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7章 事实真相(1/2)
郭宗平当即下令,将梁联逵两口子和梁联军两口子,四个人一并带走。
梁倩倩因为被囚禁了一天一夜,状态很差,被送往了医院。
梁鲲鹏的舅舅等人作为打架事件的当事人和“证人”,也被要求一同去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所有人被分开讯问。
姓梁的那边,尤其是梁鲲鹏的舅舅等人,态度异常强硬,一口咬死就是陈震宇故意伤害。
要求警方追究陈震宇的刑事责任,让他“把牢底坐穿”,言辞激烈,仿佛有不共戴天之仇。
对于梁联逵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他们反而显得不那么在乎。
觉得这是家务事,关自己女儿,大不了批评教育,能有多大事?
当务之急是咬死陈震宇打人这事。
而陈震宇这边,始终坚持自己是无辜的,是对方设局陷害。
就在双方僵持、警方还在梳理口供的时候,陈志来了。
跟他一起过来的,还有他最信得过的律师,陆竞文。
所长郭宗平是今年春天刚从别的乡镇调过来的,对本地的某些人际关系还处在“听说”阶段。
他听说过前任所长董庆明背景不凡,是高官董怀山的独子。
而本地南坦村的陈志,其妹妹正是董庆明的女朋友。
陈志本人,更是扳倒本县最大黑社会孙连奎的关键人物。
此刻陈志自报家门,说他是陈震宇的本家兄弟,郭宗平心里那杆秤自然就有了分寸。
陆竞文律师介入后,立刻会见了陈震宇、陈泽宇、陈锦程三人,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
随后,他找到郭宗平,正色道:“郭所长,基于我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以及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我代表我的当事人,现在正式提出反诉!”
他条理清晰,引用着法律条文,一条一条的说道:“对方梁联逵、梁鲲鹏、梁晓鹏等人,涉嫌合谋,设局陷害我的当事人陈震宇。
他们的行为,至少涉嫌以下几项罪名。
第一,诬告陷害罪。
他们捏造陈震宇持棍伤人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陈震宇受到刑事追究,诬告情节十分严重,性质相当恶劣。
第二,伪证罪。
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梁联逵、梁鲲鹏舅舅等多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掩盖真相,意图陷害他人。
第三,故意伤害罪。
梁晓鹏在梁鲲鹏的配合下,故意击打梁鲲鹏头部,造成伤害。
其目的是为了伪造受害现场,陷害陈震宇。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故意伤害行为。
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他们自己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第四,本案可能还涉及寻衅滋事。
他们聚众拦截车辆,堵路,推搡辱骂,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因此,我们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对梁联逵、梁鲲鹏、梁晓鹏等相关人员,就上述涉嫌犯罪行为展开调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们保留就此事给我当事人造成的名誉损害、精神损害等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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