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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3章 一投诉就有反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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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二期,一幢A单元1601室。

等金胜到家的时候,柳慧敏已经把晚餐做好了。

黑胡椒意面、现煎的新鲜雪花牛肉粒、蔬菜沙拉。

外加一杯鲜榨的橙汁。

营养相当均衡。

其实配红酒会显得更有格调一点。

但柳慧敏心里很了解,金胜不是那种会刻意追求仪式感的人。

除非在某些特殊时刻,兴致上来了,才会来一杯助助兴,浪漫一把。

这叫情趣。

人生在世,就得做个有情趣的俗人。

一半烟火以谋生,一半诗意以谋爱,忙时勤努力,闲时赏风月。

认真对待生活,不敷衍,不将就,把再平凡不过的日子,过得热气腾腾,诗意萦绕。

只有这样,才能长长久久,经久不衰。

而那些积极追求、刻意要求的......那叫‘作’。

吃完后,两人带着哈基米下楼,在小区内溜达了一圈。

饭后走一走、活到九十九。

这都是有科学依据的。

回来后,柳慧敏去了书房弄视频,金胜则是拿出笔记本电脑,坐在客厅沙发上‘小小’加个班。

“叮铃铃......”

没多久,一旁手机突然响了起来。

看到屏幕上显示着的‘刘少波’三个字,金胜心头顿时一紧。

这个点打电话过来,莫非是出什么事了。

刚一接通,手机里便传来刘少波急切的声音。

“金律,你猜的果然没错。”

“就在半个小时前,有两个穿着便装的人来酒店敲我门。”

“我就隔着防盗链问他们是谁,想要干嘛?”

“领头那个给我看了下证件,说是治安局刑侦大队长,想跟我谈谈关于‘案子’的事情。”

“我一直记着你说过的‘千万要小心’,就表示不同意他们进门,有什么话就直接说。”

金胜暗自点了点头。

很好,就得这么干。

小伙伴们记住。

在法律意义上,酒店房间的性质.....属于公民临时住所。

同样受到《宪法》中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保护。

蜀黍要想进入,必须基于法定理由,并严格遵守程序。

第一种,追捕犯罪嫌疑人。

若存在紧急情况(如:嫌疑人可能逃跑、自杀或毁灭证据),可不经同意直接进入,但通常需表明身份,并出示工作证件。

第二种,刑事侦查。

如果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需要搜查房间,手里必须持有、出示.....由司法机关签发的《搜查证》才行。

第三种,紧急危险。

要是接到报警,说某个房间内正在发生暴力违法行为(如:自杀、纵火、有爆炸物等....)。

会严重危及他人的人身或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蜀黍为了保护生命安全,可以立即进入。

第四种,治安检察。

一旦蜀黍用这个借口,你可以要求对方出具:身份工作证件、县级治安局开具的《检查证》、同行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执法记录仪是否正常开启。

当然,你也可以提前向对方说明,自己会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保障权益。

要记住.....非紧急、无任何法律依据的‘例行检查’、‘随机抽查’、‘排查隐患’等等说法,均不构成合法进入的理由。?

只要你这么一提,人家就知道你是懂行的。

心里多多少少会有顾忌,不敢随意乱来。

没等金胜问出口,刘少波又继续说道:“交谈的内容,我已经用手机都拍下来了。”

“金律,我现在就发你绿泡泡上。”

这样更好,原汁原味,更直观。

“好,那你先发过来吧!等看完后,我回你电话。”

“.......”

结束通话不到一分钟,金胜便收到了一段视频。

点击播放。

镜头一开始很晃,好一会儿才被横着固定住了。

画面中,刘少波一手按着房门,正透过门缝跟外面的人说话。

“侯队长,有什么事就在这儿直接说吧!”

“刘律师,涉及到案子的内容,这大庭广众的,万一被别人给听到,我可是要犯错误的。”

刘少波冷笑一声道:“呵.....没手续就跨省抓人,阻止律师会见,把法律法规当成空气。”

“现在跟我说‘犯错误’,你不觉得很讽刺吗?”

“我当律师也有6、7年了,还真是头一次碰见这种事。”

画面中,那位侯队长的声音继续传来。

“刘律师,情绪不要这么激动嘛!”

“其实这件事情,并非如你所想的这样。”

“我们身为执法者,怎么可能会无视法律法规,盲目蛮干呢?”

“你说的这几点,我都可以一一向你解释。”

“不如让我们先进去,大家坐下来,慢慢、好好的说清楚。”

“你看怎么样?”

虽没有看到对方的表情。

可仅从语气中,金胜就能感觉出......明显带有安抚的意味。

不知道是不是下午那两通电话、或者检察署那边起效果了。

估计是不想把事情给弄大了。

没办法.....理亏的一方,不管底气再怎么充足,心里头总有那么一份隐隐的‘虚’。

此时画面中的刘少波,直接开口拒绝道:“不怎么样?”

“要说就赶紧说,不然我要休息了。”

“另外,我已经向纪检监察、督察进行了电话投诉,并向检察署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介入监督。”

“我等他们的回信.....”

换成以前,刘少波或许会让人进来说。

但有了金胜嘱咐加托底,他现在‘硬’的可怕。

只是放在门把手上的......也太用力了吧!

好一会儿,侯队长的声音才响起。

“刘律师,实不相瞒,我们连夜来拜访你,就是为了处理这个事情的。”

“我承认,许新作为主办责任人,在案子的实际侦办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瑕疵。”

“但原则上,他还是一位很负责任的好警官。”

“你提出的几个点,我现在给你解释一下。”

“所谓的无手续‘跨省抓人’,实际上并非如此。”

“相关协查函,在抓捕牛犇前夕,便已经通过系统传给了徐汇区治安局。”

“并且我们局领导,还亲自打电话过去说明了一下情况。”

“这些都是有记录可查的。”

“至于阻止刘律师你会见当事人,那是天大的误会。”

“这不快年底了嘛,局里下达了一个‘百日平安大检查’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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