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8章 减少审查风险(2/2)
他们知道,这样也会间接限制公司的发展。
毕竟他们都知道,NTL是如何从一个工作室发展成如今的好莱坞七巨头之一的,他们对于林枫决策的信任,如今更像信仰。
可是,他们忘了最重要的一点。
林枫将疲惫的身体往宽大的沙发靠背一躺,叹了口气道:“你们都忘了,我是中国籍。”
虽然林枫用了多层嵌套,比如视界集团的注册地是英属开曼群岛,由视界集团控股NTL,并且NTL的其他股东都是美国人。
然后再由NTL全资控股米高梅。
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来看,林枫既不是NTL的股东和管理者,也不是米高梅的股东和管理者。
但这并不会影响林枫对米高梅施行控制的事实。
在美国,有一个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这是一个跨部门委员会,负责审查外资并购交易是否可能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对于影视公司这类涉及文化和传媒的资产,可能会审查其是否涉及“舆论影响力”或敏感技术,比如如用于影视制作的高性能计算、特效软件等。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中国资本,但在审查实践中,涉及传媒、文化领域的交易可能因其潜在的舆论影响力而被严格审视。
之前林枫刚刚成立NTL时,属于工作室类型的微型影视公司,这方面基本没有什么影响。
但现在收购的是一家曾经的老牌巨头,光“米高梅”这个厂牌的影响力,就让CFIUS不会放松审查。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将米高梅变成一家上市的公众公司。
一旦变成公众上市公司,内部的重要决策就必须进行公告,属于“开放式”公司范畴,会被CFIUS认为风险较小。
因为只要出现有风险的公司决策,大众和CFIUS都会第一时间知晓,无论是阻止还是调整,都在可控范围。
两人听到林枫的话,才恍然大悟。
跟林枫共事久了,习惯了林枫的言行,一点都不觉得他是个外国人,两人都忘了这茬。
“也就是说我们要把上市计划表写进交易申报中?”
“嗯,另外,这时候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和游说团队了。”
伊莎贝拉主动接了这活道:“没问题,我会通过关系找到最好的游说公司。”
于是,三人就基于米高梅要上市的前提,开始规划结构。
NTL这个厂牌三人决定保留,这不但是三人的回忆,更是大家的退路。
那么,一些原有的版权,和今后小成本影片的制作,动画电影版权等,都会归于NTL,这部分是赚钱的利器,三人可不舍得拿出来上市。
此外,一些NTL和米高梅重合的业务,基本都合并进米高梅。
比如发行业务,特别是海外发行业务。
还有宣传业务、周边运作以及比较耗钱的特效部门等等,都放入米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