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4章 唐朝建州刺史徐肱(1/1)
徐肱,生卒年不详,籍贯泉州莆田,晚唐文学家徐寅之兄,唐宣宗大中年间着名循吏。他以进士及第跻身仕途,历任大理司直、建州刺史,既以明断狱讼的司法才干闻名,又以惠政爱民的治州实绩着称,在晚唐官场中坚守清操,成为联结中枢律法与地方治理的重要纽带。
徐肱出身莆田儒学世家,自幼受家学熏陶,博览经史,尤精律法典籍。宣宗大中初年,他赴长安应进士科考试,彼时宣宗锐意求治,重视科举取士的真才实学,徐肱凭借扎实的学识与独到的策论脱颖而出,顺利及第。唐代进士入仕多从清职起步,徐肱因精通律法,被授大理司直一职,秩从六品上,跻身国家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的核心属官之列。
大理司直的核心职责为“出使推按”,凡朝廷交办的重大案件,需奉制前往各地审讯核查,遇需停职禁锢的官员,还需持“鱼书”作为执法凭证。徐肱任职期间,以严谨公正着称。大中三年,他奉命赴淮南推按节度使属官贪墨案,面对地方势力的阻挠与说情,始终坚守律法底线,逐一核查账目、取证质证,最终厘清涉案官员侵占军饷、勒索商户的罪证,依法弹劾处置十余人,既维护了朝廷纲纪,也震慑了地方贪腐之风。其推按过程“不避权贵,不徇私情”,被大理卿马植奏请嘉奖,称其“明于法理,廉于操守”。
除异地推按外,徐肱还参与大理寺日常狱讼审理,尤擅辨析疑难案件。大中五年,东都洛阳发生一起诬告案,平民因邻里纠纷被诬陷盗掘皇陵从葬品,地方官府仓促定案。徐肱奉调复核时,发现证据链存在诸多矛盾,遂重新勘验现场、讯问证人,最终查明诬告实情,为无辜者平反昭雪。他在审理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律法为准绳”,所经手的案件无一人蒙冤,其断案智慧与人文关怀,成为大理寺同僚效仿的典范。
大中七年,徐肱因政绩卓着,出为建州刺史,从中枢司法官转型为地方行政长官。晚唐的建州虽远离中原战乱,却因山地众多、民风彪悍,治理颇具挑战。徐肱到任后,并未急于推行严苛政令,而是效仿宣宗“重德化、轻刑罚”的治国理念,首要整顿吏治,裁汰冗官、厘清赋税,将虚报的垦田数核减,减轻百姓负担。针对当地宗族械斗频发的问题,他亲自巡行属县,召集乡绅耆老商议,制定《乡约十条》,倡导邻里和睦、礼让为先,同时设立学宫,延请儒师讲学,以教化涵养民风。
在民生治理上,徐肱尤为注重农桑与水利。建州多山地梯田,灌溉不便,他主持修缮境内古堰,疏通河道,使数千亩旱地变为水田;又推广中原先进的耕作技术,指导百姓种植高产作物,粮食产量逐年提升。任期内,建州“岁稔民安,盗贼屏息”,百姓为感念其德政,在州城立“去思碑”,记载其治州实绩。《八闽通志》虽未直接着录其名,但提及大中年间建州“吏治清明,民物康阜”,正是对其治绩的间接印证。
作为晚唐文学家徐寅的兄长,徐肱的文人素养也深刻影响着家族文脉。他在任期间,常与徐寅书信往来,勉励其钻研诗文、砥砺品行。徐寅后来能以“锦绣堆”的诗风名满天下,与兄长早年的教诲与榜样作用密不可分。兄弟二人一仕一文,相互扶持,成为莆田徐氏家族的一段佳话。
大中末年,徐肱卒于建州刺史任上,具体年份无考。他的一生,始终践行着“居官则为民,理狱则为公”的信条,从中枢理狱的大理司直,到牧民一方的建州刺史,无论身处何种职位,都以清操自守、以惠政利民。在晚唐藩镇割据、吏治渐衰的时代背景下,徐肱以其务实的政绩与高尚的操守,诠释了循吏的精神内涵,其事迹虽未被正史单独列传,却在地方史志与民间口碑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