奏报:“陛下,科举乃国之抡才大典,关乎选贤公平与新政根基!今科场出现批量舞弊痕迹,且直指魏党余孽,若不从严查处,恐寒天下士子之心,让新政选贤令沦为空谈!”话音未落,左都御史虞谦即刻出列附议,铁面直言:“叶给事中所言极是!科场舞弊绝非孤立事件,背后必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臣请旨,由都察院介入督查,协同礼部、刑部彻查,揪出幕后黑手与涉案官员,绝不姑息!”
萧燊目光扫过殿内群臣,沉声道:“科举公平,乃吏治清明之始。谢公在世时,最重选贤公正,曾力阻魏党干预官吏选拔,今其遗志仍在,朕岂能容科场舞弊玷污新政!”当即下旨:任命礼部尚书吴鼎为查案组主官,统筹查案事宜;虞谦选派精干御史加入,督查办案流程、弹劾涉案官员;刑部尚书郑衡调专项办案组协同,审讯涉案人员、固定罪证;各部需无条件配合,限期十日查明真相,若有推诿塞责者,以抗旨论处。
散朝后,吴鼎即刻召集查案组成员议事,神色凝重地明确分工:“贺安侍郎,你负责梳理阅卷流程,核查涉嫌舞弊考卷的阅卷官与复核记录;叶给事中,你协助都察院御史,深挖涉嫌舞弊考生的身份背景与社会关系;刑部诸位大人,即刻传唤相关阅卷官、考生,开展初步审讯。此次查案,关乎新政声誉与天下士子之心,诸位务必严谨细致,不避权贵,哪怕牵扯再广,也要一查到底!”
与此同时,户部尚书谢明得知科场舞弊案后,主动入宫面圣:“陛下,查案需耗费人力物力,且恐有涉案官员转移赃款。臣请旨,由户部牵头,冻结涉嫌舞弊考生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同时保障查案经费足额供应,确保查案工作不受财资掣肘。先父谢公当年整肃吏治,亦重财资监管,臣必效仿其父,筑牢经费防线。”萧燊准奏,赞许道:“谢卿考虑周全,此事便交予你督办。有你打理财政,朕更安心。”
查案工作刚启动,便遭遇重重阻碍。贺安梳理阅卷流程时发现,涉嫌舞弊的考卷均由翰林院编修刘敬之审阅并推荐,可当查案组传唤刘敬之时,却得知其已于三日前“突发恶疾”身亡。更蹊跷的是,刘敬之的府邸已被家人仓促清理,相关文书、账簿尽数失踪,仅留下一具面容模糊的尸体,难以确认真实身份,显然是杀人灭口。
叶恒与都察院御史调查涉嫌舞弊考生背景时,同样步履维艰。这些考生的亲属多为魏党旧部,虽已被贬斥,但残余势力仍暗中阻挠。调查人员走访其籍贯地时,当地官吏要么推诿塞责,要么刻意隐瞒,甚至有调查人员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威胁,警告其“莫管闲事”。其中一名核心涉嫌考生赵宇,其叔父曾是魏党核心成员,调查发现赵宇考前曾频繁出入京中一处隐秘宅院,但宅院主人身份不明,如今已人去楼空,只留下些许残留的墨迹与纸张。
刑部审讯初步传唤的边缘阅卷官与考生时,也未获有效信息。阅卷官均称“阅卷严格依规,未发现异常”,涉案考生则要么矢口否认舞弊,要么含糊其辞,拒不交代考前行踪与联系人。郑衡深知,此案背后必有强大势力支撑,涉案人员早已串供,若找不到关键线索,查案恐陷入僵局。他沉声道:“看来对方早有准备,我们需换个思路,从资金流向与考卷本身入手,或许能找到突破口。”
查案组紧急召开会议,分析当前困境。虞谦直言:“刘敬之的死绝非偶然,必是被灭口;赵宇频繁出入的隐秘宅院,大概率是舞弊团伙的联络点。如今线索虽断,但可从两方面突破:一是彻查刘敬之的死因,确认尸体身份,追查其生前交往人员与资金往来;二是扩大调查范围,排查赵宇等考生考前的资金流向与随行人员,同时重新复核所有考卷,寻找文字破绽。”吴鼎点头附和:“臣已令礼部封存今科所有考卷与阅卷记录,重新组织翰林院公正廉明的编修复核,务必找出更多证据。”
谢明也及时送来关键支持:“臣已冻结涉嫌舞弊考生及刘敬之的财产,核查发现刘敬之死前曾有一笔巨额不明资金流入账户,来源指向京中一家名为‘聚鑫号’的钱庄。同时,臣已协调地方布政使,严令当地官吏配合调查,若有推诿塞责者,一律先革职再查处!”这两条线索的出现,为陷入僵局的查案工作带来了转机。
查案组即刻兵分两路,一路由刑部官员牵头,彻查刘敬之的死因与“聚鑫号”钱庄;另一路由叶恒与都察院御史牵头,追查赵宇考前的随行人员与资金流向。刑部官员带着萧燊的密旨,直奔“聚鑫号”钱庄,要求掌柜出示刘敬之账户的资金往来明细。钱庄掌柜起初百般推诿,称“客户隐私不可泄露”,直到刑部官员亮明查案组身份,强调“包庇舞弊等同于通敌魏党,株连九族”,掌柜才吓得魂飞魄散,连忙取出相关账簿。
账簿显示,转入刘敬之账户的巨额资金,来自一个匿名账户,而该账户的资金来源,竟与礼部主事王怀安的俸禄账户有频繁往来。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个匿名账户还向多名涉嫌舞弊考生的账户转过资金,时间恰好集中在科举开考前一月。查案组当即传唤王怀安,王怀安起初惊慌失措,言辞闪烁,拒不承认,直到刑部官员出示账簿证据,他才瘫软在地,如实交代了自己参与舞弊的罪行。
据王怀安供述,他是受礼部侍郎贺安的指使,负责联络阅卷官刘敬之与舞弊考生,传递考题、收取贿赂。贺安许诺他,事成后将举荐他升任郎中,摆脱多年主事的窘境。刘敬之的巨额资金,正是贺安通过他转交的“封口费”;而刘敬之的“猝死”,也是贺安派人所为,目的是杀人灭口,掩盖舞弊真相。至于赵宇频繁出入的隐秘宅院,正是贺安用来存放考题、联络舞弊人员的据点,院内笔墨纸砚均是贺安亲自购置。
另一路调查也取得重大突破。叶恒与都察院御史追查发现,赵宇考前的随行人员中,有一人是贺安的贴身侍从。该侍从在证据面前,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贺安安排他护送赵宇往返隐秘宅院、传递考题底稿的经过,甚至还交出了贺安不慎遗落的一枚专属印章。同时,重新复核考卷的翰林院编修也发现,涉嫌舞弊的考卷中,有多处表述与贺安以往的奏章、文章风格高度相似,大概率是贺安提前拟好考题答案,交由考生背诵默写,连语气措辞都刻意模仿。
证据确凿,查案组当即决定抓捕贺安。此时的贺安已得知王怀安被传唤的消息,正收拾金银细软准备从后门潜逃,却被提前埋伏在府邸外的查案人员当场抓获。从其府邸中,查案人员搜出了未烧毁的考题底稿、收受贿赂的账簿、与魏党余孽联络的密信,以及大量魏党时期的旧物,铁证如山,证实贺安不仅主导科举舞弊,还与魏党余孽暗中勾结,意图通过舞弊让魏党余孽亲属入仕,逐步渗透朝堂,阻挠新政推进。
贺安被抓捕后,郑衡亲自坐镇审讯,刑具列于堂下,气氛凝重。起初,贺安负隅顽抗,拒不承认与魏党余孽勾结,只承认自己主导科举舞弊是“一时糊涂,贪慕钱财”。郑衡冷笑一声,将搜出的密信、账簿等证据一一摆在他面前,沉声说道:“贺安,你勾结魏党余孽,借科举舞弊培植势力,阻挠新政,此乃谋逆大罪!这些密信上的字迹、账簿上的签名,你还想抵赖?若如实交代所有同党下落,尚可从轻发落;若执意顽抗,休怪朕依法严惩!”
在确凿的证据与刑具的威慑下,贺安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他终于交代,自己早年曾依附魏党,深得魏进忠信任,魏党倒台后,他侥幸未被清算,却一直心怀怨恨,暗中联络散落各地的魏党余孽,等待时机反扑。此次科举,正是他精心策划的一步棋——通过舞弊让魏党余孽亲属入仕,逐步掌控要害部门,最终颠覆新政。他还交代了十余名潜伏在各地的魏党余孽名单,这些人多以商贾、僧侣、隐士身份为掩护,暗中联络活动。
萧燊得知这一消息后,当即下令:由玄夜卫指挥使陆冰率玄夜卫,联合兵部右侍郎于擎抽调的京营兵士,依据贺安交代的线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抓捕行动。于擎接旨后,即刻调配兵力,与陆冰制定周密方案:玄夜卫负责潜入目标地点摸清情况、控制关键人员,京营兵士负责外围封锁,防止余孽逃脱,务必做到“一网打尽,不留后患”。
抓捕行动在多地同步展开。玄夜卫兵士身着夜行衣,悄无声息地突袭各地目标据点,先后在京郊、江南、西北等地抓获魏党余孽十三人,缴获大量密信、兵器与赃款。这些余孽对勾结贺安、意图阻挠新政的罪行供认不讳,交代了他们计划在边防、民生等领域制造混乱的阴谋。其中一名余孽供认,他们正准备在江南灾区散布“新政苛政”的谣言,煽动流民闹事,幸得此次抓捕及时,才避免了一场大乱。
此次抓捕行动大获全胜,彻底摧毁了贺安背后的魏党余孽网络,消除了新政推进的重大隐患。消息传开,天下百姓拍手称快,纷纷称赞萧燊“雷霆手段,肃清奸佞”,新政的民心基础愈发稳固。
科举舞弊案与魏党余孽勾结案的核心人员悉数落网后,萧燊令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联合审理此案,确保审判公正严谨,不偏不倚。郑衡、虞谦、卫诵三位主官协同审理,逐一梳理涉案人员的罪行,依据《大吴律》及新政新增的“阻挠选贤”“贪墨舞弊”等重罪条款,拟定判决意见,确保罪刑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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