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2章 “对倭十二条要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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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大人,你这是在向帝国宣战。”
落合谦太郎将那张纸拍到桌面上后,叫嚣的同时眼睛却仍凶狠盯着纸面上那一行行文字,也多亏他不具备“祖国人”的超能力,否则肯定会双目喷火将面前一切都给彻底焚烧殆尽的。
其实站在这个鬼子的角度讲也确实有生气的理由,因为锡良所提出的这些条件在他看来几乎没有几条是能够被倭方高层接受的,甚至有些只要敢报上去便极可能立即引发大规模战争,可这样一来不管后续的结果如何,落合谦太郎的仕途也将注定彻底终结了,这可真进不得、退不了好让人难受啊。
在这份由杜玉霖亲笔草拟的“对倭要求”中,共列举了十二条对当下东北有利的条款,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废除“关东州”租借地,改设华倭共管商埠,允许大连港为“永久自由贸易港”,倭国享有最惠国待遇。
二、收回“满铁附属地”之行政权与司法权,即铁路用地仅限铁路运营所需,附属地行政权、警察权、司法权皆移交华国管理,倭国侨民也将纳入华国法律管辖体系。
三、抚顺、烟台煤矿应改为华倭合办且由华方控股,而安奉铁路经营权在十五年租期届满后必须无条件归还华国政府。
四、倭国应撤除“铁路守备队”编制,由华国组建“护路军”负责东北铁路沿线的安全,倭国最多可保留“旅顺港”海军设施,但陆军限额不得超过两千人。
五、重新划定倭国军事存在范围,禁止再在奉天、长春、哈尔滨等内陆城市设立新的军事据点。
六、允许阿梅利国资本更多地进入东北,倭国需承认其他列强在东北享有同等的投资权、特别是铁路建设权,且将来所有新建铁路都需要公开招标而不得由倭国垄断。
七、倭国需要书面承认华国对外蒙古、呼伦贝尔及“北满铁路”的完全主权。
八、倭国在东北享有的“领事裁判权”要逐步废除,而倭侨民的合法商业利益将由华方保护。
九、倭国须承认“东三省海关”由华国自主管理,倭国商品不再享有特殊免税待遇。
十、倭国侨民不得购买或租借超过特定面积的华国土地,禁止大规模的“农业移民”。
十一、倭国必须承诺“不干涉东三省内政,不支持任何分裂东北的势力”。
十二、倭国需提供五千万倭元的无息贷款用于东北接下来的建设,并协助改建“奉天兵工厂”。
这便是杜玉霖狮子大开口所列出的“对倭十二条要求”,而名字则效仿了后来倭国对袁世铠所提出的“对华二十一条要求”。
数量虽少了点,但试问若换诸君站于落合谦太郎现在的位置,其中又有几条是能够被他所接受的呢?
关于这点锡良自然也十分地清楚,所以他对眼前这位外交官的愤怒一点都不奇怪,反而觉得这才是对方该有的样子,但同时也恰恰证明了这张纸对其的震撼是有多么的巨大啊。
其实一个时辰前他在“奉天兵工厂”看到这张纸时几乎也是差不多的震惊,锡老头脑子里第一反映便是“这玉霖疯了吧”、“倭国定会开战啊”之类的想法。
对于此,杜玉霖则给出了极为细致的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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