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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9章 制裁落下和四个老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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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7日,丑国东部时间上午。

就在鹏城A区办公室里,陈默刚刚听取完关于N+1工艺良率稳定提高、并已成功流片首颗N+2测试芯片的绝密简报后不久。

一则来自华盛顿的公告,如同冰冷的丧钟,再次敲响在全球科技界的头顶。

丑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的官方网站,悄无声息地更新了一条公告。

没有盛大的新闻发布会,没有官员激昂的陈词,只有一份措辞严谨、法条引用详尽、长达数十页的规则修订文件。

公告标题一如既往的简洁而致命:

《出口管理条例修订:对华兴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交易的进一步限制》。

这份被称为“8·17禁令”或“终极补刀”的规则,其核心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封堵所谓“第三方采购”漏洞,彻底斩断华兴外购芯片的所有可能性。

核心制裁内容:

立即生效:规则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后立即生效,未设置任何缓冲期。

这显示了丑国封堵漏洞的急迫和决心,不再给华兴任何囤积或调整的时间窗口。

制裁扩展:在5月15日将华兴及其68家核心关联公司列入“实体清单”的基础上,新增38家华兴关联公司进入该清单,进一步扩大打击范围。

规则升级,封杀外购路径:对“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进行极限扩展,新增两种情况:

情况一(基于交易主体):

任何实体(如芯片代工厂)如果“知晓”其生产的、受EAR管辖的外国直接产品(芯片),将会被再出口、从国外出口或转移(-trytransfer)给华兴及其关联公司(脚注1企业),那么该实体在完成该生产后就必须要获得丑国的许可证。

情况二(基于产品性质,更为致命):

如果华兴及其关联公司(作为交易方,如买方、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用户)参与了下述任一类型的“物项”(即芯片)的交易,那么该物项就受EAR管制,供应商需申请许可证:

该物项是使用丑国软件或技术在丑国境外直接生产的(即Fdp规则)。

该物项是由华兴及其关联公司本身生产的。

许可证审批原则:对此类新增的许可证申请,继续沿用“推定拒绝”政策。

这等同于事实上宣布了全面禁止。

这份“8·17禁令”的出台,在原时空中,对华兴而言是真正意义上的“致命一击”。

彻底封杀外购路径:

它彻底堵死了华兴通过购买第三方设计的芯片(如联发科的4G/5G手机芯片、高通的4G芯片等)来维持业务运转的最后希望。

从此,无论是“自研”还是“外购”,只要是华兴需要的、涉及丑国技术的芯片,全部被一刀切地阻断。

全球产业链震荡:

联发科、五星等芯片供应商在禁令发布后,不得不紧急向丑国申请许可,但在“推定拒绝”的政策下,希望极其渺茫。

它们很快被迫停止了向华兴的供货,全球半导体产业链的合作与信任遭到严重破坏。

华兴业务全面受限:

这次补刀使得华兴的智能手机、5G基站、服务器、AI训练卡等所有需要先进芯片的业务都受到毁灭性冲击。

直接导致了华兴手机市场份额的急剧下滑,相关业务被迫进行战略性收缩和调整,进入了长达数年的“寒冬期”。

如果说5月15日的第一次制裁升级主要目标是切断华兴的“手”,即其自研芯片的能力(海思麒麟等)。

核心武器是“针对华兴设计芯片的制裁规则”。

那8月17日制裁的第二次制裁升级则是主要目标是切断华兴的“腿”,即其从外界购买芯片的能力。

核心武器是“针对任何要卖给华兴的芯片的制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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