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0章 放权地方小试验(2/2)
由合议庭共同做出裁决,县令和司理给出法律意见,地方传统小知识分子给出有罪无罪判决。重证据而轻口供,单凭口供不得定。
一审在县,不平者依照上诉原则,可以往州里,往省里面抗告。死刑则一定要上报到中枢刑部来进行覆核,並最终进行裁决。
与此同时,还要由地方推举贤明士大夫,但由中枢任命,给予巡按的官职,发给俸禄。巡按本省各县,主要负责两件事,一是接受地方上不平的上诉,这一点无需再提。
二则是了解地方不论是牢狱、私狱、班房,乃至於乡绅家中的伙房柴房,有未经审判而死者。一体纠核,专行调查。
死在哪儿,哪儿就反坐。
你说这不是会害死好人吗罪犯得了心臟病,进了大牢当场嚇死,那反坐值守牢狱的狱吏,岂不冤枉
对啊,就是冤枉啊,冤枉怎么了冤枉这一个,造福亿万家。
你又说本地推举的巡按,真的能够秉公执法吗你还真別说,参考全世界的歷史,不同时间段,不同文化,不同人种。地方上推举出来的,一旦得到了中枢的承认、官职、俸禄,他就会迅速的和地方割裂。
当然前提是中枢保证他於完这一任三年或者六年的差事,能上京做京爷。而且是妻儿子女的籍贯全都迁移到京兆的那种。
通过对司法权的小部分下放,扩大统治阶层的范围,令地方上一般的传统小知识分子,能够有事实上参与地方事务的权利。这一点很重要,京兆派来的流官,那是只管自己的政绩,不问地方的发展的。
无关乎於道德或者人性,这是事实推动。朝廷对於州县,所需要的就是劳役和赋税。
除了维持一定的秩序外,几乎不提供任何的社会服务。
封建王朝的通性,是弊端,是祸害,明代就有人说这是整个国家的大弊。
现在就是要调整,要使得地方上焕发出活力来,既有財政上的积极性,也有地方治理上的积极性。
而且在中原式的国家搞这个,有一个极其巨大的好处,那就是很难出现什么离心力。
因为95%以上的人口都是汉儿,包括十多年前才恢復的交州,都是汉儿占据到了人口的绝大多数。云南在经歷了马绍长达十二年的剃头之后,汉儿的人口也已经超过了60%。
自从秦始皇搞大一统,整个中原式的社会就有了强劲的向心力。就算是地方割据的军阀,只要有一线的可能,都会想著开疆拓土,进而混一中原。
被嘲笑为“十四万人齐卸甲,更无一人是男儿”的后蜀主孟昶,都在北方中原混乱之际,取得了秦、凤、成、阶四州。南汉偏处一隅,依旧对湖南、交州多次用兵。北汉就更別说了,目標一直是中原皇帝。
在这样的大一统思维环境下,给地方上一定程度的放权,乱不了,害不了,坏不了。
没走过的路,可以碰一碰,总不至於碰一头血回来。即便碰一头血,总是在自己家里碰的,外人看不到,也笑不起来。
况且这一条也是对澎湖大员旧港等处一併使用的,拉拢本地的传统小知识分子,令他们拥护京兆中枢的统治。
本身他们作为地方上的绅士,如果不能够成为进士,不过是好听而已。现在成为了乡绅法庭中的绅士,毫无权力的他们,顿时就拥有了一份京兆中枢所赋予的权力。
诚然,这可能会导致原本的私刑披上公法的皮,使得农村和宗族的私刑合法化。这在二十一世纪来看,简直了毁灭性的大倒退。但放在十四世纪来看,就是天下第一等的大进步。
因为他极大地弱化了私刑,將私刑都放到了阳光下的公法上。未必是完全的遗害,其好处也是格外明显的。
通过拉拢这些外部贸易港镇的基层农村和传统小知识分子,可以相当范围的传播中原文化文明,令人去接受中原的那一套东西。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进行同化,將部分混血者,或者就是土著,进行汉化。
当汉人有好处,能提升社会阶级,那自然是人人愿意做汉人。
对於张巡的这一尝试,黄梦干是极力支持。他认为权力完全集中到皇帝一人,那是天下的弊病。皇帝贤明固然可以带领国家走向强盛,可贤明的皇帝极少,平庸甚至是昏聵的皇帝极多。
如果权力完全被皇帝掌握,或者说是掌握在以皇帝为核心的京兆中枢政治集团手中。
那么地方上连质疑的声音都不能有,仅仅是鼓掌的不够大声,就会被怀疑被別有用心。
一定要让皇权有制衡,即便没有制衡,至少要有一个內部纠察机制,一个自下而上的反馈机制。
制度不是一天建成的,张巡能够跨出第一步,那就是巨大的胜利。况且他也没有要张巡搞什么邦联,搞什么联省自治,虽然这种概念可能存在,但黄梦干认为还是不合適的。
这中间有一个度,平庸的皇帝是掌握不好的,就得趁现在张巡这种清醒,还有动力和魄力愿意改革的皇帝在。
由於张巡的威望,地方上就不可能出现什么我脱离张巡的统治,独立看看的心思。等政权运行通畅,即便新继位的皇帝不如张巡这般有威声,也可以依靠已经成熟的政治体系来维持。
说个不那么靠谱,也未必能够实现的话,真要是这么搞下去,老张家未必不能够拥有四百年的国祚。
等到个十七十八世纪,全世界都开始勃发各种革命潮流,保不齐老张家能混一个君主立宪。那真就是能坐八百年的江山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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