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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4章 保密协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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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刚开会决定的东西,某些机构立马便能收到消息。

等到真正公布的时候,肉早已经被人给吃下了。

运气好、机灵点儿的有限几个,或许能喝点汤汤水水。

其他大部分,全是韭菜。

接盘接在最高点,割肉割在半山腰。

怎一个‘惨’字了得。

“叮铃铃.....”

正当金胜准备开口应下这个‘扩展人脉的邀请’时,手机响了起来。

掏出来一看,是林夏打的。

金胜开口告罪道:“不好意思,我这边有个紧急电话,可能得先去接一下。”

“请便.....”

牛淑芬抬手示意了一下。

金胜略带歉意的点了点头,起身出了办公室。

“喂,林警官。”

林夏刻意压低声音道:“事情帮你问清楚了。”

“20号那天上午9点半左右,系统上确实有一封从贵省、贵阳市、开阳县治安局传过来的协作函。”

“但事实上,我们直到27号下午3点多,才做出了确认,以及‘同意’的回复。”

“相关法律依据我就不多说了。”

“另外,在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那边有个姓唐的局长,把电话打到了我们常务副局长刘信这里。”

“不过......刘局虽然嘴上说着好,但并没有把名字报过去。”

“意思懂了吧!”

金胜又不是外行,心里当然明白了。

不就是希望卖个面子,帮忙打个掩护呗!

这种事太正常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特别是碰到办理一些重大刑事、经济案件的时候,机会稍纵即逝。

得灵活嘛!

但很显然,牛犇这个案子,不在这个行列中。

“谢谢林警官。”

“行,你自己看着办,没事就挂了。”

“........”

严格意义上来说,林夏今天说的这些,已经算是违规了。

这也是他没发信息,直接打电话过来的原因。

都是老江湖,谁会傻到给自己留下尾巴。

金胜简单思索了一下,点开刘少波的聊天界面,开始打字。

“如果检察署那边找你了解情况,你一定要强调一下关于‘跨省抓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除了相应文件之外,还有抓捕的执法记录仪。”

“最重要一点,你得问清楚,有几个当地治安局的蜀黍配合,什么部门、什么警衔、什么名字?”

刘少波那边反应很快,立马就回了消息过来,表示‘收到’。

金胜看到后,这才收起手机,

刚转身准备进办公室,张琴突然出声道:“金律,前台发来消息,于律师他们到了。”

金胜沉吟道:“这样,你先去招待一下,我马上过来。”

“好的.....”

还是在上次谈判的接待室。

于翔斌、张倩、李伟达、林菲、四人占据一边坐着,各自面前都放着一杯水。

是不是对手先不说,该有的礼节肯定要到位。

不一会儿,金胜手上拿着文件,领着牛淑芬和王嫣然走了进来。

孩子由蒋梦瑶看着,留在了办公室。

眼下的场合,不适合未成年人。

“于律师.....”

“金律师.....”

两人面带笑容的握了个手。

至于其他人,点头示意一下就好。

金胜也开始招呼几人落座。

作为当事人,王嫣然脸上看似平静,但左手握着的拳头,还是暴露出了内心的汹涌。

这段感情中,明显女方付出更多。

从发现李伟达出轨、欺骗,到金胜帮忙处理完成,一共才多久。

现在这个表现,已经很克制了。

倒是牛淑芬这个‘前’丈母娘.......打从一进门,那带着一股子愤怒的眼神,止都止不住。

看的李伟达眼神发飘,脸上露出一丝悻悻之意。

没办法,心虚啊!

坐下后,金胜便直接开口道:“行,既然人都已经到齐,那也别浪费时间,直接进入正题吧!”

“这是基于李伟达先生和王嫣然小姐之前签订的那份离婚协议,所拟定的补充条款。”

“里面的内容,咱们双方上次已经沟通过了。”

“你们看看是否有误。”

“如果不对,我这边可以马上进行修改。”

说罢,金胜便把带过来的几份文件递了过去。

每人一份。

一时间,场面变得很安静。

过了5分钟左右,于翔斌抬头道:“金律师,内容大致上倒没什么问题。”

“就是啊.....我们那天事后回去商议了一下,还是觉得需要增加一条关于‘保密’方面的约定。”

金胜眉头一挑,做了个‘张伟手’。

“请说.....”

于翔斌伸手抬了一下眼镜。

一旁的张倩立即会意,开口说了起来。

“为保护双方隐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需要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第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公司、投资收益等财产的具体信息、来源、数量、价值、以及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和细节。”

“第二,双方的个人隐私生活。”

“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心理问题、情感经历、社交活动等。”

“无论这些信息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知晓。”

“第三,离婚过程中相关的所有信息。”

“包括离婚原因、协商过程、协议内容、双方律师沟通情况等。”

“第四,关于女儿李沫沫的相应抚养权、探视等具体约定细节。”

“以上4条内容,双方均需遵守,予以保密。”

“如发现其中一方有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同时,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保密期限为5年。”

“违约金底限金额为500万,上限为泄露方因泄露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的2倍。”

“如双方在履行保密条款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听完内容,金胜瞬间就明白了里面的弯弯绕绕。

这是为了进一步堵住嘴啊!

想的还真美。

看似条款约定了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权利。

可实际上,真正干出龌龊事,担心害怕的......只有李伟达。

王嫣然纯纯就是一个受害者。

说出去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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