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5章 合约3-无赖(2/2)
江淮的手指一页页翻过那厚重的合约文件,
尽管他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最基本的阅读能力和常识让他越看心越凉。
这份合约,远不止是一份简单的医疗实验同意书或风险告知书。
表面上,它确实列举了大量的专业术语、
复杂的流程描述、可能涉及的尖端技术名称,以及冗长的免责声明。
但隐藏在那些看似严谨、实则模糊的条款背后的,
是一系列极其苛刻、甚至可以说是“卖身契”般的不平等条约。
他的目光死死盯在几个关键条款上:
·极端免责条款:“甲方(指江淮)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因参与本项目所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记忆紊乱、人格改变、认知功能障碍、永久性神经损伤、
植物人状态乃至死亡。
乙方(指李华强公司)及关联技术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义务。”
·人身权利让渡:“在本项目进行期间及可能产生的后续影响期内,
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的一切检查、测试及数据采集要求。
甲方同意,若因本项目导致身体产生任何不可逆的器质性或功能性改变,
其身体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生物数据、神经信号图谱等,其所有权及处置权自动归属乙方所有。”
·最令人不寒而栗的一条:“若甲方在本项目进行中或完成后,
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
导致伤残、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
其遗体、器官、组织及一切剩余生物材料,
均无偿捐赠给乙方,用于乙方指定的科学研究及商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